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一、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该导则于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9年4月1日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废止;
二、术语和定义
(一)环境空气敏感区
1、规范文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分类
区、特殊保护地区一类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二类功能区居民区、文化区、人群集中的保护目标(二)常规污染物
二氧化硫(SO2)、颗粒物(TSP、PM10)、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 (三)特征污染物
主要是指项目实施后可能导致潜在污染或对周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产生影响的特有污染物
(四)大气污染源分类
放的固定点状源(如烟囱、集气筒等)点源——通过某种装置集中排面源——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低矮密集的方式自地面或近地面的高度排放污染物的源(如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储存堆、渣场等排放源)者由移动源构成线状排放的源(城市道路的机动线源——污染物呈线状排放或车排放源)体源——由源本身或附近建筑物的空气动力学作用使污染物呈一定体积向大气排放的源(如焦炉炉体、屋顶天窗等) (五)大气污染物分类
颗粒物污染物 按存在形态气态污染物——粒径<15m(六)排气筒
排气筒指通过有组织形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各种类型的装置,包括烟囱、集气筒等 (七)简单地形
距污染源中心点5km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低于排气筒高度时,定义为简单地形(见P34图3—1 略)
在此范围内地形高度不超过排气筒基底高度时,可认为地形高度为0m (八)复杂地形
距污染源中心点5km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等于或超过排气筒高度时,定义为复杂地形(见P35图3-2 略)
对于存在多源情况下的建设项目,简单地形与复杂地形的判断可用该项目几何高度最高污染源的高度作为判别标准
(九)推荐模式
推荐模式原则上采取互联网形式发布,发布内容包括:使用说明、执行文件、用户手册、技术文档、应用案例等
估算模式—①适用于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的确定;②估算模式利用预设的气象条件进行计算,通常计算结果大于进一步预测模式的计算浓度值推荐模式清单,适用于一、二进一步预测模式——是一些多源预测模式级评价工作的进一步预测工作模式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 (十)非正常排放
指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如点火开炉、设备检修、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的效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的排放
(十一)长期气象条件
指达到一定时限及观测频次要求的气象条件
3年的逐日、逐次气象条件一级评价——近5年内的至少连续 二级评价——近3年内的至少连续1年的逐日、逐次气象条件(十二)复杂风场
评价范围内存在局地风速、风向等因子不一致的风场
一般是由地表的地理特征或土地利用不一致,形成局地风场或局地环流,如海边、山谷、城市等地带会形成海陆风、山谷风、城市热岛环流等
(十三)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为保护热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一)评价工作分级方法 1、评价方法
(1)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分级
(2)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3)对于常规污染物,可参考等标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即选择污染物排放量与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比值较大的污染物作为项目主要污染物
2、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的公式
根据项目工程初步分析结果,选择1~3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其中Pi定义为:
Ci100% (3—1) C0i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i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对于没有小时浓C0i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采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
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3倍值;
3、工作分级判据
如污染物数i大于1,取P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应的D10%
表3—1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Pmax80%,且D10%5km 其他 Pmax<10%或D10%<污染距离厂界最近距离 4、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同一项目有多个(两个以上,含两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区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2)对于高能耗行业的多源(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3)对于建成后全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都有明显减少的改、扩建项目,评价等级可低于一级
(4)如果评价范围内包含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或者评价范围内主要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已接近或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或者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特殊项目,评价等级一般不低于二级
