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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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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采购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注: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主体应系经主管税务机关资格登记的纳税主体,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公司必须以“****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本合同,以保证“三流一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经销/生产的 钢材/钢管/钢筋(钢材)用于 建设工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产品名称、品牌或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序品牌或生规格单价金额产品名称 数量(单位) 交货时间 备注 号 产厂家 型号 (元) (元) 合计总价人民币(大写): ,¥: 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说明:合同总价或单价中已经含税和各种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已经含税)。 注:1、乙方所供应的钢材数量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实收为准,实际供应量不得少于或超出暂定数量的10%,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超出的钢材。

2、上述总价或单价已包含制作费、包装费、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运输中的损耗费用、装卸费用、检测费用、与钢材配套使用的 (一般指辅料)费用、税费及各种含税价外费用。并适用以下第 种计价方式:

(1)以上单价为固定价。甲乙双方已经考虑了经营风险,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涨跌、变化、税收调整等均不再调整单价。最终结算总价以实际采购货物数量结合相应单价计算为准。

(2)以上单价为暂定价。具体供货价格的确定方式为:以每批次送货签收当日“××市场

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对应品牌、材质、规格的单价为准;若一天内该行情有多个价格,以最后一个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送货的,价格按照节假日或双休日前一个工作日价格为准。

3、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资料不得成为甲乙双方货款结算的依据。 4、供货与交货时间:本合同项下标的物供应时间自 起至 结束,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 天内完成当批次供货。(通知方式为书面或发送电子邮件)

四、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钢材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规定的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须符合现行国家以及工程所在地部门规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行业标准,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工料技术标准

2、其他约定的标准: 货物必须是满足国标和合同要求的合格产品,并符合国家及当地行政机关对职业健康、环保及安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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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存在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且各标准各不一致时,建议采用较高标准。不同的型号不同规格的设备如果质量标准不一样的,应分别列明。)

3、乙方提供的钢材应是国家规定的有生产资质的大型企业所生产。如: 沙钢、永钢、马钢、富钢、武钢、宝钢、承钢等 。

(二)技术要求: 。

(三)乙方供货时应随每批次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国家级检测报告及其他应由乙方提供的相关技术质量等证明资料。如乙方没有依约提供上述材料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钢材和支付货款。

五、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1、乙方按约定的交货时间将甲方所需的 (钢材)运送到 (甲方建设工地或指定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至甲方指定的位置,装卸货由乙方负责,运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2、所购钢材在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前所发生的损毁、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如本合同项下钢材系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

六、样品封存

1、乙方提供钢材样品,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甲方收料员与乙方授权人签字对样品进行封存。封存样品由甲方保管。

2、乙方提供钢材的外观、颜色、规格、型号、质量品质、性能、技术参数都应当与样品一致。

七、产品的包装要求

在保证 (产品)外表完整、清洁、安全的前提下由乙方自定,包装物不回收。 如有特殊要求可约定: 八、验收方法及计量方式

1、钢材运至指定地点后,甲方在 (时间)内组织验收,乙方提供供货清单。甲方指定 (甲方授权人员)清点数量,检查表面材质,开具材料收货凭证对钢材数量签字确认。甲方对指定人员的授权权限仅限于对所收取钢材的数量进行确认。所有的材料收货凭证必须有甲方本条指定人员签字认可,涂改的材料收货凭证一律无效,其他人员签收一律不予认可,并视为未收到货,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单位通知乙方更改签收人员除外)。整体质量和性能测试在建设施工使用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及需方根据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

2、计量方式:

螺纹钢、圆钢以理论重量计算,线材、盘螺重量原则上以仓库磅重为准,数量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需方可实施抽查,如抽检不存在误差的,少于前述计量值的,按抽检结果与前述计量的比例扩展到同一批钢材上去;抽检后结果多于前述计量值的,仍以前述计量值计算。

3、质量、数量等异议的处理:

