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整改通知
(监理对施工单位项目部)
GDAQ4309 致: 高要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承包单位 经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内容: 一、土建方面: 1.施工楼、屋面临边防护措施未完善。 二、施工机具: 1.各机具要进行稳装,加强保养和调试。 三、临时用电: 1.禁止电线乱拉乱接,实行一机一闸。 四、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门口,大门至今未安装。 限于 2011 年 08月 05日 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单位提出整改复查申请。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2011 年 07月 20日 签收人(签名): 签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