(5)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6)对于公路、铁路等项目,应分别按项目沿线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
(7)确定评价工作等级的同时应说明估算模式计算参数和选项
(二)不同评价等级的预测要求
一二级评价——应选择导则推荐模式清单中的进一步预测模式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
三级评价——可不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为预测与分析依据
(三)评价范围的确定(以排放源为中心点) 1、范围划定方法
(1)圆——以D10%为半径
(2)矩形——以2D10%为边长 2、评价范围超过25km (1)圆——以25km为半径
(2)矩形—-以50km为边长 3、最小范围
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低于5km 4、以线源为主的城市道路
对于以线源为主的城市道路等项目,评价范围可设定为线源中心两侧各200m的范围
(四)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确定
调查评价范围内所有环境空气敏感区、在图中标准,并列表给出环境空气敏感区内主要保护对象的名称、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级别、与项目的相对距离、方位,以及受保护对象的范围户外数量
四、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一)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对象 1、一、二级评价项目
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应调查分析项目的所有污染源(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包括新、
老污染源),评价范围内与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未建项目等污染源。如有区域替代方案,还应调查评价范围内所有的拟替代的污染源
2、三级评价项目
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可只调查分析项目污染源
(二)污染源调查与分析方法
1、新建项目——可通过类比调查、物料衡算或资料确定
2、在建(未建)项目—-可使用已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资料
3、现有项目(改、扩建项目)——可利用已有的有效数据或进行实测
4、分期施工的项目——可利用前期工程最近5年内的验收监测资料。年度例行监测资料或进行实测
5、评价范围内拟替代的污染源调查方法参考项目的污染源调查方法
(三)污染源调查内容与调查方法 1、一级评价项目污染源调查内容 (1)污染源排污概况调查
①满负荷下:分厂或车间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②改、扩建项目:现有工程、扩建工程排放量;现有工程改造后的污染物预测消减量 ③毒性较大污染物:估计其非正常排放量,并按上述3个量计算最终排放量
④周期性排放的污染源: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周期性排放系数取值为0~1,一般可按季节、月份、星期、日、小时等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
(2)、点源调查内容
①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底部海拔高度(m);②高度、出口内径(m);③烟气出口速度(ms);④出口烟气温度(K);⑤污染物正常排放量(gs),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⑥毒性较大物质的非正常排放量(gs),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
表3—2 电源参数调查清单 点点X评价因子源强 Y 排排排烟气烟年排源源坐坐气气气出口气排放烟粉SO2 NOx 其编名标 标 筒筒筒速度 出放工尘 尘 他 号 称 底高内口小况 部度 径 温时海度 数 拔 单gs m m m m m ms K h 位 数 据
(3)面源调查内容
①面源位置坐标,海拔高度(m);②初始排放高度(m);③各类污染物正常排放量
gsm,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
2
表3-3 矩形面源参数调查清单 面面面源起海面面与源源始点 拔源源正编名XY 高长宽北号 称 坐坐度 度 度 夹标 标 角 面源初始排放高度 年排放小时数 排评价因子源强 放工烟尘 粉尘 SO2 NOx 其况 他 单 m m m m m m h gsm2 位 数 据 表3-4 多边形面源参数调查清单 面面顶点1顶点2其海面年排评价因子源强 源源坐标 坐标 他拔源排放编名X粉Y XY 顶高初放工烟SO2 NOx 其号 称 坐坐坐坐点度 始小况 尘 尘 他 标 标 标 标 坐排时标 放数 高度 单m m h m m m m gsm2 位 数 据 表3-5 近圆形面源调查清单 面面中心坐海近顶面年排评价因子源强 源源标 拔圆点源排放编名XY 高形数初放工烟粉SO2 NOx 其号 称 坐坐度 半或始小况 尘 尘 他 标 标 径 边排时数 放数 高度 单 m m m m m m h gsm2 位 数 据
(4)体源调查内容
①中心店坐标、海拔高度(m);②体源高度(m);③体源排放速率(gs),排放
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④体源的边长(m);⑤初始横向扩散参数(m),初始垂直扩散参数(m);
表3-6 体源初始横向扩散参数估算 源类型 单个源 连续划分的体源 间隔划分的体源 表3-7 体源初始垂直扩散参数的估算 源位置 源基底处地形高度H00 源基底处地形高度H0>0 初始横向扩散参数 y0边长4.3 y0边长2.15 y0两个相邻间隔中心点的距离2.15 初始垂直扩散参数 在建筑物上的,或邻近建筑物 不在建筑物上,或不邻近建筑物 z0源的高度2.15 z0建筑物高度2.15 z0源的高度4.3 表3-8 体源参数调查清单 体体体源中海体源源心坐标 拔源编名XY 高边号 称 坐坐度 长 标 标 体源高度 年排放小时数 排放工况 初始扩评价因子源强 散参数 横垂烟粉SO2 NOx 其向 直 尘 尘 他 单m m m m m h m m 位 数 据 (5)线源调查内容
①线源几何尺寸(分段坐标),线源距地面高度(m) ②道路宽度(m),街道街谷高度(m) ③各种车型的污染物排放速率gkms
④平均车速(kmh),各时段车流量(辆h)、车型比例 表3—9 线源参数调查清单 线线分段坐分段坐分道街街平均车流量 源源标1 标2 段路道道车速 编名坐高宽窄号 称 标度 度 谷n 高XY XY 度 坐坐坐坐标 标 标 标 gs 车评价因子源强 型比例 NOx 粉CO VOC 其他 尘 单 m m m m m m m kmh Pcuh 位 数 据 (6)其他需调查的内容
①建筑物下洗参数;②颗粒物的粒径分布
gkms
表3—10 颗粒物粒径分布调查清单 粒径分级 分级粒径 单位 数据 颗粒物质量密度 m 所占质量比 gcm3 二级评价项目污染源调查内容参照一级评价项目执行,可适当从简;
