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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安《法规》点睛

来源:微智科技网
2017年安全工程师点睛资料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一)法的效力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名称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制定机构全国全国及其常委会省及较大的市及其常委会各部效力范围(行政处罚范围)全国全国全国(处人身自由以外)地方(除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名称特点XXX法XXX法XXX条例XXX条例全国(法律、行规若已规定行XXX规定办法、政处罚,课做出具体规定;若无,实施细则可设警告或一定数量的罚款—限额由制定)地方(同上,罚款限额由地方及其常委会定)X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及较大的市1.按创立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安内容和效力强弱分为和普通法;按法律效力范围分为特殊法和一般法第三节我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一)从法的层级划分,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应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二)从同一层级法的效率上,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在同一层级的法对同一类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适应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第二章安全生产法

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安全责任第五条安全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教材p30)1.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具有最终决定权)2.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3.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学校、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就是校长、矿长。不能委托他人负责)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1、安全保障资金未按规定投入的:①责令限期改正,投入必要的资金;②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停产整顿;③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④不够刑罚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至20万罚款。2、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①责令限期改正,投入必要的资金;②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停产整顿;③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④不够刑罚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至20万罚款。⑤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3、订立协议,免去自身责任的:①协议无效;②处2万至10万元罚款;4、不立即组织抢救、擅离职守、逃匿的、瞒报、谎报、拖延不报:①给予降职、撤职处分;②对逃匿处15日以下拘留;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职责1.对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批、验收;法2.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和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3.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4.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协调和监督本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督5.指导、管理部门工作转型监督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消防、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2.交通部负责道路建设和运输企业、3.建设部负责建筑施工4.质检总局负责特种设备五、中介机构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的单位,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六、安全生产标准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三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安全生产资金的规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决策人生产经营单位性质公司制非公司制个人投资并由他人管理决策主体董事会主要负责人投资人(股东))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配置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安全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免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第二十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条件论证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竣工验收的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七、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规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八、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九、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应急疏散的规定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十、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十一、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安全管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十二、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任务一、从业人员的权利(一)获得安全保障、工商保险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条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五十一条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二、从业人员的生产义务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五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2.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二、安监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一)现场检查权(二)当场处理权(三)紧急处置权(四)查封扣押权第六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一、地方的应急救援职责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二、生产经营单位(高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三、生产安全事故和处置的规定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七节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三、民事赔偿责任强制执行的规定(一)民事责任(二)连带责任1.中介机构,出具虚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承租方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矿山违法责任1、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①责令停止施工;②拒不执行的,提请到县级以上决定由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生产的:①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②拒不停止生产的,提请到县级以上决定由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区分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与消防安全要求及防火防爆要求:1、应符合消防技术要求的:生产存储、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专用车展、码头;2、应符合消防安全及防火防爆要求的: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消防审核: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报消防机构审核;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①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②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⑤