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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绩效考核方案(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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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护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充分调动护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激励原则,护理部特制定护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一、分配原则

依照医院《经营管理与绩效分配方案》,按照管理分级、人员分层、科室分类、定员定岗、统筹考核原则,向临床一线倾斜,向工作量大、护理难度大、风险性大、工作环境较差的科室倾斜的原则。 二、相关标准要求 1、定员定岗标准

①普通病房床护比1:0.38-0.55(按科室分类配备比例) ②中心ICU床护比1:2.5-3,普通监护室床护比1:2 ③手术台护比1:2.5-3

④新生儿床护比1:0.6,监护室床护比1:2

⑤产床与助产士比1:3,爱婴病房每对母子与护士比为1:0.5 ⑥血透净化台护比3-5:1

⑦消毒供应中心床位与人员比100:2(临床服务中心参照供应室标准)

⑧急诊科留观室床护比1:0.6,监护室1:2 2、护理单元分类标准

根据各病房床位数、病房使用率、危重症病人数、护理工作难易程度、工作量等情况,结合护士长推荐,护理部综合讨论将科室分为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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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床位数多(45人/日以上),病床使用率高(98%以上),危急重症病人多(100人次/月以上),工作量大,工作环境差。 Ⅱ类:床位数多(43人/日以上),病床使用率较高(95%以上),危急重症病人较多(60人次/月以上),工作量较大。

Ⅲ类:床位数多(40人/日以上),病床使用率一般或高(93%以上),危急重症病人较少(30人次/日以上),工作量较小。 Ⅳ类:无病床或床位少,工作风险相对较小,无晚夜班或值班制。 科室分类如下:

Ⅰ类科室(13个):待讨论 Ⅱ类科室(26个):待讨论 Ⅲ类科室(19个):待讨论 Ⅳ类科室(8个):待讨论

3、各护理岗位按岗设人,实行岗位绩效分配管理。 三、分配方法

1、医院根据各科室工作量(收治病人数、病房使用率、经济收入等),结合工作质量包括每月质量检查、专家督导、夜查房、病陪人满意度调查等(病陪人满意度调查来自协调办、纪检、护理部等科室)进行绩效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方案见经管办)。 2、医院综合考核中护理质量综合扣分的绩效部分作为护理部奖励经费,用于护理部对全院护理工作的再分配基金。

1)基础分:根据科室分类将Ⅰ、Ⅱ、Ⅲ、Ⅳ类科室分别加5、4、3、2 分。

2)奖励条例加分(见后)。

3、护理部每月提取经费的3%,用于调节等事宜。

4、各科室根据医院核发的绩效收入按层级系数、岗位系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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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质量、技术难度、满意度进行二次分配。

5、各科室护理人员绩效分配方案由科室集体讨论后实施,指导意见如下:

1)层级系数及岗位系数占60-70%;工作质量、数量、满意度占30-40%。

各层级护理人员系数设定:

护士层级 职称范围 正高 N4级 副高 N3级 N2级 N1级 主管护师 护师 护士 1.2 1.0 0.8 0.6 绩效系数 1.4 2)岗位系数设定:A、P、N班1.2-1.4,其他班均为1.0 ,带 教组长及质控护士的岗位系数为1.2。 3)各病室根据情况设置激励项目和系数。 4)护士长实行年薪制,由医院经管统一核发。 5、奖惩条例: (1)奖励

1) 因服务态度、医疗技术好,获得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表扬者,参照本院《制度职责汇编》之医德医风奖惩规定给予奖励。按媒体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及病陪人所送锦旗、表扬信依次加5、4、3、2、1分。

2) 凡参加医院组织的“三基”考试、考核平均分获得前1、2、3、4、5名的科室,依次加分5、4、3、2、1分。 3)授予“温馨护理站”的科室奖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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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科室:加4分; Ⅱ类科室:加3分; Ⅲ类科室:加2分; Ⅳ类科室:加1分;

4) 凡接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护理工作检查,并得到好评,为医院赢得荣誉者,按医院奖励执行,省级以上加5分、省级加4分、市级加2分。

5) 提合理化建议如管理和技术创新被认可且得到推广者加1-2分∕次。

6) 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受到病陪人提名表扬累计前1、2、3名者依次奖励所在科室3、2、1分。

7)月质量检查按科室分类综合得分情况奖励如下: Ⅰ类科室:评选前1、2名,依次加5、4分; Ⅱ类科室:评选前1、2、3名,依次加3、2、1分; Ⅲ类科室:评选前1、2名,各加1分; Ⅳ类科室:评选前1名,加1分; 8) 主动上报护理不良事件0.5分/起。

9)主动撰文报道护理相关信息在部、省、市、院级媒体及报刊、杂志被发表者依次对其所在科室加3、2、1、0.5分。

10)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加1分。科室服从护理部应急调配,积极支援他科加0.05分/人/天。

11)每半年一次的护士长管理工作检查,按大科排名前1、2、3名的科室依次加3、2、1分。 (2)处罚:

1)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护士条例》管理规定,造成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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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按医院《医疗纠纷、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凡接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护理工作检查,发现重大问题,损害医院荣誉者,按医院处罚执行,视情节轻重扣月质量考核分1-3分。 3)凡隐瞒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每起不良事件扣月质量考核分5分。

4)凡有纠纷或投诉(含实习生投诉)被护理部受理者,经查属实,视情节轻重扣月质量考核分1-3分。

5)在“三基”考试、考核中,凡无故拒绝考试或舞弊者以“0”分计算,扣科室月质量考核分2分。

6)凡质量督导及检查过程中,同一问题反复出现3次以上未及时整改者,加倍扣分。

7)科室同事出现矛盾、纠纷,产生负面影响者扣2分/次。 8)凡医院及护理部分配或规范的工作任务,无故不执行者扣1分/次。

9)上班时间玩手机者,每次扣除质量分3分。 四、此方案修订于二0一五年一月。

护理部 二0一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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