三级评价项目可只调查污染源排污概况,并对估算模式中的污染源参数进行核实
五、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原则
1、收集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评价范围的各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监测资料;
2、收集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 3、进行现场监测;
(二)现有监测资料的分析
1、长期浓度——年均浓度、季均浓度、月均浓度 2、短期浓度——日平均浓度、小时平均浓度
3、超标情况——超标率、最大超标倍数、超标原因
(三)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
1、监测因子-—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有害物质 2、监测制度
(1)一级-—进行二期,冬季、夏季
(2)二级—-可取一期不利季节进行监测,必要时进行二期监测 (3)三级-—必要时刻进行一期监测
每期监测时间,至少应取得有季节代表性的7天有效数据,采样时间应符合监测资料的统计要求
3、监测布点要求
(1)一级——点位不少于10个 (2)二级——点位不少于6个
(3)三级-—已有近3年的监测资料,可不进行监测;否则,应设置2~4个监测点位
4、监测布点要求 (1)一级
①以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
②在0、45、90、135、180、225、270、315方向上至少各设置1个监测点
③在主导风向下风向距离中心点(或主要排放源)不同距离,加密布设1~3个监测点
(2)一级
①以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
②在0、90、180、270方向上至少各设置1个监测点 ③在主导风向下风向加密布点
(3)三级
①以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 ②在0、180方向上至少各设置1个监测点 ③在主导风向下风向加密布点
表3-11 监测布点原则 一级评价 二级评价 三级评价 监测点位 10 6 2~4 布点方法 极坐标布点法 极坐标布点法 极坐标布点法 在约0、45、90、至少在约0、90、135、180、225、180、270等方向布至少在约0、180等方向270、315等方向布也点,并且在下风向加布点,并且在下风向加密,点,并且在下风向加密,密,也可根据局地地形可根据局地地形条件、风频布点方位 也可根据局地地形条条件、风频分布特征以分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区、件、风频分布特征以及及环境功能区、环境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所在方位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做适当调整 气保护目标所在方位保护目标所在方位做适做适当调整 当调整 各监测点要求代表性,环境监测值应能反映各环境敏感区、各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布点要求 质量,以及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环境质量 (4)布点规范
①采样口水平线与周围建筑物的高度夹角<30 ②监测点周围应有270采样捕集空间 ③原则上20m范围内应没有局地排放源
④一般在15~20m范围内没有绿色乔木、灌木等
5、监测采样
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采样频率等省略,待查询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后补充 6、同步气象资料要求
应同步收集项目位置附近有代表性,且与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时间相对应的常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
7监测结果统计分析 (1)以列表方式
(2)污染物的不同取值时间的浓度变化范围
(3)各取值时间最大浓度值占相应标准浓度限值的百分比和超标率 (4)污染物浓度的日变化规律
(5)污染物浓度与地面风向、风速等气象因素及污染源排放的关系 (6)种污染时间分布情况及其影响因素
六、气象观测资料调查
(一)气象观测资料调查的基本原则
常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
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2、对于各级评价项目,均应调查评价范围20年以上的主要七项统计资料
1、常规气象资料3、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还应调查逐日、逐次的常规气象观测资料及其他气象观测资料
(二)气象观测资料调查要求 1、一级评价
气象观测资料调查基本要求分两种情况
(1)评价范围<50km,须调查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并按选取的模式要求,调查必须的常规气象探测资料
(2)评价范围>50km,须调查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和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
(3)地面气象观测资料调查要求
观测站<50km,近5年内的至少连续3年的常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
观测站>50km,并且地面站与评价范围的地理特征不一致,还需进行补充地面气象观测
(4)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调查要求
观测站<50km,近5年内的至少连续3年的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
观测站>50km,高空气象资料可采用中尺度气象模式模拟的 50km内的格点气象资料
2、二级评价
对应的气象观测资料年限要求为近3年内的至少连续1年的常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和高空气象探测资料
(三)气象观测资料的调查内容 1、地面气象观测资料 (1)气象观测站的类别 先基准站,次基本站,后一般站
(2)常规调查项目
①时间——年、月、日;②风向——以角度或16个方位表示;③风速;④干球温度;⑤低云量;⑥总云量
(3)调查观测资料的内容
①湿球温度;②露点温度;③相对湿度;④降水量;⑤降水类型;⑥海平面气压;⑦观测站地面气压;⑧云底高度;⑨水平面能见度;
表3—12 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内容 名称 单位 名称 单位 年 湿球温度 ℃ 月 露点温度 ℃ 日 相对湿度 % mmh 时 降水量 风向 风速 总云量 低云量 干球温度 度(方位) ms 十分量 十分量 ℃ 降水类型 海平面气压 观测站地面气压 云底高度 水平能见度 hPa(百帕) hPa(百帕) km km 2、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 (1)时次
