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药2009年第40卷第2翅 ・45・ 烤瓷修复在国内广泛开展已1O多年,关于基牙是否失 活髓牙备牙后可迅速发生牙齿感觉过敏症(tooth hy— persensitivity),如不作处理,2~3 d内可发展为可复性牙 髓炎。所以,很多牙医制作临时修复体以隔绝外界对牙齿 活存在很多争论,但是这些争论尚未有权威的定论。坚持 活髓基牙的牙科工作者认为,活髓基牙比较坚固耐用,对 修复后义齿和基牙的功能,包括咀嚼功能和感觉功能,都 更符合修复的目的和要求。坚持失活基牙的牙科工作者就 认为,失活基牙更符合“无痛”治疗的要求,可以降低医 的刺激。但是临时修复体与基牙之间的微渗漏,临时材料 的化学刺激,临时修复体的成本等因素,也是值得我们考 虑的事情。我们采取的古老脱敏技术.碘化银法 ,在备牙 后第一时间涂布有安抚作用的丁香油酚和与之反应的 疗纠纷的风险,降低修复后复诊率。更有相当部分的义齿 加工商,为着义齿的外形美学要求,不顾义齿和基牙的功 能和坚固度,极力主张基牙失活,大量切削牙体组织以利 银,安抚的同时有效封闭牙本质小管,阻断传导通道及外 界刺激对牙髓的激惹,从而使敏感症状消失且成本低 。 而且,这种古老的方法效果迅速而作用持久。这可能与碘 化银氧化还原作用下,牙本质小管内的蛋白质凝固,使得 脱敏膜更坚固于其他脱敏剂有关。 参考文献: 造型。据报道,烤瓷全冠备牙技术要求轴面切削量为1.2 mm,切缘或牙合面为2.0 mm J。在如此大量的硬组织损 耗,活髓牙的牙髓组织很容易发生炎性改变,尤其在年轻 牙髓。有文献指出,剩余牙本质厚度小于1.1 mm时,牙 髓可发生轻度炎症改变 。可在牙本质小管内看到造牙本 质细胞核和红细胞 ,小于0.2 mm时牙髓腔内可发现细 [1]赵玮.全冠的牙体预备[J].国外医学口腔分册, 2003,30(2):151. 菌 。活髓牙行烤瓷修复后不同程度牙髓炎的发生率可高 达12.3% ,较高的牙髓炎发生率导致很多牙科工作者在 [2]冯云枝,冯海兰.固定修复对活髓牙牙髓健康的影响 [J].国外医学口腔分册,2002,29(6):368. 作烤瓷全冠备牙前,先作牙髓失活和(或)根管充填,以 降低备牙后和修复后牙髓炎的风险 。但是,保持牙髓组 织健康对减少修复后的并发症,减少牙折,延长基牙及修 复体使用寿命意义重大 。尤其在年轻牙髓,髓腔本身较 [3]张怀勤,巢永烈.脱敏性黏结材料预防活髓基牙过敏 的研究[J].华西口腔医学杂志,2005,23(2): 130—132. [4]江南.金属烤瓷修复的牙髓评价[J].牙体牙髓牙 周病学杂志,2000,10(6):347. [5]张举之.口腔内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 社,1997:129. 大,如果失活,牙本质细胞死亡收缩,本质层变薄,使髓 腔变得更大,加上变性后的牙体脆性增加,基牙的强度就 大大降低,牙折可能性大大增高。如果活髓,经过备牙刺 激,牙本质细胞可以代偿性增生,牙本质层变厚,髓腔相 对变小,机械强度不至于降低。 在年轻牙髓,尤其前牙的美学修复时,发生牙髓炎的 [6]杜家胜.基牙制备致牙本质过敏皮质激素治疗观察 [J].广东牙病防治,1997,5(3):57. [7]郑麟蕃,张震康.实用口腔科学[M].北京:人民 卫生出版社,1996:878. 可能性更大。在剩余本质余下1.1 mm的情况下,即可发 生牙髓炎性改变 。本组也有不同程度牙髓炎发生,备牙 后用碘化银脱敏比不脱敏者牙髓炎发生率明显减少。对于 [8]曾利伟,欧晓艳,史晓峰.氟保护漆、Gluma脱敏剂 治疗固定义齿基牙过敏症的疗效评估[J].广东牙 病防治杂志,2006,14(4):299. (收稿日期:2008—12—29) 保护性脱敏仍然未达到目的者,我们还采取皮质激素封闭 疗法 ,以使更多的待修复患者和牙医接受和支持基牙活 髓的保留。 成人牙周病正畸治疗的临床分析 郝琚琚 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口腔科(昆明 650011) 【摘要】 目的探讨成人牙周病正畸治疗的方法及效果。方法 选择12例门诊成人牙周病患者,经过系统 牙周病治疗后,根据患者的不同情况确定正畸治疗方案。结果 经30个月的治疗均取得满意疗效。结论 成人牙周 病患者正畸前均应进行系统的g-N病治疗,待患者病情得到控制后根据患者不同情况设计正畸方案,在正畸治疗过程 中应注意避免咬合创伤,同时正畸治疗时要随时注意患者的g-N情况,及时控制牙茵斑和牙周炎症,再者在正畸治疗 时应注意轻力及间断施力,还应注意调合。 【关键词】 牙周病 口腔正畸 DOI:10.3969/j.issn.1000—8535.2009.02.023 ・46・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ff]x ̄自身形象美的要求不断提高, 成年人要求矫正牙颌畸形改善自身形象而来就诊的患者迅 速增加。但由于成年人牙周保健知识的缺乏,到医院门诊 就医的患者大都有牙周问题;在我国牙周病的患病率明显 高于龋病,国内资料统计约为73%,某些地区甚至达到 90%以上 。