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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火葬对传统礼制冲击之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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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Chengdu Textile College 第3 1卷第3期(总笫1 1 3期) 20 1 4年7月 文章编号:1008—5580(2014)03—067—03 Vo1.3 1.No 宋代火葬对传统礼制冲击之谫论 黄毓芸 (西南交通大学,四川成都610031) 摘要 火葬于宋大盛,虽兴于民间,却不为官方及士大夫所容,即因其有悖于传统礼制。今搜集文 献史料,发现宋代火葬对传统礼制的冲击主要在于他对传统礼制观念、礼制别异功能的冲击,然随其流 传发展,火葬逐渐形成的颇具礼制别异功能的仪式,又使其具备替代传统礼制之势,由是火葬对传统礼 制的冲击到达顶点。 关键词 火葬 宋代中图分类号:K224 传统礼制 风俗冲击 文献标识码:A 自宋以来,火葬之风日盛,《容斋随笔・续 笔》卷十三日:“自释氏火化之说起,于是死而焚 发禁令,又颁行法律,《宋刑统》日:“烧尸者,徒三 年。缌麻以上尊长,各递加一等;卑幼,各依凡人 递减一等。若子孙于祖父母、父母,部曲、奴婢于 主坟冢熏狐狸者,徒二年;烧棺椁者,流三千里;烧 尸者,绞。” 尸者,所在皆然。”《日知录》卷十五言:“国家虽有 漏泽园之设,而地窄人多,不能遍葬,相率焚烧,名 日火葬,习以成俗。”宋火葬兴盛现象亦引起诸多 学者关注,近六十年火葬墓专题报告有近百余篇, 中外学界以火葬为主题的论文约60余篇。其研 究方向主要为探讨火葬仪式和墓葬特点、火葬区 域分布、社会经济文化与宗教信仰、国家制度与思 想观念及火葬对文学艺术的影响。在对国家制度 士大夫之族亦上书申言禁火葬,绍兴二十七 年(公元1157年),监登闻鼓院范冈进言:“方今 火葬之惨,日益炽甚,事关风化,理宜禁止。”嘉熙 元年(公元1237年),知常熟县王烯撰《劝谕文并 规约》反火葬。景定二年(公元1261年),吴县尉 黄震,乞免再起化人亭,状日:“本司久为焚人空 亭约十问以罔利,合城愚民悉为所诱,亲死则举而 及思想观念方面的研究中,刘春德《宋代火葬的 盛行及其对“华夷之辨”观念的挑战》一文最具代 表性,该文侧重从思想史角度剖析宋代火葬屡禁 不止之因。而本文旨在从文献史料人手,一窥宋 付之烈焰,余骸不化,则又举而投之深渊……乃五 月六Et夜,风雷骤至,独尽撤其所谓焚人之亭而去 代火葬与传统礼制的较量,申说如次。 之。意者秽气彰闻,冤魂共诉,皇天震怒,为绝此 根……震窃谓此亭为焚人之亲设也,人之焚其亲, 不孝之大者也,此亭岂可再也哉……欲望台慈矜 1 宋火葬于本质观念上对传统礼制 的冲击 1.1 宋及士大夫对民间火葬之态度 生民之无知,念死者之何罪,备榜通济寺风雷已坏 之焚人亭,不许再行起置。其于哀死慎终,实非小 火葬虽兴盛于民间,却未得官方首肯。《东 都事略》载:“建隆三年(公元962年)三月丁亥诏 日:‘王者设棺椁之品,建封树之制,所以厚人伦 而一风化也。近代以来尊用夷法,率多火葬,甚愆 典礼,自今宜禁之。”’《九朝编年备要》载:“建中 靖国元年(公元1 101年),秋七月严河东火葬 禁。”《广东通志》载:“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进 士知新州视事,首禁火葬,违者以逆论。”屡 补。”言辞尖锐以遏化人亭再起。是类上书繁多, 不一而足,实可窥火葬为传统礼制所不容。 1.2宋火葬于本质观念上对传统礼制的冲击 《礼记》言“众生必死,死必归土。”《古今事文 类聚》载:“《传》日:‘孝子事死如事生’,又日: ‘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不亦孝乎父母’。既 殆敛手足形旋葬,慎护戒洁奉尸如生,斯谓之事 死。身体发肤无有毁伤以没于地,斯之谓归全,古 收稿日期:2014~O1—18 作者:黄毓芸(1991一),女,硕: 研究生,主要从事古籍整理与出版研究。 