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微智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试用期员工综合考核管理制度分享版本

试用期员工综合考核管理制度分享版本

来源:微智科技网


试用期员工综合考核管理制度(试行) 拟 稿 日 期 160901 复 核 日 期 纪振华 160901 审 批 日 期 160901 编 号 版 次 签 发 日 期 执行日期 01 160901 160901 阅文范围 ■ 全体员工 □ 主管级以上员工 □ 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

试用期员工综合考核管理制度(试行)

1 总 则

1.1 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

争力。

1.2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其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

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提供依据。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试用期员工。

1.4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关系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

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或自己能否适合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1.5 实事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准,定量与定性相

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1.6 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

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绩效做全面的评价。 1.7 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与试用期结

束的期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1.8 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

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中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1

2 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2.1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两种形式。月度考

核每月进行一次;期终评议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自评、小组综合评议等方法进行。

2.2 主管(含)以上级别人员试用期2-3个月,其它职位人员试用期1-3个月

(含培训时间)。

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分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三项。 1)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合作性、主动性、纪律性、自我提高的热情、基本行为准则等内容。

2)工作能力:主要指业务能力,含学习理解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用创造能力、协调能力等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绩效:员工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布臵的工作或学习任务,并达成每月的改进目标。

2.3 期终评议结合岗位标准,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

能力、绩效、经验,具体实施办法及考核用表由人力行政中心根据具体情况设臵。

3 相关责任

3.1 部门经理、人力行政中心和入职辅导员共同承担考核责任,原则上试用期

员工的入职辅导员和所属部门经理为一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性负责;人力行政中心为二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若二级考核者修改了一级考核者的考核结果,应向一级考核者反馈,共同协商决定。

3.2 考评组或主要考核责任人必须就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进行正式的面对面

的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学习、工作目标或改进计划。反馈是双向的,考核者应注意留出充足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考核者与被考核者负有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沟通的责任。

3.4 反馈时,被考核者无论是否认可考核结果,都须在考核表上签字。签字仅

代表知晓考核结果,并不代表是否认可。

2

3.5 被考核者如果不认同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

达成共识,可向考核者的上级领导或人力行政中心投诉。投诉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

4 操作程序

4.1 试用期员工综合考核操作步骤。

4.1.1 由人力行政中心确定各部门考评小组人员名单及考评日程安排。 4.1.2 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布臵考核任务,讲解考核要求。员工入职后每一个

月月底即由其入职辅导员和所属部门经理对该员工进行试用期月度考评。人力行政中心须在新员工试用期结束的前10日,发起对该新员工的期终综合考评。

4.1.3 考评组依据该员工的《新员工工作周记》和《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表》

以及该员工本月度实际工作表现来综合评分。

4.1.4 期终考评时先由被考核者所属的部门经理陈述该员工个人试用期综合

表现,人力行政中心依据陈述内容及员工自我评判填写《试用期员工期终综合评议表》。

4.1.5 最后,人力行政中心对每人的资料进行汇总,并报呈常务副总审核,

审核完成后,考评结果将通知被考核者本人。

5 考核的标准及结果应用

5.1 员工所在的部门负责人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员

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 员工所在的部门负责人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 员工的历次培训记录。

3) 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 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 相关部门或个人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 部门负责人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5.2 不论是月度考核还是期终综合评议,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A、B、

C、D、E)两部分。

5.3 考核等级(A、B、C、D、E)的定义如下:

3

5.3.1 A、杰出(90分以上)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

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超出试用期员工的要求。试用期员工得“A”,且业绩突出者,可由部门安排,提前参加期终评议。评议“杰出”者,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行政中心批准后,原则上可给予提前转正。

5.3.2 B、优秀(80-分)各方面完全符合或超过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试用期员工连续两月得“B”,且业绩突出者,可由部门安排,提前参加期终评议。评议“杰出”者,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行政中心批准后,原则上可给予提前转正。

5.3.3 C、良好(70-79分)各方面基本符合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综合

评定为“C”者,原则上满试用期正常转正。要求参加试用期结束时的期终评议,根据期终评议和月度考核两方面成绩决定其转正。

5.3.4 D、及格(60-69分)勉强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但考虑延长

试用期。综合评定为“D”者,并连续两个月得“D”者,公司认定勉强达到试用员工标准,但考虑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在延长的试用期期间该员工表现经过评议定级为C(含)以上方可转正。

5.3.5 E、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不予录用。 试

用期员工得“E”者,原则上取消试用资格,予以辞退,不再参加期终评议。

5.3.6 考核表中上级评审栏“纪律性”一项由人力行政中心完成。 5.4 月度考核与期终评议结果的应用

月度考核和期终评议结果决定试用期员工的转正(提前转正、正常转正、

延期转正)与辞退。

6 附 则

6.1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修订和废止权归人力行政中心。 6.2 本办法签发之日起开始生效。

遥见世纪信息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九月一日

4

附件1: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表

姓 名: 部 门: 考核期间: 年 月 业绩考核(50分) 本月主要工作任务 分值 考核内容明细 考核得分 辅导员 部门经理 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小计 能力考核(50分) 考核项目 二级指标 积极性 5分 评分标准 经常承担很少主动承承担较多额承担一般额很多额外担额外任务外任务4分 外任务3分 任务5分 2分 主动协助同事出色的完成工作5分 能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协助完成工作4分 根据同事的请求能提供一般协助 3分 不能积极协作同事,团队协作意识差2分 出勤率达到90% 2分 辅导员 部门经理 工作态度20分 协作性 5分 纪律性 5分 责任心 5分 沟通能力10分 有全勤奖,无全勤奖出出勤率达到无迟到早勤率达98% 95% 退5分 4分 3分 能出色的完成工作5分 工作按要求完成 4分 经督促基本工作基本上上能完成2能完成3分 分 尚能与人沟通 6分 上级指令完成但有较少抱怨6分 胜任岗位要求 6分 不善沟通4分 善于沟通,乐意与人沟能主动与通 人合作10 8分 上级指令上级指令及高质量的时完成,无执行;从无抱怨 抱怨10分 8分 完全胜任具备技能胜岗位需求,任岗位需并大有超求,略有超出10分 出8分 小计 工作能力30分 执行能力10分 上级指令基本完成,且 有抱怨4分 基本胜任岗位要求,略 有不足4分 专业技能10分 综合评估成绩

5

被考核人确认签字

附件2:试用期员工期终综合评议表

姓 名 部 门 员工自评 (来公司后在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适用程度、工作态度等方面表现,以及今后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可另附表格。)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职 务 员工(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组(辅导员、部门经理和HRBP)综合评议 日期: 年 月 日 综合评审分 A杰出,提前转正; B优秀,进入下月评审; C良好,正常转正; 考核结果 D及格,但考虑延长试用期; E不合格,不予录用。 评定结果: 常务副总 意见 备注:试用期间,每个月由部门对该员工进行考核,将结果记录于相应的考核表中,所得的考核成绩作为本次考核的基准. 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