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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公司工管〔2010〕59号-关于印发《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

来源:微智科技网
五建公司工管〔2010〕59号

关于印发《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公司《矿井防治水专项规定》,公司制定本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 管理体系 防治水 通知 印发:公司有关领导,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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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第五建设公司办公室 2010年2月26日印发

校对:顾荣华

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公司《矿井防治水专项规定》,特制定本技术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条 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公司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 成立防治水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局; 成 员:副总工程师,工程、机电、安监、调度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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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工程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相关人员。

各矿建工程处(矿业分公司)、项目部(矿)参照公司防治水组织结构成立相应的防治水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和本项目部的防治水管理工作。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作为防治水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防治水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管理目标

第四条 防治水工作应做到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实现安全生产。

(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突水淹没矿井的重大水害事故;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防治水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施工生产安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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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

第 根据工程项目施工接续情况,安排各类防治水工程计划。

第九条 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展情况。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总经理(、项目经理)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领导者,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防治水年度计划,编制、审批防治水工程设计。 第十二条 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副、分管项目副经理)负责本单位具体分管的防治水工作及防治水工程的组织和落实。 第十三条 安全监察局(安全、安监站长)对本单位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四条 矿建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经理做好本单位防治水设计的审批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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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专职水文地质人员,负责防治水的日常工作,定期分析研究、预测预报,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专业技术问题。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部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1)负责与甲方及外部关于防治水工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系工作;

(2)负责本项目部防治水工程的安全施工。

第十七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项目部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1)负责防治水探水注浆工程的具体实施; (2)负责防治水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落实; (3)负责各项防治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宣传贯彻和防治水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十 区队长对所在工作地点水害防治和承担的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区队技术人员对承担的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技术责任。

第二十条 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

第五章 部门职责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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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水注浆工程设计的审批。 第二十二条 矿建工程处(矿业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处属工程防治水的技术业务管理。

(1)负责本单位年度防治水计划的编制上报、防治水工程设计的编制,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防治水人员、设备、物质的落实及技术指导;

(2)负责监督、检查防治水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机电管理部门负责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供应部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器材管理、供应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 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第二十六条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防治水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及上级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面监督;负责对矿井防治水工作实施动态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工程技术组是现场防治水工作的基础技术管理部门。

(1)负责向业主索取矿井地质报告、钻孔资料、井筒检查孔水文地质报告等资料。绘制井筒、石门、巷道水文地质预想剖面图和实测剖面图,编写水文地质说明书。建立封孔不良钻孔、地质构造、含水地层,采空区、老巷、水文观测等资料台帐。做好水文地质资料的编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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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施工现场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上级管理部门。施工现场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上级管理部门制定水害处理措施。

(3)负责及时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老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存在的威胁本矿井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上级部门。

(4)做好掘进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必要时选用物探或钻探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掘进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或钻探,进一步查明巷道掘进前方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

(5)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项目部对现场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防洪抢险物资。

(6)负责及时编制防治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将各项防治水措施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 第二十 项目部机电队负责矿井主要排水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运输队负责对临时水仓、井上下排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保证临时储水及疏水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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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项目部通风队负责探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负责对井下通风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物资供应组负责储备防洪物资及防治水工程材料,保证材料质量。

第六章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井巷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要与业主联系和沟通,安排或带领工程技术部门向业主索取或借阅矿井地质报告、位于和临近施工区域的钻孔资料、井筒检查孔地质和水文地质报告等资料,掌握施工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做出分析并判断所施工项目水文地质条件类型。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地质技术员在施工中应及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地质预想剖面图和实测剖面图,编写地质和水文地质说明书,为防治水施工提供基础的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工程技术组要建立水文地质有关台帐,针对封孔不良钻孔、地质构造、含水地层,采空区、老巷、水文观测等资料,要做到资料收集整理规范化。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工程技术组要建立防治水施工有关台帐,做好施工工程详细记录;图纸、资料、数据要妥善保存。 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要及时组织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报处工程管理科审批;处工程管理科应编制本单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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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年度计划、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防治水工程设计报公司审批,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批防治水设计和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编制公司防治水年度计划及并下达各矿建工程处(矿业分公司)遵照执行。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要负责确保现场水文地质资料和防治水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督促检查地质技术人员及时做好水文地质资料的编录工作。