68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今达礼也.。夫生而或毁伤之,虽不仁犹有为也,死 而后毁伤之则其不仁,不亦甚矣。故日:‘君子慎 终”’。是以传统-fLN尊“入土为安”,视毁伤亲人 之身为不孝不仁。《朱子家礼》日:“世人又有游 宦没于逮方,子孙火焚其柩,收烬归葬者,夫孝子 爱亲之肌体,故敛而藏之,残毁它人之尸,在律犹 严。况子孙乃悖谬如此!其始盖出于羌胡之俗, 浸染中华,行之既久,习以为常。见者恬然曾莫之 怪,岂不哀哉!延陵季子适齐,其子死,葬于赢博 之间。孔子以为合礼。必也不能归葬,葬于其地 可也。岂不犹愈于焚之哉?”朱子以为火葬虽盛, 仍悖古礼,宁葬尸于异地也不焚尸。《容斋随 笔》:“吴伐楚,其师居糜,楚司马子期将焚之,令 尹子西日:‘父兄亲暴骨焉,不能收,又焚之,不 可。’谓前年楚人与吴战,多死糜中,不可并焚也。 卫人掘褚师定子之墓,焚之于平庄之上。燕骑劫 围齐即墨,掘人家墓,烧死人,齐人望见涕位,怒自 十倍。王莽作焚如之刑,烧陈良等。则是古人以 焚尸为大修也。”又《二程遗书》言:“古人之法必 犯大恶则焚其尸,今风俗之弊遂以为礼……今有 狂夫醉人,妄以其先人棺榇一弹,则便以为深雠巨 怨及亲,拽其亲而纳之火中,则略不以为怪,可不 哀哉。”可知古人视焚尸为大恶,必对深仇之人才 为之。 火葬焚化尸身,使肉身如灰烬,或置于水中, 失其安息之意,有悖君子慎终之礼,自古被视为大 戮。然是风渐渐习以为俗,是以于本质观念上冲 击传统礼制。 然先秦至东汉,火葬便行与游牧民族,。东汉至 宋初,火葬因佛教而流人,故人身以火化之式下葬 并非难以接受。而宋廷严加禁令,士大夫更谈而 色变,似有更深之缘由。 1.3 宋火葬对传统礼制别异功能的冲击 《资治通鉴》卷首日:“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 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 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 是也。”《礼记・曲礼上》:“夫礼者,所以定亲疏, 决嫌疑,别同邑,明是非也。”礼不啻以宗法家族 之常明伦理,更为社会政治伦理之所现。其尊卑、 上下、亲疏均由礼制反映。丧礼之站位、丧服乃至 容体无不显现等级之别。如《仪礼・丧服》所示, 诸侯为天子,公士、大夫之众为其臣,服斩衰;为君 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妻为夫之君,服齐衰 期;为旧君,庶人为国君,大夫在外而其妻、长子为 国君服齐衰三月。丧服之别当显尊卑亲疏之别, 社会伦理或政治伦理故得以彰显。 传世文献关于火葬仪式鲜有具体细致的记 载,至多言“焚其尸骨投之于水”,未如土葬、塔葬 等丧葬形式有系统的仪式过程,可以说火葬初期 并无仪式可言,只称得上“焚尸”。 再者,土葬上及天子大臣,下至庶人百姓,均 有别异之礼,然火葬仅盛于民间。《读礼通考》 言:“焚尸之事世俗虽有,然皆出于市井仆隶。”可 见火葬并不具别异之礼,其存在初期实则对传统 礼制别异观念的巨大讽刺。 火葬于中原初起之时,仪式简约甚或无仪式, 较之传统丧葬仪式,实难负调和上下尊卑之任,故 火葬之盛对传统礼制之别异功能带来巨大冲击。 1.4宋火葬对传统礼制冲击之顶峰——显现替 代趋势 若言火葬兴起之初简陋,于仪式上与传统礼 制毫无竞争力,然自宋至元,火葬亦形成一定规模 仪式。 马可波罗初人中国,便见有焚尸之事:“焚 前,死者之亲属在丧柩经过之道中,建一木屋,覆 以金锦绸绢。柩过此屋时,屋中人呈献酒肉及其 他事物于尸前,盖以死者在彼世享受如同生时。 迨至焚尸之所,亲属等先行预备纸扎之人、马、骆 驼、钱币,与尸共焚。据云,死者在彼世因此得有 奴婢、牲畜、钱财等若所焚之数。柩行时,鸣一切 乐器。其焚尸也,必须请星者选择吉日。未至其 日,停尸于家,有时停至六月之久。”由是火葬经 发展已在仪式上初具规模,据火葬墓研究显示,宋 元火葬墓中葬具、墓葬形制、殉葬物品各因火葬者 财资、地位不同有所差异。自此,火葬已从只有化 人亭阶段逐渐演化成形,充分具备与传统礼制抗 衡之实力。这便是对传统礼制冲击最强之处,即 对“传统”的乃至替代。 《说文・示部》:“所以事神至福也。从示,从 丰。”段玉裁:“礼有五经,莫重于祭,故礼字从示。 