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分公司清河医院装修工程项目部 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预防治安、火灾、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制定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清河医院装修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二、甲方责任:
1、贯彻、传达、执行、消防、交通机关和上级主管保卫、消防、交通安全部门的法规、指示和要求,制定实施本项目消防保卫方案、措施和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各种安全责任制。
2、定期适时对全员进行治安、消防、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员的法规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3、依法对乙方单位适时治安、消防、交通的监督检查,明确乙方单位的消防责任区域,对乙方存有的隐患、违章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做好法律、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如期间。 三、乙方责任:
1、施工现场实行逐级治安防火责任制,乙方单位应确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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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本单位的治安、防火、交通管理工作。
2、禁止将其承包工程再承包,如有再次承包行为,一切责任自负。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总承包方面及第三方受到损失的,乙方给赔偿损失。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在执行的标准、规定、条例、办法,按北京市标准化文明安全工地组织施工。
4、乙方进场应进场施工人员登记表并及时办理《暂住证》。队伍入场前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否则因以上条件不具备而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许可证》批准报告中的要求配备布置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临时建筑严格按照《临建许可证》批准报告中的搭设、布置,现场留守人员须熟悉施工现场及周边消防栓的位置,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保证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挡和保温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消防器材、冬季保温材料采用总承包指定厂家产品。 6、负责本单位的小型工具、电器、贵重物品,建筑材料的使用、管理,预防丢失和盗窃案件的发生、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使用时要有具体措施,规章制度要张贴上墙并有专人看管。
7、施工中不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及时清理,严禁在建设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材料。
8、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治安、消防、交通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负责落实本单位各工种防火责任人,加强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9、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用火地点和违章造作行为,制定消除火灾隐患措施,值班宿舍必须有专人负责,加强宿舍用火、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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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严禁私拉电线和安装设施,严禁卧床吸烟,严禁、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10、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管理制度,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并配备齐灭火器材。特殊工种电工、电焊工、防水作业人员持操作证和《动火证》进行操作。如遇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电、气焊、防止明火作业,保证安全。
11、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各类易燃物品,由于施工形成的垃圾和渣土要及时清理。
12、因疏于管理和措施不当或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及违章用火、用电、违章操作,引发火警、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乙方单位承担,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胡乱停放各种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对无故占用消防车道、消防设施的,视情况将给予经济处罚。
14、现场发生的任何紧急突发事件,全体人员应听从甲方指挥调动,积极配合,乙方单位成立义务消防队,做好日常的训练培训。
15、施工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其他法规以及触犯国家法律的人员,依法报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甲方对乙方视情况将给予处罚。
16、加强成品保护工作和相应的教育,故意破坏或管理不善造成成品、半成品、贵重物资损坏的依规定给予赔偿。
四、协议生效与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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