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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岗位转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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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岗位转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校2013年度岗位转聘工作已开始,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范围

(一)本年度全校岗位转聘工作包括四类:

1、高校思想政治教师(专职辅导员)转聘高校其他专业课教师岗位;

2、管理岗位人员转聘高校专业课教师岗位(不包括专职辅导员);

3、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聘高校专业课教师岗位(不包括专职辅导员);

4、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聘管理岗位或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二)参加岗位转聘人员必须现为我校在册在岗教职工且具备相应岗位转聘条件。现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不得转聘高校教师岗位。

二、岗位转聘条件

(一)本年度岗位转聘条件按《关于印发《非教师编制人员转聘专任教师暂行规定》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湖师发[2011]27号)执行,所有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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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转聘专业课教师人员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二)现聘高校思想政治教师(专职辅导员)转聘高校其他专业课教师岗位,还必须由学校学工处出具:

1、关于任职思想政治教师(专职辅导员)以来的工作鉴定;

2、关于核准转聘专业课教师的意见。

凡学工处鉴定任职思想政治教师(专职辅导员)工作不合格的、或不同意转聘其他专业课教师的,一律不得参加岗位转聘。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依据学校规定的转聘条件,向现聘岗位所在单位、转聘岗位所在单位提交转聘申请和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附后)。现聘高校思想政治教师(专职辅导员)所在单位包括学工处(下同)。

(二)单位受理

个人现聘岗位所在单位和转聘岗位所在单位充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建设发展规划,经单位党政联席会通过,确定岗位转聘需要,受理个人转聘申请。

(三)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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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现聘岗位所在单位和转聘岗位所在单位依据学校规定审核申请岗位转聘人条件,在本单位公示申请人材料无异议后,分别出具审核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考核

1、对转聘高校专业课教师人员,转聘岗位所在单位经校人事处批准,按照人事处规定,参照学校引进专业课教师标准程序,对申请人进行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考核,其中,教学水平考核(包括讲课说课测试等)必须会同校教务处、人事处进行,科研水平考核必须经科研处,考核结果报校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校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审核单位考核意见,评议通过具备专业课教师水平人员,评议结果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转聘非高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聘岗位所在单位经校人事处批准,按照人事处规定,参照学校引进非高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标准程序,对申请人进行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考核,其中,科研水平考核必须会同科研处、校专业技术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结果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转聘管理岗位人员,转聘岗位所在单位经校人事处批准,按照人事处规定,参照学校引进管理人员标准程序,对申请人进行岗位业务水平能力考核,考核结果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申请人转聘条件、审核各单位(委员会)证明及考核(评议)意见,确定转聘人员资格,审核结果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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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六)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通过全校岗位转聘人选,审核结果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

(七)校长办公会审核并通过全校岗位转聘人员,学校发布聘用文件。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个人申请:2014年5月6日至7日

(二)单位受理:2014年5月8日前

(三)单位审核:2014年5月6日至8日

(四)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考核:2014年5月8日至15日,具体时间由各单位与人事处共同确定。

(五)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2014年5月20日前。

(六)学校发布聘用文件:2014年5月2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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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申请人情况和转聘结果的“双公示”制度,坚持审核材料公开、审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要严格审查把关,所有审核材料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对任何违反“公开、公平、公正”行为,一经查实必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请人员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织成员的,撤销其转聘资格,取消其后续五年内的申请岗位转聘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本次岗位转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按照本通知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我校本年度岗位转聘工作。

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附件:个人申报岗位转聘材料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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