①质量异议的处理:在验收过程中,如有质量异议,甲方须在收到货后 (时间)内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二天内完成无偿换货或退货,逾期未处理,甲方可另行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产生的差价及其他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有权向乙方索赔,并在乙方向其上一级供应单位索赔时提供协助。

②数量异议的处理:数量按当天乙方提供的供货清单进行清点,双方对数量有异议时,可暂不卸货,以便双方明确数量。

③其他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包括质量、数量、型号规格等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和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退货,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指定人员对产品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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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4、经甲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送(收)货单或材料收货凭证仅作为双方结算的凭证,不构成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和变更。

九、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指定 、 (甲方授权人员)为本合同货款结算人,甲方其他任何人结算对甲方没有约束力,甲方对上述结算人的授权权限仅限于就本合同项下的采购产品进行结算。

(二) 货款支付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乙方应当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质保金除外)前向甲方出具货款已经全部付清说明(见附件):

1、施工进行到 层时支付钢材款的 %(以此类推设置付款进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 %。余款留作质保金,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届满之日起7天内在无质量问题前提下无息退还(上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指整个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合格证明)。

2、按期支付: 甲、乙双方结算确认货款后于 (时间)内支付 %,余款于 (时间)内支付完毕。

3、其他方式: 。 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逾期付款责任,并自愿与甲方共同向建设单位进行资金催讨。

(三)款项采取以下第 种支付方式:

1、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开户银行: ,账户: 。甲方必须将货款支付至以上账户。乙方若要求甲方将货款支付至以上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或单位的,必须由乙方出具书面的授权书。

2、其他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商票支付、保理支付、 以物抵款等 。 (四)付款顺序:先货款、再利息或违约金、再其它费用。

[以下本条第(四)项下条款约定 “营改增”后,须乙方开具时使用] (五)在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或要求即 交易行为发生或供货时开具××%的,尾款于××时间开具(注:设置要点为,应尽可能提早取得备于抵扣,对我方有利)提供由乙方开具(开票主体名称须与乙方一致)的相应金额(在已发生货款用范围内)合法、有效的。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具体开具要求及责任如下:

1、乙方承诺确认为 (一般/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向甲方开具 (专用/普通),开票方式为 (自行开具/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开具的(税率为 %或征收率为 %)。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登记的账户,账户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改变账户后未通知甲方,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签订合同后,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等变化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如因国家税务法律、规定等变动引起适用税率的变化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注:当涉及到混合销售、经营行为,如须避免从高适用税率提高价格的风险,可分别报价核算。同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认定的凭证材料作为合同的附件)

2、价外费用(含)包括但不仅限于手续费、补贴、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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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代收(垫)款项、包装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税务、开票信息:

①甲方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识别号:

纳税人性质: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 ②乙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识别号:

纳税人性质: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

4、乙方应按照约定或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 (专用/普通)。并在开票后 天内将送达甲方,甲方签收的日期为的送达日期,乙方提供必须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乙方必须确保开具的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5、乙方拒绝(不能)或者开具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或开具不及时、迟延送达、开票信息有误等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情形时,或实际开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还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并向甲方支付开票金额 100 %的违约金。乙方应继续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合规,在提供合规之前,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乙方不能开具的,双倍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乙方承诺上述违约金和损失,甲方有权在欠付乙方的款项中自动扣除,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乙方蓄意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还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并向甲方支付开票金额 200 %的违约金(注:本条项下赔偿处罚力度应大于第5条)。乙方承诺甲方追偿本条款所涉损失及违约金的权利不受任何时效及合同效力。

7、如果开具汇总专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专用章。如果甲方丢失专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无偿向甲方提供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无偿配合甲方办理相关丢失手续。

8、涉及到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质量等问题需要退回的,如果退回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专用的,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19号)(2015年4月1日施行)有关“红字专用的办理手续”的规定,无偿履行协助义务。