第七章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第三十 项目部(矿)应当坚持防治水工作《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做好井巷工程施工中的水害预测预报工作。

第三十九条 项目部(矿)要根据业主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充分掌握施工矿井水文地质情况,结合不断变化的水文地质情况,及时预测预报,研究对策。

第四十条 项目部(矿)的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要对施工现场采掘工作面前方的岩(煤)层产状、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指地表水、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老空水、断裂构造水、陷落柱水、钻孔水、顶板水、底板水等)及水害地点进行预测预报,提出水害的预防及处理意见。

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矿)的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应包括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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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总结)、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此外,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做临时性预报。周分析(总结)应作为有水害威胁矿井的日常工作。汛期应注意做好临时性预报。对有突水可能性的废弃小煤窑、老空区必须随时预报。

第四十二条 水害预测预报内容应符合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9月颁布的《煤矿防治水规定》附录六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预报的质量必须能够保证指导项目工程正常施工;预报要履行技术审批程序,手续要齐全,周预报由项目部技术经理和项目经理签字,并报处工程技术部门备查,月预报、季预报和年预报要报处审批。经审批完备的预报要及时发到施工区队,并做好预报发放、签收记录。

第四十四条 施工现场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报原件由项目部工程技术组负责集中收集。

第八章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水害隐患排查周期

(1)公司防治水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司范围内水害隐患排查,认真排查受水害威胁的矿建项目部,根据施工单位上报公司的防治水工作计划、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及公司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掌握的防治水工作状况的综合分析,确定公司重点监控的矿井水害防治重点,便于监督指导施工单位的防治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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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施工单位防治水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本单位范围内水害隐患排查,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区域受水害威胁的项目部,根据项目部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及现场防治水工作现状,同时结合本单位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分析研究现场水文地质实际,确定本单位重点管控的矿井水害防治重点,对重点水害隐患项目部要组织编制防治水设计并上报公司审批。

(3)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本项目范围内的水害隐患排查,按照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对井下每个作业地点预先进行水害隐患排查,确定水害防治的重点工作,提前编写防治水设计和措施并上报管理部门。

(4)公司、二级单位、项目部的工程部门定期统计分析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逐级上报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季报、年报。

第四十六条 水害隐患排查内容

(1)防治水机构、防治水体系建立及工作情况; (2)灾害预防计划、防治水工作计划、防治水设计和措施的编制和审批;

(3)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定、制度的落实; (4)防治水专业人员的配备及探水注浆作业队伍的建立情况; (5)排水系统的完善及专用探水注浆设备的完好情况; (6)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

(7)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的准确性和水害类型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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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生产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现场管理、防控手段;

(9)“三违”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责任追究、“三同时”;

(10)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写及救灾演练情况。 第四十七条 对重大水害的处置划分

(1)对排查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分别作为公司和二级施工单位管控的重点;

(2)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属于简单的防治水工作直接由项目部管理;

(3)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属于中等,施工现场防治水工程由二级施工单位指导项目部进行;

(4)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属于复杂和极复杂的,施工现场防治水工程由二级施工单位指导项目部进行,公司防治水领导小组重点监控,确保水害防治措施落实单位,做到安全施工。 第四十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1)矿建工程处(矿业分公司)、项目部(矿)必须严格执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作为防止重大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来落实,把水害排查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促进项目工程安全施工。

(2)矿建工程处(矿业分公司)、项目部(矿)要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汇报记录,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要及时制定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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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跟踪检查各相关单位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

第九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

第四十九条 各矿建工程处(矿业分公司)应遵照本体系规定,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凡未按体系规定执行、影响生产危及安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1)凡违反本体系规定而造成事故者,按危害程度追究责任。 (2)凡在防治水工作中表现突出,对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或人员,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 本管理责任体系解释权归公司。本管理责任体系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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