一般应至少调查每日1次,(北京时间08点)的距地面1500m高度以下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
(2)调查项目
①时间--年、月、日、时;②探空数据层数;③每层的气压;④高度;⑤气温;⑥风速;⑦风向(以角度或按16个方位表示)
表3-13 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内容 名称 单位 年 月 日 时 名称 高度 干球湿度 露点温度 风速 单位 m ℃ ℃ ms 探空数据层数 风向 度(方位) hPa(百帕) 气压 对于修订版大气导则所推荐的进一步预测模式, 输入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需要逐日每天24次的连续观测资料,对于每日实际观测次数不足24次的,应在应用气象资料前对原始资料进行插值处理
插值方法可采用连续均匀插值法(实际观测次数为一日4次或一日8次)或者均值差值法(实际观测次数为一日8次以上)
(四)补充地面气象观测 1、一级评价
补充观测应进行为期1年的连续观测 2、二级评价
补充观测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季节进行连续观测,观测期限应在2个月以上
(五)常规气象资料分析内容 1、温度
(1)长期资料——每月平均温度的变化情况,绘制年平均温度月变化曲线图
(2)一级评价——对污染严重时高空气象探测资料做温廓线的分析,分析逆温层出现的频率、平均高度范围和强度
2、风速
(1)统计月平均风速随月份的变化和季小时平均风速的日变化,并绘制平均风速的月变化曲线图和季小时平均风速的日变化曲线图
(2)一级评价需对污染严重时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做风廓线的分析,分析不同时间段大气边界层内的风速变化规律
3、风向、风频
(1)每月、各季及长期平均各风向风频变化情况,各风向出现的频率,静风频率单独统计,绘制各季及年平均风玫瑰图
(2)风向玫瑰图应同时附当地气象台站多年(20年以上)气象统计资料的统计结果
4、主导风向
(1)主导风向指风频最大的风向角的范围 (2)风向角范围一般在连续45度左右 (3)主导风向角风频之和应30%
七、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的步骤一般为: (1)确定预测因子 (2)确定预测范围 (3)确定计算点
(4)确定污染源计算清单 (5)确定气象条件
(6)确定地形数据
(7)确定预测内容和设定预测情景 (8)选择预测模式
(9)确定模式中的相关参数
(10)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一)预测因子
预测因子应根据评价因子而定,选取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作为预测因子 (二)预测范围 1、预测范围
预测范围应覆盖评价范围,同时还应考虑污染源的排放高度、评价范围的主导风向、地形和周围环境敏感区的位置等进行适当的调整
2、轴线
计算污染源对评价范围的影响时,一般取东西向为X坐标轴,南北向为Y坐标轴,项目位于预测范围的中心区域
(三)计算点 1、计算点分类
环境空气敏感区域预测范围内的网格点 区域最大地面浓度点2、预测网格分类
直角坐标网格极坐标网格 3、计算点间距
在高浓度分布区,计算点间距应不>50m 表3—14 预测网格点设置方法 直角坐标网格 预测网格方法 布点原则 网格等间距或近密远疏法 预测网格点 网格距 距离源中心1000m 1000m 距离源中心>50~100m 100~500m 极坐标网格 径向等间距或距源中心近密远疏法 50~100m 100~500m (四)污染源计算清单
点源、面源、体源和线源源强计算清单内容参见大气污染源调查内容与调查清单 (五)气象条件
1、典型小时气象条件
(1)计算小时平均浓度需采用长期气象条件,进行逐时或逐次计算
(2)选择污染最严重的(针对所有计算点)小时气象条件和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影响最大的若干小时气象条件
2、典型日气象条件
(1)计算日平均浓度需采用长期气象条件,进行逐日计算
(2)选择污染最严重的(针对所有计算点)小时气象条件和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影响最大的若干日气象条件
(六)地形数据
对于复杂地形下的污染物扩散模拟需要输入地形数据
地形数据的来源应予以说明,地形数据的精度应结合评价范围及预测网格点的设置进行合理选择
(七)确定预测内容和设定预测情景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内容依据评价工作等级和项目的特点而定 1、一级评价项目预测内容一般包括
(1)全年逐时或逐次小时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网格点处的地面浓度和评价范围内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
(2)全年逐日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网格点处的地面浓度和评价范围内的最大地面日平均浓度
(3)长期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网格点处的地面浓度和评价范围内的最大地面年平均浓度
(4)非正常排放情况,全年逐时或逐次小时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和评价范围内最大地面小时浓度
(5)对于施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并且施工期排放的污染物影响较大,还应预测施工期间的大气环境质量
二级评价预测内容为一级评价项目预测内容中的(1)-(4)项内容;三级评价可不进行上述预测
2、预测情景 (1)预测内容
①污染源类别;②排放方案;③预测因子;④气象条件;⑤计算点 (2)污染源类别
正常排放新增加污染源非正常排放 消减污染源被取代污染源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3)排放方案
现有排放方案工程设计或可行报告中 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推荐排放方案表3-15 常规预测情景组合 序号 1 2 3 4 5 污染源类别 新增污染源 (正常排放) 新增污染源 (非正常排放) 消减污染源 (若有) 被取代污染源 (若有) 其他在建、拟建项目相关污染源(若有) 排放方案 预测因子 计算点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网格点 区域最大地面浓度点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区域地面最大浓度点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常规预测 内容 小时浓度 日平均浓度 年均浓度 小时浓度 日平均浓度 年平均浓度 日平均浓度 年平均浓度 日平均浓度 年平均浓度 现有方案 所有预推荐方案 测因子 现有方案 推荐方案 现有方案 推荐方案 现有方案 推荐方案 主要预测因子 主要预测因子 主要预测因子 主要预测因子 (八)预测模式
1、采用导则推荐模式清单中的模式进行预测,并说明选择模式的理由 2、推荐模式原则上采取互联网等形式发布,发布内容包括 (1)模式的使用说明;(2)执行文书;(3)用户手册;(4)技术文档;(5)应用案例 3、推荐模式清单
