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工作职责实施细则
班主任是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及学风、班风建设工作的基层管理者,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班主任工作制既是贯彻落实党、有关精神的实际步骤,也是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结合学校实际,为科学建立班主任制,建立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的德育队伍,切实保障这项制度的落实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以基础课程教师为主体,教辅、行政人员为补充,对大一所有班级实行班主任制,着力夯实班级建设基础,全面提高学风建设和班风建设水平,稳步提高育人质量。
二、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用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学生;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能够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4、须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位。 三、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每个班均配备班主任,每位班主任兼任1-2个自然班。 1、组织、指导班级开展优良学风的创建活动,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培养学生勤奋好学的良好习惯。
2、了解掌握学生上课情况,经常深入课堂听课,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及时沟通、协调教与学的互动,维护班级正常的教学秩序。注重对优秀学生的培养,及时指导和帮助对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促进全班学生学习成绩的整体提高。
3、引导学生增强班级荣誉感和责任感,形成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优良班风。
4、充分调动班干部的积极性,指导并参与学生开展有益的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
5、坚持班级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对学生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进行讲评、讨论、引导和协调。
6、经常深入班级、寝室,通过谈心、座谈等方式,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学生中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四、班主任的选拔、聘任和管理
1、对班主任的工作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学工部对班主任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考核办法等提出统一规范,负责班主任的业务指导和统筹管理;各系(院)领导和指导班主任开展工作,负责班主任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2、班主任的选配由基础部、图书信息中心、实验实训中心以及相关行政部门推荐,报学工部审核,由校长办公会批任。
3、相关部门要在每学年结束之前,确定下学年大一各班班主任人选,并将名单交由学工部审核与统筹。
4、班主任任期原则上为一学年,任期未满需要更换者,需报学工部审批。
5、班主任根据需要可担任1-2个班的班主任工作。
6、各系(院)每两个月应召开一次班主任例会,总结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每学年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议,总结本学年班主任工作情况。
7、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进行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表彰表现优异的班主任。
五、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1、学工部统一组织、协调、统筹全校班主任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系(院)负责具体实施。
2、学校每年对班主任工作进行两次学期考核和一次学年评定。 3、学期考核分为学生评议和量化考核两部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为85分以上、合格为60分以上、不合格为60分以下。
4、学年末各系(院、部)根据考核情况对班主任进行一次学年评定,在此基础上,每
学年按班主任总数的20%评选出优秀班主任。 5.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者,一经核实,解聘其班主任岗位;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事故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5、学工部每学年把各系(院、部)对班主任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建立档案,并报人事处、教务处、工会等有关部门备案,作为职称评审和先进评比的依据。有关部门在晋级晋职和评优评先时,应将参评人员名单通报学工部,以核实其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情况。
六、班主任的待遇与奖惩
1、年度考核合格者给予每月班主任津贴400元或10课时,年度考核优秀者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500元。
2、优秀班主任可连选连任,其中连任两年及以上的,可作为提职、职称晋升的优先条件之一。
3、教职工申报晋升职称,应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因特殊情况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应报学工部和人事处审批。适合担任而不担任的,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审、聘任方面将有所。
4、对考核不合格者,解聘其班主任岗位,至少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