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1 目的
建立车辆出入公司管理规范。
2 范围
适用于出入公司车辆的管理,车辆包括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3 职责
公司全体员工有责任保证本管理规范的实施。 4 内容
4.1 公司车辆出入
4.1.1 本公司车辆出公司时,驾驶员应向值班警卫出示《派车单存根》。值班警卫保存《派车单存根》后准予放行,并填写《驾驶员出车记录表》(参见附件Ⅰ)。 4.1.2 车辆进入公司时,值班警卫在《驾驶员出车记录表》相应位置及时记录相关信息。 4.1.3 公司机动车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厂区内行驶,但不得任意停放,机动车应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内。
4.2 公司员工自有车辆出入公司
4.2.1 公司员工自有车辆进入公司时,应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内,禁止任意行驶、任意停放。
4.2.2 员工自有车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厂区内行驶。
4.3 非公司车辆出入公司
4.3.1 非本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公司,值班警卫应指导其有序停靠在大门外。 4.3.2 值班警卫根据来宾接待要求,允许来宾来访人员的车辆进入公司,值班警卫应主动指导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停放在指定位置。
4.4 公司停车场管理
4.4.1 公司停车场可分,公司正门外南侧机动车停车位、公司正门外北侧小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公司停车场、临时停车位。
4.4.2 公司警卫负责管理公司停车场、自行车棚车辆摆放,负责引导外来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
4.4.3 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内,班车、冷藏车停放在公司院内指定停车位处,公司员工自有车辆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内或大门外指定停车位,外来车辆停放在公司大门外南北指定停车位。
4.4 所有出入公司的送货车辆应严格按照《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4.5 注意事项
4.5.1 除公司值班警卫工作需要外,不允许任何人在厂区内骑自行车。外来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通过道口、弯道、行人稠密地区及运载危险物品行驶速度不应超过10km/h,在出入公司大门或倒车时行驶速度不得超多3km/h
4.5.2 车体未密闭的汽车(带斗车辆)及大型集装箱汽车,必须从北门物流通道出入;车体密闭的汽车及其他车辆从正门出入。
4.5.3 所有相关记录、单据应妥善保存,存档警卫室备查,保存期一年。 4.5.4 本规程未尽事项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Appendi
xⅠ 附件Ⅰ
驾驶员出车记录表
驾驶员: 日期
车号
进
出
进
出
进
出
进
出
进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