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市(县)交通支(大)队车辆管理所:兹委托
为
打“√”):
申请业务
□注册登记□抵押登记□补/换领好牌
□变更登记□解除抵押□补/换领行驶证
□转移登记□质押备案□换领登记证书
□注销登记□解除质押□临时入境号牌
□临时号牌
代理办理车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的业务如下(在委托办理的相应业务框内
□申/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委托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委托人和受托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受托人在上述受委托代办的业务项目内所提供和签署的有关申请材料,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
天内有效。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