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④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的(注意定语)大型企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违法法律责任:1、责令停止施工、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30万罚款:不合格后擅自使用的;2、处以5000元罚款:建设单位未将消防设计文件备案或竣工后未备案的;3、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以1万至10万罚款:参见单位降低标准的;4、处以500元罚款(个人):①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③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④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5、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人承担:①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③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④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突发事件预警等级:一级=红色;二级;三级;四级蓝色;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1、预备犯一一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免除处罚;2、未遂犯一一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已实施犯罪,被迫未遂)3、中止犯一一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重大责任事故罪:(规定)1、定义: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2、处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特点:“全员”、“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过失”;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设施)1、定义:安全生产设施或者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2、处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样)3、特点:因硬件设施不到位,只处罚负责人,没有规定对单位处罚资金,因此属于单罚制的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一定罪标准: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一情节特别恶劣: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1、定义:强令他人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有结果)2、处罚: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特点: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只属于一般责任事故,不构成犯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1、定义: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2、处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样)3、特点:策划者、组织者、举办者及其他责任主管人员的过失;不报、谎报事故罪:1、定义: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2、处罚: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样)3、特点:侵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故意”;4、量刑情节:(情节严重+131)(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2)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3)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4)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5)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情节特别严重一一+313):(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10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责令改正、关闭。一事不再罚原则:1、对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与两次以上同类(罚款)处罚。2、如果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分别按照违反的法律进行处罚,但处罚的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折算。可以设定行政处罚: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1、法律: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使;2、行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为3万以下,超过限额的,应报批准;从轻或减轻处罚:1、从轻处罚:法定处罚幅度内,处罚的下限给予处罚;2、减轻处罚:法定处罚幅度外,最低限以下给予处罚;(可以降低)3、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况:(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不予处罚的情况:(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的追诉时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1、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2、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听证程序: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2、听证程序组织要求:7日内通知,3日内提出,公开举行,委托1、2代理人;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注:当场收缴罚款的,行政机关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行强制执行有三种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行政许可分类: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1、一般许可:不需要特殊条件,防止危险,没有数量。如:驾驶许可、营业许可;2、特许:比一般许可严格,适用范围更窄,稀缺资源。通过招标、拍卖;3、认可:没有数量,一般通过考试、考核决定。如:各资格考试等;4、核准:验收、核对、判断、审查,如:各个验收;5、登记:形式检查,如:婚姻登记、财产登记;行政许可设定权限:①法律:可以设定任何一种形式的许可;②行规:除法律设定外,还可以设定其他许可;③行政许可设定权是立法权;④法规、规章的许可规定权不属于立法权,不包含在许可设定权范围内。行政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1、及时告知不受理;2、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3、允许当事人当场更正;4、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后提出申请;5、直接接受申请;女工保护:经期、怀孕、哺乳1岁---不可3级:怀孕7+哺乳1---不可夜班:1、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紧急从事的劳动。(平时是4级)2、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未成年工保护: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与经期、怀孕、哺乳一样)职业病工作场所卫生要求: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②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措施;③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④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一一可行性论证阶段1、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部门30日内审核;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前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监督管理审查。职业病危害公告和警示1、用人单位应当在荧幕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2、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3、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4、对放射工作场所和运输、储存的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装置、报警装置,保证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5、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职业病危害的化学材料,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送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登记注册文件、批准进口的文件。职业病健康检查一一省级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3、职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诊疗;职业病防治费用一一属于生产成本1、用于防治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的费用,可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职业病诊断一一省级1、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2、劳动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进行诊断;第五章(重点)

