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书
委托人: 郭治金 ,男,一九 四零 年 十一 月 七 日出生,现住址 陕西省靖边县海则滩乡海则滩村蒋家洼018号。身份证号: 612725194011071613 。
受托人: 郭飞 ,男,一九 八四 年 四 月 一 日出生,现住址 陕西省靖边县杨桥畔镇沙畔村六组4767号 。身份证号: 612725198404011011 。
现委托 郭飞 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前往你处办理如下事项:我于2003年承包了海则滩乡高二房子村的新建土地及旧果园共150亩,八年来植树造林120亩,苗木生长良好,随着年龄增长,从去年开始体弱多病,体力管理能力都出现了困难,近两年来直接由我的孙儿郭飞全权管理。经我考虑及全家人同意,我现将所承包的上述150亩土地及苗木正式委托给孙儿郭飞全权经营管理,并代表我履行我与村委签订的《承包土地合同》约定的条款、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以及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在上述代理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此委托书至我与村委签订的《承包土地合同》的所有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此委托书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