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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科学实践观 落实科学发展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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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科学实践观 落实科学发展观

【摘 要】树立科学实践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环节。树立科学实践观就是要对实践的一般本性、实践形式的多样性及其各个部分的关联性、实践对于人而言的二重性等等,做出科学的揭示和规定。在发展与实践的关系上,二者有着深刻的一致性。科学发展观需通过科学的实践活动得到实现,科学实践观又要接受科学发展观的不断矫正。

【关键词】科学实践观 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形成于中国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过程中,是在对现代社会发展模式和发展观念认真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社会发展战略,体现了深邃的历史意识和解决人类生存的现代性困境的理性自觉。但要把科学发展的理念和由此产生的各项方针真正地贯彻落实下去,实现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过程中,还将有一个较长的道路要走,而树立科学实践观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环。 一、实践观的科学理解和界定

实践观,顾名思义,是人们关于实践这一人类本质性活动的基本观点、认知和规定,是观点与信念的统一。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树立了科学的实践观,才会有科学的(正确的)实践活动,而科学发展观也才能不走样地贯彻下去。但科学实践观的最终形成,也是一个过程。它一方面有赖于人类的实践活动本身已展示了自己的丰富多彩性,另一方面有赖于人们对实践的认知、考察达到了一

定的深度才能形成。

树立科学实践观,不仅需要对人类思想史上的种种实践观作批判性的考辨,也需要对人类的实践活动本身作历史性的总结。实践概念或实践问题早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即见著述。亚里士多德把人类活动区分为理论、实践和制作。其中理论(特别是“形而上学”)的对象是“处于必然而无条件存在的东西”,即“永恒的东西”;而实践和制作的对象则是“可变事物”。实践实际上是指人的伦理性(政治性)交往活动。制作则是指物质资料的生产劳动。看得出,在亚里斯多德那里实践不仅被规定为较低层次的活动(低于理论的活动),而且范围也很狭窄,更看不起生产劳动。而近现代西方哲学要么对实践作了唯心主义的解释,视为精神性的理念活动(如费希特、黑格尔),要么把实践看成卑污的利己主义活动(如费尔巴哈),或把实践看成适应环境的生物性活动(如实用主义)。总之,旧思想家们的实践观在根本上是片面的、不科学的。实践观的非科学性既与旧思想家们的阶级局限性和认识局限性有关,也与人类实践活动本身的历史局限性,即与人类实践活动范围狭小,还未充分展现其自身的丰富多彩性有关。工业的到来,使实践特别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劳动在人类生存、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得以最充分地展示开来,并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实践观的形成提供了条件。 树立科学实践观需要对实践的本质做出科学的揭示和规定。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作为主体的人能动地改造和探索客观世界的社会性的物质活动,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属性。因而,实践是人、人

类社会的存在方式。把实践理解为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客观物质过程,这便与唯心主义实践观有了本质的区别。“能动性”特征又与旧思想家的生物适应性的实践观区别开来了。而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方式,表明实践是人的本性,是人的生命的表现形式。人生而为实践的存在物。实践,这是人的“命”,是人的生命不能解脱的“重负”,当然也是人之超越动物,提升自我的根本。 树立科学实践观需要对实践的多重形式及其相互关系做出准确的定位。首先,要确立物质资料的生产劳动是实践的最基本形式。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了旧思想家们对生产劳动的鄙视,还劳动实践以在人类自我发展和创造中的本来面目,肯定其在整个社会生活和全部人类历史中的基础地位。马克思指出:”整个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

西方学者也认为,马克思使“劳动从社会中最低下、最为人看不起的位置一下子上升为一种人类最值得尊敬的活动。”只有尊重劳动,才会尊重劳动者,才会肯定劳动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和主人。其次,要确立处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活动是实践的核心内容。生产实践对人而言固然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意义,但生产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如劳动异化问题,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问题等等,本质上却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出了问题。要解决好劳动实践中的问题,首先要解决好人与人的社会关系问题。在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中,和改革是两种主要的形式。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里,革

命是社会生活的非常态,改革是社会生活的常态。基于对我国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改革理应成为现代中国社会发展和社会实践的最主要形式。再次,人类的实践形式除了基本形式外,还有众多的非基本形式。实践形式的丰富多样性和相互关联性,表明人的存在方式的多样性,也表明人的自我发展的全面性。 树立科学实践观需要对实践的二重性有清晰的认识。虽说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虽说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但实践对人和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却并非天然地是合理的,否则就不会有对“瞎折腾”的告诫和警惕了。这正如生命在于运动,但运动过度却是生命的“透支”一样。人们的实践活动可以区分为合理的和不合理的实践。如在剥削制度下,生产劳动实践对于劳动人民来说不再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倒成为自己受压迫受剥削的异己力量。恩格斯也曾告诫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事实上,自然“报复”人类的现象,在现代社会、在世界各地都在重演着。而自然之“病”乃人之不合理的实践行为所致。所以,正确理解实践的二重性,承认不合理、不科学实践的客观存在,对于树立科学的实践观,自觉地规制人类自身的实践活动,使其更趋于理性和科学是非常重要的。

