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资金管理
第一条 企业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还应根据企业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各种内控制度。
第二条 企业应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合理分工,严格要求,银行对帐单必须做到每月核对,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货币资金做到日清月结。
第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有条件的可设置内部银行进行内部资金核算,企业内部银行具有内部结算、信贷、监控和信息反馈的职能。
第四条 具体管理办法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一条 企业投资管理权限在董事会。长期投资超过十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条 企业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应积极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的立项审批、跟踪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审计部门应对投资项目的收回及收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 企业的有价证券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实行续时登记、定期检查的制度。有价证券办理抵押时,应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在备查薄上记录。
第四条 投资成本的确认,应以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 处置投资时,投资的帐面值与实际取得收入的差额,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六条 具体管理办法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条 企业应按会计核算的要求,分设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科目对工业企业成本和费用进行归集和核算。
第二条 企业应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建立成本考核制度,编制年
度成本费用计划,按月或季度分析成本费用升降原因,努力降低成本。
第三条 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应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应以估计成本、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若企业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应按月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四条 具体管理办法按照集团公司《成本和费用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