估算模式 进一步预测模式模式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表3-16 推荐模式一般适用范围 分类 AERMOD 适用评价等级 一、二级评价 污染源类型 适用评价范围 对气象数据最低要求 适用污染源类型 适用地形及风场条件 模拟污染物 其他 ADMS 一、二级评价 点源、面源、线源、体源 50km CALPUFF 一、二级评价 点源、面源、线源、点源、面源、体源 体源 50km >50km 地面气象数据及对地面气象数据及对应地面气象观测数据 应高空气象数据 高空气象数据 点源、面源、线源和点源、面源、线源和点源、面源和体源 体源 体源 简单地形、复杂地形、简单地形、复杂地形 简单地形、复杂地形 复杂风场 气态污染物 气态污染物 气态污染物、颗粒物、颗粒物 颗粒物 恶臭、能见度 长时间静风、岸边熏街谷模式 烟 (九)模式中的相关参数 1、SO2的转化
(1)在计算1h平均浓度时,可不考虑SO2的转化
(2)在计算日平均或更长时间平均浓度时,尤其是城市区域,应考虑化学转化 (3)SO2转化可取半衰期为4h 2、NO2的转化
(1)对于一般的燃烧设备,在计算NO2小时或日平均浓度时,可以假定NO2NOx0.9 (2)在计算年平均浓度时,可以假定NO2NOx0.75
(3)在计算机动车排放NO2和NOx比例时,应根据不同车型的实际情况而定
表3-17 不同预测模式所需主要参数要求 ADMS AERMOD 参数类型 CALPUFF 地表粗糙度,最小地面反照率、BOWEN地表粗糙度、土地使用类型、地表参数 MO长度 植被代码 率、地表粗糙度 干沉降参数 沉降率 干沉降参数 干沉降参数 湿沉降参数 清洗率 湿沉降参数 湿沉降参数 半衰期、NOx转化系数、化学反应参数 化学反应选项 化学反应计算选项 恶臭浓度等 时区、地形影响半径、气象其他参数 模拟建筑物/山区 时区、城市/农村 台站影响半径、风速幂指数、静风域值、混合层域值 (十)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环境影响分析
(1)应考虑其预测值和同电位处的现状背景值的最大值的叠加影响
(2)对最大地面浓度点的环境影响分析可考虑预测值和所有现状背景值的平均值的叠加影响
2、叠加现状背景值
新增污染源预测值现状监测值消减污染源计算值被取代污染源计算值建成后最终的环境影响 3、分析典型小时气象条件
(1)是否超标、超标程度、超标位置、超标概率、发生时间 (2)绘制浓度等值线分布图 4、分析典型日气象条件
(1)是否超标、超标程度、超标位置、超标概率、发生时间 (2)绘制浓度等值线分布图 5、分析长期气象条件
(1)是否超标、超标程度、超标位置、超标概率、发生时间 (2)绘制浓度等值线分布图
6、分析评价不同排放方案对环境的影响
即从项目选址、污染源的排放强度与排放方式、污染控制措施等方面评价排放方案的优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7、对解决方案进行进一步预测和评价,并给出最终的推荐方案
八、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一)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1、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位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3、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人群
4、当无组织源排放多种污染物时,应分别计算,并按计算结果的最大值确定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5、对于属于同一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无组织排放源,应合并作为单一面源计算并确定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参数选择
1、有场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应首先满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预测结果在场界监控点处(以标准规定为准)出现超标,应要求消减排放源强 3、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污染物排放源强应采用消减达标后的源强
九、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提出结论与建议 (一)项目选址及总图布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污染源的排放强度与排放方式 (三)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四)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落实情况 (六)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十、导则推荐模式清单 (一)估算模式
1、估算模式是一种单源预测模式
2、可计算点源、面源和体源等污染源的最大地面浓度,以及建筑物下洗和熏烟等特殊条件下的最大地面浓度,估算模式中嵌入了多种预设的气象组合条件
3、经估算模式计算出的最大地面浓度大于进一步预测模式的计算结果 4、对于小于1小时的短期非正常排放,可采用估算模式进行预测 5、估算模式适用于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的确定
(二)进一步预测模式 1、分类
气象预处理模式AERMETAERMOD地形预处理模式AERMAP ADMSCALPUFF
2、AERMOD模式系统
(1)AERMOD模式是一个稳态烟羽扩散模式,可基于大气边界层数据特征模拟点源、面源、体源等排放出的污染物在短期(小时平均、日平均)、长期(年平均)的浓度分布,适用于农村或城市地区、简单或复杂地形
(2)模式适用每小时连续预处理气象数据模拟大于等于1小时平均时间的浓度分布 (3)AERMOD考虑了建筑物尾流的影响,及烟羽下洗 (4)AERMOD包括两个预处理模式,即AERMET气象处理和AERMAP地形预处理模式
(5)AERMOD适用于评价范围50km的一、二级评价项目
3、ADMS模式系统
(1)可模拟点源、面源、线源和体源等排放出的污染物在短期(小时平均、日平均)、长期(年平均)的浓度分布,还包括一个街道窄谷模型,适用于农村或城市地区、简单或复杂地形
(2)模式考虑了建筑物下洗、湿沉降、重力沉降和干沉降以及化学反应等功能 (3)化学反应模块包括计算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臭氧等之间的反应
(4)在简单地形条件下,使用该模型模拟计算时,可以不调查探空观测资料 (5)ADMSEIA版适用于评价范围50km的一、二级评价项目
(6)ADMS有气象预处理程序,可以用地面的常规观测资料、地表状况,以及太阳辐射等参数模拟基本气象参数廓线值
4、CALPUFF模式
(1)CALPUFF是一个烟团扩散模型系统,可模拟三维流场随时间和空间变化时污染物的输送、转化和清除过程
(2)CALPUFF适用于从50km到几百千米范围内的模拟尺度
(3)近距离模拟的计算功能—-如建筑物下洗、烟羽抬升、排气筒雨帽效应、部分烟羽穿透、次层网格尺度的地形和海陆的相互影响、地形影响
