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7]19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 【发布日期】2017.07.25 【实施日期】2017.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秘〔2017〕195号)
各市、县,省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7〕30号)精神,建立健全“地沟油”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经省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沟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 1 / 2
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等规定和要求,按照“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一方面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严格监管执法,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另一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及时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台账,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由取得许可证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不得将餐厨废弃物出售、倒运给未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或个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合肥、芜湖、淮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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