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安全牛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杳和发证工作时限自收到申请45工作日内。注:补齐资料齐全后,日期开始计算;需要纠正的,重新申请;需要检测的,拿到检测报告后,日期开始计算;2、安全生产许可证免审延续:①生产状况良好;②没有死亡事故;3、两级发证:由省级初审、国家级发证;①煤矿企业一一国家煤监局发证;②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一国家安监发证;③建筑企业一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证;(住建部)④企业:总+集团公司、一级上市公司、管理的总+厂;一一发证;4、一级发证:民爆器材生产企业一一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5、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6、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合适的日其=发证日期+3年后-3个月(注意)第三节预防煤矿事故的特别规定1、煤矿重大安全隐患:①超能力:超过年产、月超过10%;②超定员:同一层3~5个同时作业、井下超员、未设(检修)提升设备;③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无防毒措施、无瓦斯监控设备;④年产超过6万吨没有双回路;有两个回路取自一个供电所;⑤通风量不足、超层越界开采、使用淘汰设备、没有2个安全出口;2、煤矿五证一照:①采矿许可证:县级-国土一一颁发②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_煤矿安全监察一一颁发③煤矿生产许可证:【设区市级】_煤炭管理部门一一颁发④矿长资格证:县级-煤炭管理部门一一颁发⑤矿长安全资格证:(国家)_煤矿安全监察颁发①营业执照;3、煤矿停产整顿两项措施:①暂扣五证一照、②进行监督检查;4、给予关闭的情形:(有权关闭~7日做决定)(60日内复查验收)①停产整顿整改不合格的;②责令停产后私自生产的;③3个月内2次发生重大隐患的;(5年内不能担任矿长)④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⑤存在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的;5、煤矿关闭后的要求:①吊销证照、②停止供应火工用品、③停电拆设备、④平井口、⑤妥善遣散人员;第四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1、建设项目开工前报送安全措施资料: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县级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备案;2、拆除工程:发包有资质施工单位,开工前15日内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安全员配备办法:①1万m2以下一一不少于1人;②1万飞万一一不少于2人;③5万以上一一不少于3人;④专业承包1人;⑤劳务分包:50人-1名、50~200_2名、200以上-3名;(千分之五)第五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点)1年1、不适用于《危化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破、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2、安监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3、门: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4、质检部门:进口危化品及包装实施检验;5、交通管理部门:道、水路运输许可+(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申报员、集装箱检查员)----资格认定;6、危化品安全评价+安全条件论证:报设区市级安监-45天内审查完毕;7、港口建设项目一一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8、施工单位施工前7天谴通知管道所属单位;9、安监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一通报给①同级工信部、②环保部门、③门;10、危化品包装、容器企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_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重复使用包装,保存记录2年;11、危化品存储选址安全距离(500米):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馆、用水源、居住区、农田保护区、河流、军事;12、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一一3年进行1次安全评价;报县级安监备案;报港口备案;配备安全机构、专职安全员;(必看)应急预案最少3年修订;13、危化品存储:专用库房、场地、储存室、专人负责管理;(4专)14、重大危险源危化品:①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双人收发、双人保管;②县级安监备案:存储数量、地点、管理人员情况;15、剧毒化学品购买申办条件:(必看)①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②用途、品种、数量说明;③经办人身份证明;16、危化品购买事项:(必看)①记录购买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②记录购买品种、数量、用途;③证明文件保存不得少于1年;④销售+购买单位向县级备案(品种、数量、流向信息)17、道路水路运输: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申报员、集装箱检查员)一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考核、资格认定;18、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剧毒)19、内河运输船舶: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财务担保证明;20、危化品相关许可证统计(必看)危险品证书类别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部门设区市级——安监剧毒+易制爆:设区——安监其他普通:县级——安监县级——县级——(始发——目的的)批准期限453037第六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1、适用范围: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2、许可制度:生产、经营、运输、举办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3、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纽II、搬运人员,经设区市级安监考核。4、烟花爆竹产品上:标志燃放说明,包装物上印制警示标志;5、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托运人一运达地一县级一门(必看)(到达后,收货人3日内,核销运输许可证)6、举办大型焰火晚会活动:举办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种类、规格、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烟花爆竹相关许可证统计(必看)烟花爆竹证书类别安全生产许可证部门①设区市级一安监(初审)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安监批准期限20/45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批发)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安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县级一安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行证焰火晚会活动许可证县级一(始发~目的地)门3020320第七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2年1、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应采用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购买信息保存2年民用爆炸物相关许可证统计(必看)民用爆炸物品证书类别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国防科技县级一批准期限305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爆破作业安全许可县级一安监县级一(始发~目的地)2033、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市级门—考核;第八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0日比较多)1、特种设备:①锅炉:容积≥30L;②压力管道:工作压力≥0.IMPa;③压力容器;工作压力≥0.IMPa;④电梯、⑤起重机械(0.5t)、⑥客运索道、⑦大型游乐设施、⑧场内专用机动车辆(超过5km/h);2、不是特种设备:军事、核、航空、铁路、海上、矿山、机场相关设备;3、特种设备设计文件要求:锅炉、压力容器的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髙耗能的设计文件,应经特种设备安监核准的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制造。(必看)4、特种设备附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维修说明、检验证明;5、维修单位要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监许可。