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调整
会计调整,按照其调整工作载体分类,可分为账调法、表调法、账表结合调整法等几大类;按照其调整目的分类,可分为科目转换、合并会计报表、追溯调整等几大类。笔者现按后一种分类方法介绍会计调整:
(一)科目转换
科目转换又称科目重分类,是指因会计制度变更等原因,需要将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名称进行变更,或将原来一个科目分拆成两个科目,或将原两个科目合并成一个科目,或将原一个科目中的部分明细科目并入其他科目等等。
科目转换的会计调整可以使用表调法,也可使用账调法。
1.表调法。采用表调法进行科目转换,是指不编制调整分录而编制科目对照表,尔后凭科目对照表的“转换后科目名称、金额”建立新账。比如,原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从某年度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或《制度》),年初建账前则可通过对照表实现科目转换(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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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表中‘递延资产”科目43.4万元,其中:(l )大修理费用摊余价值32.4万元,计入新科目“长期待摊费用”;(2)开办费摊余价值11万元,计入期初留存收益“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
2.账调法。账调法是通过编制调整分录、登记账簿实现科目转换。例如以上表调法中,“长期投资”科目的转换,可用编制、登记以下分录实现:
借:长期股权投资540 000
长期债权投资449 000
贷:长期投资9 000
(二)合并会计报表
企业集团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要抵销集团内部往来、内部销售、内部投资、内部利润分配等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列举的应予抵销的事项。抵销时必须编制抵销分录,但这些抵销分录只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工作底稿上操作,分录上涉及的所有母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须调账,即无须在账簿上进行登记。尽管如此,合并会计报表的抵销分录及会计处理却也是地道的会计调整。
(三)追溯调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以下简称《准则》)的规定,企业发生会计变更,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追溯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施行”到变更以前各年度,即按会计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气他相关项目的年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但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
追溯调整应编制3套不同的调整分录:
第一套用于调整当年(指开始执行新的那一年,下同)的账务即调账分录,调整往年利润的,除调整相关资产负债及其他所有者权益科目外,平时做账时记入损益类科目和利润分配各明细科目的,追溯调整时均记入“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调账分录可与当年日常分录一并记账。
第二套分录即调表分录,用于调整当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调表分录与调账分录基本相同,不同点在于:(1)会计科目名称改为报表项目名称;(2>“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改为“未分配利润”项目。
第不套分录即调表分录,用于调整当年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的“上年数”,这套分录调整上年损益类项目及利润分配各项目时,其对应项目均为“未分配利润”(此时“未分配利润”项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涉及上年以前(不含上年)损益及利润分配的,则借(或贷)记“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贷(或借)记“未分配利润”项目。
调整会计一报表,一般采用工作底稿法,并将各相关项目“调整后的金额”作为当年会计报表的“年初数”和“上年数”。
二、审计调整
审计调整,是指企业按照审计人员的要求所进行的账务调整和报表调整。审计调整的具体操作与会计调整并无太大差别,其目的均为纠正会计事项处理不当、科目使用错误或其他错弊事项,但在操作上审计调整一般是先调表后调账。
年报审计调整也应编制调账、调整资产负债表、调整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等3套调整分录,分别调整账务和报表。
审计调整分录应由审计人员在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后编制,并作为审计报告重要附件提供给被审计单位调整有关账项(应同时附列调整后会计报表)。
三、评估调整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企业的资产评估价值,只有在法定资产重估价或企业产权变动(兼并、出售或其他形式重组)时才可以按评估价值调账,企业财产因抵押、租赁等原因进行的资产评估,均不得调整资产原账面价值。
评估调整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依据经确认后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附评估明细表,调整企业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实践中一般由被评估单位的会计人员编制具体调账分录,按调账分录及所附明细表登记或重建总账和明细账。
评估调账的一般步骤和方法如下:
(一)将调账前的总账与明细账核对平衡。
(二)填制调账发生额明细表。
(三)编制调账分录。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见财政部财会(1997)30号文件」,评估调账的总体分录如下:
借记资产类科目评估增值的明细科目(增加值)、资产类备抵科目、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评估减值的明细科目(减少值),贷记资产类科目中评估减值的明细科目(减少值)、资产类备抵科目及负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评估增值的明细科目(增加值),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以上各科目借、贷方发生额的差额)
(四)凭调整分录登记明细账和总账。
(五)试算平衡并将总账、明细账与评估明细表核对相符。
如果实际操作时按以上发生额明细表对明细科目逐户进行调整,将非常麻烦。所以财政
部规定,也可以直接根据资产评估明细表重建新的明细账,总账可以归档另建,也可
以按上述调整分录〔分录中各“评估增(减)值的明细科目”均改为“评估净增(减)值的科目”〕进
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