(4)长距离模拟的计算功能——如干、湿沉降的污染物清除、化学转化、垂直风切变效应、跨越水面的传输、熏烟效应,以及颗粒物浓度对能见度的影响
(5)特殊情况——如稳定状态下的持续静风、风向逆转、在传输和扩散过程中气象场时空发生变化下的模拟
(6)CALPUFF适用于评价范围50km的一级评价项目,以及复杂风场下的一级、二级评价项目
(三)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是基于估算模式开发的计算模式,次模式主要用于确定无组织排放元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十一、报告书附图、附表及附件要求 (一)基本附图要求
报告书中常见的附图包括:
1、污染源点位及环境空气敏感区分布图-—包括评价范围底图、评价范围、项目污染源、评价范围内其他污染源、主要环境空气敏感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地面气象站台、探空气象站台、环境监测点等
2、基本气象分析图-—包括年、季风向玫瑰图等
3、常规气象资料分析图—-包括平均温度月变化曲线图、温廓线、平均风速的月变化曲线图和季小时平均风速的日变化曲线图、风廓线图等
4、复杂地形的地形示意图
5、污染物浓度等值线分布图-—包括评价范围内出现区域浓度最大值(小时平均浓度及日平均浓度)时所对应的浓度等值线分布图,以及长期气象条件下的浓度等值线分布图
表3—18 基本附图要求 序号 名称 一级评价 二级评价 三级评价 1 污染源点位及环境空气敏感区分布图 2 基本气象分析图 常规气象资料分析图 3 4 复杂地形的地形示意图 5 污染物浓度等值线分布图
(二)基本附表要求
报告书中常见的附表要求: 1、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 2、污染源调查清单表
(1)污染源周期性排放系数统计表;(2)点源参数调查清单;(3)面源参数调查清单;(4)体源参数调查清单;(5)颗粒物粒径分布调查清单
3、常规气象资料分析表
(1)年平均温度的月变化;(2)年平均风速的月变化;(3)季小时平均风速的日变化;(4)年均风频的月变化;(5)年均风频的季变化;(6)年均风频
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分析结果
5、预测点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
表3-19 基本附表要求 序号 名称 一级评价 二级评价 三级评价 1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 2 污染源调查清单 3 环境质量相撞监测分析结果 4 常规气象资料分析表 5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达标分析表 (三)基本附件要求
报告书中常见的附件包括:
1、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原始数据文件(电子版或文本复印件)
2、气象资料观测文件(电子版),并注明气象观测数据来源及气象观测站类别 3、预测模型所有输入文件及输出文件(电子版) (1)气象输入文件;(2)地形输入文件;(3)程序主控文件;(4)预测浓度输出文件 表3—20 基本附件要求 序号 名称 一级评价 二级评价 三级评价 1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原始数据文件 2 气象观测资料文件 3 预测模型所有输入文件及输出文件 第二节 相关的大气环境标准
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最初是1982年制定的,经1996年修订和2000年发布,形成现在的9项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标准
(一)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
胜区、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一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农村地区二类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三类区——特定工业区 1、保护对象
一类区——以保护自然生态、公众福利 二、三类区——保护人体健康 (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三)常规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九种污染物
二氧化硫SO2、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铅Pb、苯并a芘(BaP)、氟化物F
2、含析
(1)TSP—-是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m的颗粒物 (2)PM10——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m的颗粒物 (3)Pb-—是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4)BaP——是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5)F——是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我国主要常规污染物
二氧化硫SO2、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
表3-21 常规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 二氧化硫SO2 总悬浮颗粒物TSP 可吸入颗粒物PM10 二氧化氮NO2 一氧化碳CO 臭氧O3
取值时间 年平均 日平均 1h平均 年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日平均 1h平均 日平均 1h平均 一级标准 0.02 0.05 0。15 0.08 0。12 0。04 0.05 0.04 0.08 0.12 4.00 10。00 0。16 4.00 10.00 0。20 浓度限值 二级标准 0。06 0。15 0.50 0.20 0。30 0.10 0.15 0.08 0.12 0.24 6.00 20.00 三级标准 0.10 0。25 0.70 0.30 0。50 0。15 0。25 浓度单位 mgm3 (标准状态) 1h平均 (四)常规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
表3-22 常规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污染物名称 分析方法 (1)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二氧化硫SO2 (2)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3)紫外荧光法 总悬浮颗粒物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TSP 可吸入颗粒物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法 PM10 二氧化氮NO2 臭氧O3 一氧化碳CO (五)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1、污染物监测数据取值时间