丰者,行礼之器。”徐灏《说文解字注笺》:“礼之名 起于事神,引申为凡礼仪之称。”礼之意演变扩大 实不囿于祭神之事,于今之说法更近乎“规矩”。 由上说火葬之悖于礼制,于此暂可谓其不合“规 矩”。又《礼记・礼器》:“礼也者,反本循古,不忘 其初也。”是谓礼实为“传统”,遂言火葬之事不合 于古之传统。 素来传统成于先人,逮及环境时移事异,固陈 第3期 黄毓芸:宋代火葬对传统礼制冲击之谫论 69 守旧必非可取之道。古人崇孝廉,故秦汉有察举, 而后兴科举,以诗赋取士,可谓其不重孝廉焉?父 母离世,士必守丧三载,而后尚有夺情一说,亦可 谓其不孝乎? 《福建通志》载宋人对火葬最初的观念:“重 送终之礼,虽贫者,亦不肯火葬。”《昌谷集》载南 宋建炎至德佑之事日:“人食贫且死往往多用火 葬,相率成风,不以为异。”宋时佛教传人,民盖知 火葬之法,又贫者无财可举行繁复的土葬,火葬卫 生节省优于土葬,故习以成俗,并非不可取旧传统 而代之。 再观《宋刑统》:“诸藩客及使藩人宿卫子弟, 欲依乡法烧葬者,听。缘葬所须,亦官给”。“建 隆三年(公元962年),三月十二日敕:京城外及 诸处,今日多有焚烧尸柩者,宜令今后止绝。若是 远路归葬,及僧尼、藩人之类,听许焚烧”。律令 对藩客、僧人及远路归葬者许以火葬权,甚至官给 所需之物。《宋史》载:“绍兴二十八年(公元 1158年),户部侍郎荣蒺上书:‘比因臣僚陈请禁 火葬,令州郡置荒闲之地,使贫民得以收葬,诚为 善政。臣闻吴越之俗,葬送费广,必积累而后办。 至于贫下之家,送终之具,唯务从简,是以从来率 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势难遽革。况州县休息之 久,生聚日繁,所用之地,必须宽广。乃附郭近便 处,官司以艰得之故,有未行摞拨者。既葬埋未有 处所,而行火化之禁,恐非人情所安。欲乞除豪富 士族申严禁止外,贫下之民并客旅远方之人,若有 死亡,姑从其便,候将来州县摞拨到荒闲之地,别 行取旨。’诏依,仍令诸州依已降指挥,措置揉 拨。”由此可见宋朝廷之内对火葬态度缓和之处, 并非绝对申严,火葬实有令传统嬗变之可能。而 火葬对旧传统的替代之势,亦使得它对传统礼制 的冲击达到顶点。 2宋之后火葬命运 尽管宋火葬兴盛一时,然许百姓以火葬之制 终是明而未融。明清之际,火葬虽袭宋俗,却于严 禁条例下逐渐衰微,《广东通志》载明太祖洪武时 期:“三年庚戌春正月,禁火葬。”正德年间:“禁火 葬令”,万历年间:“禁民火葬”。《江南通志》载清 顺治年间:“除规费禁绝赁妻火葬诸恶习。”自此 火葬于传统礼制之冲击减弱。1956年,新中国提 倡火葬,亦使火葬之俗复起,其与传统礼制之较量 终以火葬之胜而告终。今者观之,火葬已替代传 统丧葬成为新传统,若溯其本,防自宋元。 3 结语 宋火葬于民间兴盛一时,然屡遭官方及士大 夫禁止,由是形成火葬与传统礼制的较量。 献考证,分析得出火葬兴盛之初,于礼制观念、礼 制别异功能方面对传统礼制思想造成了巨大冲 击,且随其流传发展,火葬逐渐形成的颇具礼制别 异功能的仪式,又使其具备了替代传统之实力,由 是火葬对传统礼制的冲击到达顶点。宋以后火葬 之势虽衰减,然因新中国制度提倡,其于形式上最 终胜于传统礼制。 参考文献 [1]刘春德.宋代火葬的盛行及其对“华夷之辨”观念 的挑战[J].广西右江民族师专学报,2005(5). [2]梁家蒙.仁礼之辨[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3]马强才,姚永辉.近六十年宋辽西夏金火葬研究 综述与反思[J].中国史研究动态,2012(1). [4]徐苹芳.宋元时代的火葬[J].文物参考数据, 1956(9). [5]徐吉军,方建新,方健,吕凤棠着.中国风俗通史 ・宋代卷[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 [6]张邦炜,张敏.两宋火葬何以蔚然成风[J].四川 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3). [7]朱瑞熙,张邦炜,刘复生,蔡崇榜,等.辽宋西夏金 社会生活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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