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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与司法——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为视角

来源:微智科技网
作者: 吴啟铮[1]

作者机构: [1]南京大学法学院出版物刊名: 环球法律评论页码: 50-60页年卷期: 2011年 第2期

主题词: 公共领域;结构转型;网络时代;;司法

摘要:公共领域是一个公民自由讨共事务的空间。在网络信息时代,新媒体的出现使承栽的公共领域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导致了“公共领域的第三次结构转型”。2009年以来,多宗演变成影响性事件的司法案件表明,当下中国的司法恰逢公共领域转型和社会转型的双重变奏,其运作的过程和裁判的结果深受的影响甚至左右。为了在与司法之间培育起健康的关系,必须既保障开放的空间,又保障依司法运行,并通过司法的透明化赢得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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