年平均、日平均、1h平均、月平均、季平均、植物生长季平均
表3—23 常规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污染物 取值时间 数据有效性规定 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44个日均值 SO2、NO2 年平均 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2个日均值 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60个日均值 TSP、PM10 年平均 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5个日均值 每日至少有18h的采样时间 SO2、NO2、CO 日平均 (1)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2)化学发光法 (1)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2)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3)化学发光法 非分散红外法 标准号 GBT1526294 GB7088 GBT1543295 GB692186 GBT1543595 GBT1543795 GBT1543895 GB980188 TSP、PM10 日平均 每日至少有12h的采样时间 每小时至少有45min的采样时间 SO2、NO2、CO、O3 1h平均 2、手动监测取样时间的分布
(1)对于日平均浓度中每日12h和18h取样时间应遵循均匀分布的原则 (2)对于1h平均浓度应根据当地的扩散条件和项目的排放特点确定每日中污染最严重的1h为取样时间,结果应给出1h的浓度平均范围
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一)名词术语
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设施处理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指一次那个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h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的后果
4、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依照该标准附录C的规定,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h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
限值
6、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 7、单位周界——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
8、无组织排放源——值设置于罗田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
(二)适用范围
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
(三)指标体系
本标准规定了 33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设置了三项指标 1、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坐高允许排放浓度
2、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
3、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四)排放速率的标准分级
1、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
2、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3、三类区——执行三级表 4、其他
(1)该标准对排放浓度未划分级别,仅对排放速率进行分级
(2)该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级,新建污染源分为二、三级
(五)排气筒高度及排放速率的有关规定 1、排气筒高度
排气筒高度处必须遵守排放速率标准值(表3—24)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苏丽标准值严格50%执行
2、等效排气筒
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上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离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
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计算方法 (1)内插法
若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见标准附录B)
(2)外推法
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见标准附录B)
4、新污染源排气筒执行标准
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外推法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5、工业生产尾气燃烧排放
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其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
6、表3—24、3-25省略(见P60、P61)
(六)监测采样的时间和频次
该标准规定的三项指标均指任何1h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1、总的要求
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以连续1h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
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采样 (1)一般采用连续1h采样机平均值 (2)浓度偏低,可适当延长时间
(3)分析方法灵敏度高,仅需短时间采样,应实行等时间间隔采样,采集四个样品计平均值
3、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1h
在排放时间内连续采样,等时间间隔采集2~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 4、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1h
以连续1h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
