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产 证 明
兹有位于XX房屋,该房屋的设计用途为XX,面积XX平方米的房产是我单位XX年XX月兴建的。因XX,至今未能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书。但该房产确属我单位所有,不存在产权上的瑕疵和争议。我单位将其出租(或出售、或无偿提供、或投入)给XX有限公司,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单位承担。
附相关证明材料:
(1)属新建房屋的,提交国土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许
可证》复印件或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属新购买房屋的,购房、契约及商品房预售证或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3)属农村房屋的,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乡、镇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产权所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