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市中安监发[2008]3号
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确保春节、元宵节及全国“”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安排,各乡镇、街道从即日起要立即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立即组织安监、、工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烟花爆竹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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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单位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春节前后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加大对私销、私储和私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严控态势。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节日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不间断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持证经营,经营场所内是否存有煤气灶、电磁炉、取暖器具等高温高热辐射源,是否配备灭火器、水桶等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周边安全距离要求,上市销售产品是否贴有市中区安监局印制的防伪标签,是否按规定数量储存,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销售国家严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存在设立店外摊及走街串巷销售等违规行为。检查要严格、全面、深入、细致,对于证照不全的经营单位,首先要进行说服教育,督促其办理销售许可证;对于隐患严重、拖延不改的,要依法吊销销售许可证、没收风险抵押金;对于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或销售烟花爆竹非法产品的,要坚决予以没收、取缔,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三、强化宣传,广造声势,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采取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通告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购买合格产品,确保安全经营、安全燃放。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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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主动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动员社会公众积极监督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努力营造烟花爆竹守法经营的良好环境。
近期,市、区将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活动,同时对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凡检查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或辖区内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将在全区通报,同时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烟花爆竹 安全检查 通知 抄 报:市安监局、区委办公室、区办公室、杜永光、
朱国伟区长、刘圣根常务副区长、刘堪林副区长 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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