6、特种设备配备安全员: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配备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7、定期公布(安监):①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情况;②事故情况、特点、原因、防范;③能效状况;8、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无县级)①特别重大事故②重大事------故安监③较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④一般事故设区市级;9、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单位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监部门。(30日内移交资料给使用单位)第九节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1、作业场所要求:不得住人、隔离、通风、报警、撤离通道、泄险区;2、有毒作业场所:(黄色警示线)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3、高毒作业场所:(红色警示线)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通讯报警设备;4、:劳动者中毒接触史、场所检测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诊疗健康资料;5、髙毒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检测一一1月1次;6、髙毒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一一6个月1次;第十节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1、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事故(特大):特大火灾、特大交通事故、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危化品特大安全事故、矿山特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第十一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事故调查:“按级别国、省、市、县”①特大:或者授权有关部门调查;(报告至…安监)②重大:省级;(报告至…安监)③较大:市级;(报告至…省、自治区、直辖市;)④一般:县级;(报告至…设区市级)2、事故补报:①除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外,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造成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②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造成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3、事故调查期限(最长120天):发生之日起60天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经批准延长60天;4、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期限(特大最长60天):①重大、较大、一般事故接收到事故调查报告起15日内作出批复;②特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出情况经批准延长30日;5、事故调查期限+批复期限(特大+最长时间)=120天+60天=180天;6、事故调查报告法律属性:真实性、证据性、建议性、不可复议性、诉讼性;7、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收入40%〜80%的罚款:不立即组织抢救、迟报+漏报、擅离职守;8、事故等级法律责任:①一般:10〜20万(单位)—30%(个人)②较大:20〜50万(单位)—40%(个人)③重大:50〜200万(单位)---60%(个人)④特大:200〜500万(单位)—80%(个人)9、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5年不得担任。第十二节工伤保险条例1、工商保险一一无责任补偿(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2、保险费率档次:工伤风险程度、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必看)3、认定工伤范围:(必考)①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受伤;②工作前后,预备性+收尾性工作受伤;③时间场所内,暴力等意外伤害;④职业病;⑤因工外出期间(含下落不明)⑥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4、视同工伤①工作时间、场所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抢救48小时死亡的;②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③在服役、因战、因工负伤、旧伤复发致残;5、非工伤:犯罪、许久、吸毒、自残、自杀;6、工伤认定:单位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个人及亲属1年内(有效),均可提出申请;15天(事实清楚)〜60天内作出决定;7、劳动功能障碍: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一级:1次性支付27个月本人工资+90%每月;二级:25—85%三级:23—80%四级:21—75%8、生活自理障碍:(必考)①完全不能自理一一50%平均工资②大部分不能自理一一40%③部分不能自理—30%9、劳动鉴定:设区市级鉴定委员会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不服的15日向省级申请最重结论。1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交通费、食宿费、假肢、假牙、轮椅;11、职工死亡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年人均收入20倍)12、下落不明待遇:照发3个月工资;第六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第二节注安师管理规定(重点)1、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注安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15%;(7人以下的,至少1名);2、中介机构--注安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30%;3、注安师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8学时。4、提供虚假材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注册;5、未注册擅自职业的:处罚3万以下罚款;6、欺骗、贿赂的:3万以下罚款,3年内不得注册;7、违法职业的:3万以下罚款,5年内不得注册;第三节安全培训(必看_区分高危单位)1、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包括焦化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2、其他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离岗6个月以上的,从新考试;4、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必须进行培训;第六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一一每年申报1次;2、新、改、扩、建项目验收之日-30日内申(必看)3、新技术、新工艺、单位名称、法人、主要负责人变化一一15日内申报;第七节消防管理规定1、消防验收情况:①面积大于2万平米:体育馆、会堂、展览馆;②面积大于1.5万平米:机场、候车室、码头;③面积大于1万平米:宾馆、饭店、商场、市场;④面积大于2500平米:影剧院、图书馆;⑤面积大于1000平米:学校、医院;⑥面积大于500平米:娱乐场所;2、消防重点监督检查情况: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新技术+工艺+材料;3、时间逻辑关系:①消防设计(20日审核);②消防验收(20日组织);③消防抽查(5日交材料);④省级备案(验收后7日);第九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应急预案种类【3年修订1次】(必看)①综合应急预案—1年1次演练;②专项应急预案—1年1次演练;③现场处置方案—半年1次演练;2、预案的评审VS论证①高危行业+中型规模以上——预案评审;②其他单位预案论证;第十节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1、较大涉险事故:查证后2个月内上报(必看)①涉险10人以上;②造成3人下落不明;③紧急疏散500人;2、事故续报:①较大涉险事故、一般+较大事故,每日续报1次;②重大+特别重大,每日续报2次;第十一节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必看)甲级资质发证机关职业范围资质条件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注册金500万,固定金400万乙级3年以上----安评师25名(一级20%、二级30%)30%的注安师法人通过一级培训1、必须由甲级资质评价:①投资项目;②夸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③生产剧毒化学品项目;2、资质审批程序:安评师16名(一级20%、二级30%)30%的注安师法人通过二级培训乙级资质省级-安监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注册金300万,固定金200万技术负责人----二级安评师+注安师+高级职称①省级…受理一一5日②省级…初审——20日③安监总局…终审——20日④安监总局…备案——30日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重点)5000元以上的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2倍〜5倍罚款②没收违法所得③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处5000元〜5万罚款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有违法行为的④承担连带责任⑤撤销相应资质5000元以下的5000元〜2万罚款1、需要安全论证+安全评价的项目:(高危+国家、省重点)①非煤矿山的建设项目;②生产、存储(烟花爆竹)(危化品)的建设项目(包含长输管道)③国家or省重点建设项目(如: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2、高危项目安全设计审查程序:收到申请后5日受理,20日(可再延长10日)内作出决定;3、未经安全论证+评价的项目一一警告+1万〜3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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