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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市规通[200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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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规划管理局

遵市规通﹝2009﹞17号

文件

关于印发《遵义市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 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监察局:

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严肃查处并纠正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治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4月24日召开的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建设厅、监察厅印发的《贵州省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规划管理局、监察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遵义市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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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人员,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遵义市规划管理局 遵义市监察局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 规划管理 容积率调整 清理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省监察厅;遵义市、遵义市纪委、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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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规划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8日印发

共印48份

遵义市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 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建规通[2009]183号)要求和总体安排,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4月24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遵义市规划管理局和遵义市监察局共同研究,就遵义市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查处和纠正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级和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有关的制度规定,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严格依法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行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专项治理范围:遵义市中心城区;赤水市和仁怀市;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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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

三、专项治理时间: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四、专项治理内容:

(一)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在城市(城镇)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同一房地产项目(含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验收)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2、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城镇)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逐一清理检查。查清项目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是否有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具体清理内容为:一是重点查清建设项目调整容积率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地块所在区域是否有控规,控规确定的建设项目容积率是多少,土地出让或划拨、方案总图审批、工程规划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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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工程竣工核实(验收)各环节中容积率是否调整,各环节工作的经办人、批准人、容积率调整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容积率调整的依据、批准文号等要逐一查清,并将情况填入有关报表。二是重点查清建设项目用地性质的变更情况,包括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单位首次取得土地方式及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时间及变更后的使用性质,土地使用性质变更依据和原因、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土地使用性质变更过程中的经办人、批准人等情况要逐一查清,并将情况填入有关表格。

(二)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检查各地是否根据《城乡规划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要求,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的提供、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2、对各县(市)各级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

3、检查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是否进一步细化完善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采取自查自纠与逐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五个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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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阶段(5月20日以前)。市规划管理局和市监察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1、附件2),办公室设在市规划管理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职能开展工作,一是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好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的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对各县(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是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处理。

各地也要按照市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协调机制和工作机构,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阶段(5月20日以前)。各地建设、监察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4月24日召开的电视电视会议精神以及省建设厅、监察厅印发的《贵州省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地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于2009年5月20日将前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何晓霞,联系电话:8225072)。

(三)自查上报阶段(5月21日—6月30日)。凡2008年1月1日前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含)以后办理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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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执行。2009年6月30日前,各地要完成对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并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小结和各类汇总统计表(附电子文档Excel表格数据)。7月15日前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情况和各类统计表报送省建设厅规划处。

1、对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出让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逐项目进行自查,并分年度逐一进行统计,填入《遵义市2005~2009年度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统计表(出让用地)》(见附表一)。对涉及容积率调整的出让用地项目分别建立档案,内容依次为该宗土地出让时的规划条件,以及规划条件或方案阶段调整时批准的容积率及建筑面积(附调整的规划条件或方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和竣工核实(验收)时的容积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容积率(施工图阶段调整),调整理由、公示(听证)材料、调整的批准依据、竣工材料、完善土地手续的函及相关文件。对违法建设或施工图统计面积错误,造成容积率超出规划条件的出让用地的案卷中,除规划条件、方案批复、工程证外,还要附违法建设查处及完善土地手续的相关文件。

2、对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划拨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逐项目进行自查,并分年度逐一进行统计,填入《遵义市2005~2009年度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统计表(划拨用地)》(见附表二)。若涉及容积率调整的项目分别建立档案,将规划条件、容积率调整理由、批准依据和批准程序等相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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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管理情况逐项目进行自查,并分年度逐一统计填入《遵义市2005~2009年度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变更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三)。凡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建立案卷,将原用地性质相关手续、规划变更相关文件、完善国土手续等相关资料归档。

4、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凡涉及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还需统计填报《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清理检查表》(见附表四)、《房地产开发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自查自纠登记表》(见附表五)、《专项治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统计汇总表》(见附表六)。

(四)重点检查阶段(7月15日—9月15日)。各地要认真做好迎接上级督促检查准备工作。2009年7月15日至8月31日市规划局会同监察部门完成对各县(市)的抽查,并于2009年9月15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各类汇总统计表。省建设厅会同监察厅组织人员将于2009年10月15日前对我市进行抽查。

(五)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1月1日—12月底)。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将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地方性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规范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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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对于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遏制房地产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深化从源头上治理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建设局、监察局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根据上级的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将工作抓出成效。

(二)突出治理重点,提高工作实效。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清本地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容积率调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在专项治理内容上,要紧紧围绕清理检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这三项任务来开展。要以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县城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审批行为。市规划局、监察局将加强对专项治理的重点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制度不健全、项目清理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重点督查,并跟踪问效。

(三)认真整改纠正,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建设、监察部门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违规审批的要及时纠正,对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要坚决制止,对利用审批权索贿受贿的要予以严惩,对清理检查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类统计表的填报要实事求是,填报人要认真统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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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数据情况,建设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要对有关数据和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后分别在附表上签字,同时加盖建设部门公章。清理工作中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审批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全市各级监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几起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以及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和典型的案件,市级要进行督办或直接查办。

(五)加强社会监督,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举报电话: 8229835(市规划局)、12388(市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

附件:

1、遵义市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遵义市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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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名单;

附表:

1、遵义市2005—2009年度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统计表(出让用地);

2、遵义市2005—2009年度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统计表(划拨用地);

3、遵义市2005—2009年度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变更情况统计表; 4、县(市)年度房地产开发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清理检查统计表;

5、县(市)房地产项目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自查自纠登记表;

6、专项治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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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遵义市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 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继勇 市规划管理局 副组长:曹晓科 市监察局副

先照洪 市规划管理局副 周正辉 市规划管理局纪检组长 闵宗显 市规划管理局总工程师 刘昌林 市规划管理局副 徐 明 市纪委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成 员:廖 桢 市规划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

何永忠 市规划管理局用地科科长 何晓霞 市规划管理局法规科科长 欧天才 市规划管理局工程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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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忠 市规划管理局汇川分局 勾远志 市规划管理局红花岗分局 王晓松 市规划管理局总工办副主任 舒玲玲 市规划管理局用地科副科长

附件2

遵义市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 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名单

主 任:周正辉(兼) 市规划管理局纪检组长 副主任:陶 刚 市纪委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

何晓霞 市规划管理局法规科科长 何永忠 市规划管理局用地科科长 王晓松 市规划管理局总工办副主任

成 员:冯育桢 市纪委副县级干部

刘开富 市规划管理局用地科主任科员 白 雪 市规划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王坤超 市规划管理局办公室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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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柯颖 市规划管理局总工办科员 徐险峰 市规划管理局工程科工作人员 张永忠 市规划管理局法规科工作人员 张 滔 市规划管理局法规科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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