9、甲乙双方应确保“四流一致”,即甲方承诺确认买受方、付款人为甲方;乙方承诺确认供货方、收款人、发货方和开票人为乙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四流一致的凭证(送货单应由乙方签章,应由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应由乙方收款和开具,物流证明应由乙方签章)。因四流不一致导致税款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条款第5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或乙方委托甲方向第三方支付合同价款的,需要提供委托支付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多余产品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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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使用后多余的不影响再次销售的钢材可全数退回乙方,退回钢材的货款按供货单价结算,在总货款中扣除。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到甲方 工地现场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乙方遗弃该退回钢材,发生遗失、毁损,后果由乙方承担,总货款中扣除遗弃钢材货款的余款即为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的货款。乙方因领取多余钢材产生的有关运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书面文件的签收及邮件寄送 1、甲方指定 为书面文件签收人,甲方对 的授权仅限于签收本合同项下的书面文件;乙方指定 为书面文件签收人。甲乙双方对对方的书面文件应当当面签收,不得拒收。

2、甲方指定 为甲方合同履行过程中书面文件邮件寄件地址,乙方指定 为邮件寄件地址。双方按此地址邮寄,即视为已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通知对方。

3、甲方指定 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80号绿地新都会2号楼C座10层 作为本合同项下诉讼(仲裁)和公证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支付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限期履行通知书、评估报告、评估拍卖裁定书等诉讼或仲裁审理阶段、公证以及执行阶段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十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供应甲方所需产品,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选择退货并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并赔偿损失,因退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或要求乙方修理、重做、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2、甲方选择退货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到甲方 工地现场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乙方遗弃该退回钢材,发生遗失、毁损,后果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做好产品进场前的准备工作。 4、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质量异议期)为 两 年,自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到 工地进行无偿维修或调换,逾期未到的,甲方可另行聘请他人维修或自行调换,产生的一切费用无需乙方确认即可在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扣除部分,乙方应另行支付甲方。质保期后,由乙方有偿维修或调换。

2、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产生质量事故致甲方或任何第三人损害的,无论是否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均应根据产品质量与受害人损失因果关系而应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全额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如果甲方已对第三人承担了责任,则甲方对乙方有追偿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依据之日起7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3、乙方承诺其供应的产品没有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否则,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违反本款规定,甲方有权扣留货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用货款抵扣损失,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乙方进入工地后,应遵循工地管理制度,配合完成工地实施的各种扬尘治理措施。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根据迟延支付货款额按每日万分之 一 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承担违约金责任后,不再承担迟延支付货款的利息责任。

2、甲方无故退货的,甲方应当按照退货总额的万分之 支付乙方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本款所述退货仅指本合同交易的钢材全部退回。

3、乙方迟延提供钢材,根据迟延天数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支付甲方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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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金。迟延供货不得超过7日,超过七日按拒绝供货处理。乙方拒绝提供钢材的,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甲方违约金。

4、乙方所供钢材存在质量瑕疵、不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型号、规格、数理、技术性能等),除承担维修、更换、退货责任外,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30 %的违约金,且甲方可以据以拒付货款直至质量问题解决为止。若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施工、工期延误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30 %支付甲方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履约不能或履约不完全时,失约方应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6、为维护双方友好合作关系,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产生的问题和争议,乙方均可向甲方邮寄书面投诉材料(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0号绿地新都会2号楼C座10层法务与生产处 ),不经反馈直接采用过激方式扩大影响或启动法律程序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1 %作为违约金。

十四、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 乙方无正当理由停止供货;

2、 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数量送达产品达2次以上; 3、 产品质量不合格,经甲方要求调换后仍不合格的。 十五、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合同签订地郑州市郑东新区 人民提起诉讼解决。

(注:本条中管辖选择应考虑两点:一是管辖地的司法资源,二是到管辖地办理案件是否时间和经济成本上既方便又经济。)

十六、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行政印章或合同专用印章后即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双方协调一致,或有法定事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属于双方重大商业秘密,签约方均不得泄露。

3、本合同条款变更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方可生效,未经签字和盖章确认视为未变更。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除在本合同中作出明确授权外,对甲方的其他任何人员或非甲方人员均没有授权。甲方的其他任何人员或非甲方人员均不能代表甲方处理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证明、对账单、结算单等,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甲方不予认可,对甲方没有法律约束力。甲方项目部印章、项目部技术专用章(如有)无权用于签订、变更合同,办理合同结算等事项,否则对甲方不具有法律结束力。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有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下无正文)