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口腔科自2005--2008年 问正畸治疗12例成人牙周病患者,经过牙周病基础治疗, 在牙周症状消除的基础上,采用有针对性的正畸治疗,取 得满意效果,现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l2例患者均确诊为错合畸形伴牙周病, 其中女9例,男3例,年龄:20—39岁9例,40岁以上2 例;错颌伴牙周炎9例,主要表现为牙列不齐或深覆合深 覆盖,均伴牙龈红肿出血、牙齿不同程度松动;3例牙周 病引起错颌,主要表现为多数上前牙唇向倾斜、扭转,牙 周萎缩、临床牙冠增长,牙间隙增宽,前牙深覆合深覆盖, 上下牙弓前突等畸形。 1.2方法:治疗前后所有患者均拍全景片及头颅侧位片, 并取记存模型,病历记录、收集患者系统病史以排除因身 体其他因素占主导地位的牙周病患者;确定治疗方案,注 意患者牙槽脊吸收的程度(一般不应超过根长的一半) , 并详细与患者沟通及解释。首先进行牙周病基础治疗,待 牙周病炎症和感染控制后半年再根据患者错合类型采用不 同的矫治方法;主要是排齐牙列、关闭过宽的问隙,使上 下合关系协调,消除创伤合,固定松动牙、平衡上下牙弓。 其中局限性正畸1例,片段弓关闭中切牙间隙、固定松动 牙;常规正畸1l列。均采用方丝弓矫治技术。 2结果 经过30个月的矫治l2例患者治疗效果均满意。牙列 整齐,前牙覆合覆盖正常,后牙咬合关系良好,牙周情况 稳定或明显改善,一定程度上保留了松动牙,使患者在面 部美观和口腔功能上得到改善,牙周情况趋于稳定,保持 期要求患者常年保持。 2.1典型病例:李某,女,34岁,主诉上前牙前突要求 矫治。检查:恒牙合磨牙关系略远中,上前牙覆盖8 mm, Ⅲ度深覆合,下前牙伸长松(+),牙结石Ⅱ度,牙龈红 肿,双侧颞颌关节未触及弹响。诊断:安氏二类错合伴牙 周炎 矫治设计:①牙周治疗;②牙周炎控制半年后上、下 方丝弓矫正,排齐上、下牙列,平整上、下牙弓,行Ⅱ类 合间牵引,前牙建立正常覆合覆盖关系,后牙尽可能调整 为尖窝关系。 矫治结果:疗程3O个月,前牙正常合关系,上前牙内 收,下前牙压低,行Ⅱ类牵引后磨牙关系有所改善,查体 中可见咬合稳定,覆盖3 m[II,磨牙关系基本中性。 矫治体会:本病例Ⅱ类一分类错合伴有牙周炎,因此 未采用拔牙矫治;主要通过牙弓的平整达到平衡的咬合关 广州医药2009年第40卷第2期 系;解除创伤因素。在矫治过程中,力量不宜过大,随时 检查患者的牙周情况。 3讨论 牙周病病因很复杂,除全身内分泌因素外,主要就是 局部因素,如菌斑、牙结石、嵌塞、合创伤等;正畸治疗 是牙周病综合治疗的重要方法之一。在矫治之前必须对牙 周病进行详细的分析诊断,了解患者的口腔状况,牙周袋 及龈下结石、附着龈的宽度及厚度、牙槽骨的吸收、有无 合创伤等;进行基础治疗,待牙周病基本稳定之后才能开 始正畸治疗 。。在正畸治疗时,应注意去除咬合创伤,改 善咬合力、使其分布于牙槽脊上,随着牙列排列整齐,牙 体长轴和受力方向均改变,有利于自洁及消除创伤合,利 于牙龈及骨组织形态的恢复,可以避免牙龈及骨成型手术, 可使牙周病变愈合,恢复牙周组织健康,从而巩固牙周病 的疗效 。 口腔卫生保健和牙周健康状况的保证是牙周病患者正 畸治疗成功与否的关键。在正畸治疗前、中、后都必须对 患者进行反复洁治、刮治以及牙周袋的碘氯治疗,并对患 者进行口腔卫生的宣教,同时教给患者口腔卫生保健的正 确方法,以控制牙菌斑及牙周炎症。一旦牙周炎症发作时 必须停止正畸治疗活动,待炎症稳定后再进行正畸加力, 因为牙周病存在时正畸牙齿的移动可使牙周组织进一步破 坏 。 在正畸治疗时应注意轻力及问断施力。成人牙周病患 者其生长发育已基本完成,可塑性小,骨吸收与形成较缓 慢,再生能力弱,牙周膜和牙槽骨已有不同程度的破坏和 吸收 ,因此应避免加力过大过频,以免引起牙周韧带邻 近牙的牙槽骨坏死,加重牙齿的松动度;牙齿加力以3~4 周1次为宜,每次加力不超过100 g。。。。 正畸过程中注意调合,尽量消除早接触及合干扰,均 匀分布合力;最后治疗后应注意保持时间,由于牙周病患 者组织修复所需时间比一般错合所需进间长,容易复发, 所以患者需长期戴用保持器。 参考文献: [1]陈杨熙.成年人正畸[J].中华口腔医学杂志, 2004,39(2):108—109. [2]曹采芳.牙周病学[M].2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0:156—233. [3]陶庞美.牙周正畸治疗的临床观察[J].中华口腔 科杂志,1989,24(1):37. [4]周书敏.牙周病矫形治疗[J].中华口腔科杂志, 198l(2):70. [5]傅民魁.口腔正畸学[M].4版,北京:人民卫生 出版社,2003:250—254. [6]高凤梅.成人牙周病的正畸治疗[J].山西职工医 学院学报,2008,18(3):22-23. (收稿日期:2009—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