(七)常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了氨(NH3)、三甲胺(CH33N)、硫化氢(H2S)、甲硫醇(CH3SH)、甲硫醚(CH32S)、二甲二硫醚、二硫化碳、苯乙烯、臭气浓度等
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度、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值
(一)名词术语
恶臭污染物——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资
臭气浓度——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今夕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三)标准分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类标准
(四)标准的实施
1、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测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使用范围
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工业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二)工业炉窑的分类
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弓箭进行冶炼、焙烧、熔化、加热灯工序的热工设备
表3—26 工业炉窑分类及所包括的炉型 工业炉窑分类 炉型 熔炼炉 高炉及高炉出铁场 炼铁炉、混铁炉(车) 铁合金熔炼炉 有色金属冶炼炉 熔化炉 冲天炉、化铁炉 金属熔化炉 非金属熔化、冶炼炉 铁矿烧结炉 烧结机(机头、机尾) 球团坚炉和带式球团 加热炉 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 非金属加热炉 热处理炉 金属热处理炉 非金属热处理炉 干燥炉、窑 金属、非金属加工用干燥炉、窑 非金属焙(煅)烧炉窑、耐火材料窑 非金属焙烧、煅烧,耐火材料的回转窑、坚窑 石灰窑 生产石灰的坚窑及土窑 陶瓷、搪瓷、砖瓦窑 隧道窑 其他窑:倒烟窑、轮窑等 其他炉窑 (三)排放标准的使用区域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四)时间段的划分
第一时间段—-为1997年1月1日前在用的工业炉窑,还包括该标准实施日前已经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尚未建成点或尚未投产的各种工业炉窑
第二时间段——1997年1月1日起新建的工业炉窑,包括1997年1月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炉窑
(五)烟囱高度的规定
1、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
2、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除应执行以上贵姓外,烟囱(或排气筒)还应高出建筑物3m以上
3、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放烟(粉)尘和有害污染物的工业炉窑,其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还应高出建筑物3m以上,并需符合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
4、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高度如果达不到以上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粉)
尘或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5、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用平台
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名词术语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烟尘排放浓度-—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未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为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自然通风锅炉-—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收到基灰分——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a”表示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三)区域划分及年限划分 1、执行标准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2、年限划分
第一时段——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锅炉
第二时段-—2001年11月1日起建成使用的锅炉(含第一时段立项未建成或未运行使用的锅炉和建成使用锅炉中需要扩建、改造的锅炉)
(四)一类功能区新建锅炉的规定
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烧的锅炉
(五)烟囱高度的规定
1、新建的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3—27规定执行
2、锅炉房装机总容量大于28MW40th时,其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45m。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表3—27 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锅炉房MW 装机总容量th<0.7 0.7~<1.41.4~<2.8 2.8~7 7~14 14~28 10~20 40 <1 20 1~2 25 2~4 30 4~10 35 20~40 45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m 3、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黄静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8m
4、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以上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SO2、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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