(上述空白处如无须填写内容,则须标注“无”字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理人: 签约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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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乙方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款项结清证明》及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附件。

附件:

款项结清证明

****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

贵我双方于 年 月 日因 项目部采购 材料事宜签订《 合同》,合同签订后贵我双方均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截止 年 月 日,经贵我双方结算确认,该合同共发生货款金额为 元,截止本证明出具之日,贵我双方款项已全部结清。

贵公司结清上述款项后,贵我双方就该项目 款项结算及支付事宜再无任何争议纠纷。自本证明书出具之日起,我公司将不再就该项目采购 材料事宜要求贵公司支付任何款项。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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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协议

为防止各类不当行为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建立诚信、廉洁、共赢的合作关系,切实维护双方信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纪委、监察委、住建部的相关规定,双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行为准则。

一、甲方义务

1、甲方要求本公司和项目部员工廉洁自律,不得在公司各类经营活动及行为中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卡、购物卡、各类贵重物品及有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品等。

2、甲方要求本公司员工不得索要或接受介绍费、咨询费、劳务费、感谢费等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

3、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4、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提供的健身、娱乐、休闲、旅游、出国(境)、体育等活动或在这些活动中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的赞助。

5、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提供的各类不正当宴请。 6、甲方人员不得因新房入住、婚丧嫁娶等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人员参加宴请。

7、甲方人员不得因房屋装修等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人员提供赞助。 8、甲方人员不得以各类名义向乙方或乙方人员借款。

9、甲方要求参与公司经营活动的本公司员工主动申报与乙方的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亲属关系、利益关联体等。

10、甲方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而擅自私下与乙方就采购、分包等有关的问题进行私下协商或达成默契。

二、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向甲方及甲方人员提供各类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给予甲方或甲方人员各类名义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卡、购物卡、各类贵重物品及有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品等;

(2)给予甲方或甲方人员各类名义的介绍费、咨询费、劳务费、感谢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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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

(3)为甲方或甲方人员报销各类非应乙方和乙方相关人员承担的各类费用; (4)为甲方或甲方人员提供各类健身、娱乐、休闲、旅游、出国(境)、体育等活动或在这些活动中提供赞助;

(5)不得为甲方或甲方人员提供各类不正当宴请; (6)不得以各类名义为甲方或甲方人员提供借款;

(7)不得为甲方人员及其关系人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出国、留学等提供任何形式的赞助和便利;

(8)不得向甲方员工及其关系人提供任何住房、装修、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或赞助;

(9)不得与甲方人员存在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经济往来。

2、乙方应当确保乙方人员了解并自觉遵守本协议,发现乙方任何人员有向甲方员工行贿倾向、建议或行为的,应予以制止、批评教育。

3、乙方有义务监督甲方员工廉洁从业,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索贿行为的,应坚决拒绝,并向甲方进行举报;

4、乙方应主动如实向甲方说明是否与甲方员工存在特定利益关系,是否有甲方离职人员担任乙方重要岗位等;

5、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采购、分包等相关问题进行私下协商或达成默契;

6、乙方不得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得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三、违约责任

1、如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如未签订正式合同则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量或投标的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从双方已签订的其他正在履行的合同中乙方未结算款项里优先予以扣除,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果其他正在履行的合同中乙方未结算款项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足违约金差额。同时甲方有权采取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再次合作或将乙方列入甲方的不合格名录等各项措施。具体行为的认定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乙方不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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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因乙方单位或人员贿赂甲方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其他

1、为增进双方的沟通和了解,甲方法务与生产处会对乙方进行非定期的回访和调研,乙方需予以配合。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员工如有任何意见、建议等,也可向甲方法务与生产处反馈。

2、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钢材采购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该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3、甲方对于在双方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现的不廉洁情形,甲方有权予以追溯。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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