二、在科学实践中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形成了系统完整的科学发展观,完整系统的科学发展观又需要在科学实践中得到实现。

由于科学发展观的内容非常丰富,本文仅就科学发展观的部分内容与科学实践观的内在关联做一探讨。

在科学发展观的各有机组成部分中,发展是其第一要务。说发展是第一要务,这本身就属于实践层面的论断,即它是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基于对党的执政使命的认知和规定而做出的重要结论。其实,在发展与实践的关系上,二者有着深刻的一致性。实践和发展都是属人范畴。发展的主体是人,实践的主体也是人。所谓发展,是人、人类社会的发展。自然界的变迁,离开了人的视角就只能叫变化或演化了。所谓实践,是人的自觉自由的劳作。如果说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发展就是人否定着、超越着自身现有存在方式(实践)的持续过程。不论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也不论是经济发展、政治发展、还是科技发展,都是在实践中的展开过程。所以,没有实践就没有发展,没有科学的实践就不能科学地发展。“大跃进”和“文化大”都是有“实践”无发展。而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和倡导,不仅反映了人类在关乎自身发展的策略上,由自在到自为,由自发到自觉,由片面到全面的心路历程,也反过来向实践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要对人类的存在方式进行理性干预和自觉规约。科学发展观的形成过程也应成为科学实践观的形成过程。

在科学发展观的各有机组成部分中,以人为本是其核心。以人为本的“人”,是指人民群众。在当代中国,就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人民在内的全中国最广

大民众。而以人为本的“本”,就是根本,就是出发点,落脚点,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科学发展观中坚持以人为本,不仅解决了(确立了)发展的价值取向、根本目的问题和对发展自身的科学认识问题,也解答了实现发展的根本途径问题。首先,一切发展都是为了人的发展的发展。离开了人,特别是离开了最广大人民群众自身发展的根本利益,离开了每个人在政治、经济、文化、个性、德性等方面的自由全面发展,所谓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科技进步等等都是没有意义的,就不能叫发展。其次,一切发展都是人在发展,人是发展的主体,是一切发展成果的推动者和享有者。所谓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科技进步等等,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客观化。所以,在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变化过程中,要能映现出人的历史性的进步即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再次,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是中国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一方面,发展本质上是人民自己自己的过程。所谓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科技进步等等,都是人们的多样化实践活动的展开和结果,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表现,而不是人付出生命、健康、个性和自由的代价。另一方面,我国人民的实践活动也离不开党的领导。党是我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党的领导表现为党的政治实践活动,即汇聚人民智慧,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把人民实践引导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轨道上来。所以,

没有党的领导就不会有科学的实践。

在科学发展观的各有机组成部分中,全面协调可持续是其基本要求,统筹兼顾是其根本方法。这里仅就在科学实践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实践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调发展的根据或调节器。实践,一方面把人与自然联系起来,实现二者之间的物质交换关系、使自然物变为人所需要的各类物品(包括精神产品)。没有实践就没有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因为,原始的自然并不适合人类居住和发展。另一方面,实践又把人与自然对立开来。人通过实践不仅创造了人类自己,也形成了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从此世界才有了主体与客体的区分。但历史经验表明,实践基础上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二重性: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或是人征伐式、掠夺式地对待自然,而自然每每以极端的方式报复人类。马克思指出:“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因此,在人是自然的一部分逐步变为自然是人的一部分的历史进程中,戕害自然就是戕害人类自身,而爱护人类也必然要求爱护自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需要做出调整,做出“让步”的只能是人,也就是必须改进人的实践方式和发展模式。在实践观念上就是要树立“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自然就是造福人类”的观念,尊重自然规律。在

行动上就要做到既索取又投入,既利用又建设。“坚决禁止过渡性放牧、掠夺性采矿、毁灭性砍伐等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的做法。” 其实,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本质上是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人们总是在结成为一定社会关系如生产关系、政治制度等等的基础上去和自然打交道的。要改进人与自然的关系,从根本上讲,还要改革不合理的社会关系或制度中的不合理因素。通过改革社会关系来实现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本身也体现了实践问题上的统筹兼顾。

总之,中国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科学理论,是今后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而科学发展观和由此产生的各项方针又必须通过实践才能变为生活的现实。这就需要实践活动本身的科学化。树立科学实践观就是要对实践的一般本性、实践形式的多样性及其各个部分的关联性、实践对于人而言的二重性等等,做出科学的理解和界定。所以,树立科学实践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环。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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