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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司考知识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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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司考知识点:的解释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知识点:的解释”由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解释的原则和方法,一般了解即可(统一解释,条理解释,补充解释,扩大解释)。

一、解释机关

根据各国不同的解释机关,世界上共有三种解释,它与各国的监督是一致的:

(一)由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 (二)由普通解释。 (三)由专门机关解释。 二、解释的原则

各国的解释机关在解释时会有一些不同的原则标准,但通常有以下一些原则需要遵循:

(一)符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 (二)符合制宪的根本目的。 (三)与的整体内容协调一致。

(四)与社会实际相适应,并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 三、解释的方法

①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包括字面解释和语法解释。文理解释主要是从表现规范的条文,根据字、词、以及句子结构、文字排列、标点符号等等,对的内容、含义进行解释。论理解释包括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等,主要是在解释的过程中,考虑其它相关因素,以确定规范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特定含义。

②解释和扩充解释:解释又称从严解释,是指当规定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时作狭义的理解;扩充解释,是指当规定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时,作广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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