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业安全作业行为规范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设备设施安全操作及作业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公司财产安全,给员工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车间、班组人员及外来进入生产作业区人员。
三、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安全作业行为规范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安环部对处罚行为进行确认并报人力资源部抄送生产部。
3.3人力资源部对处罚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四、总则
4.1涉及设备设施操作及危险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操作技能培训后方能作业,违章者扣罚设备责任人200元/次,设备操作工100元/次。
4.2从事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叉车、起重设备等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资格证,并佩戴应有的劳动防护用具,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4.3从事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资格证,并佩戴应有的劳动防护用具,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4.4从事设备设施及危险作业时严禁吸烟,违章者扣罚200元/次。
4.5操作任何设备设施前应进行设备点检并试操作一次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方可操作,违章者扣罚50元/次。
4.6严禁私自拆除设备设施的防护装置,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4.7严禁将工具、计量器具及杂物放置操作台上,违章者扣罚50元/次。
4.8严禁设备运行时,设备操作工离开设备,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4.9严禁设备操作时穿宽松衣物、短裤、裙子,佩戴领带等影响操作的物品,违章者扣罚50元/次。
4.10严禁设备操作工操作时做与他人聊天、玩手机等无关工作之事,违章者扣罚50元/次。
4.11涉及两种及以上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应戴全应有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可少戴或不戴,违章者扣罚50元/次。
4.12任何设备设施停止作业时应进行关闭停止及断电处理,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4.13设备检维修时必须停电挂牌,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4.14凡涉及“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安全作业行为规范条例的,对违章人员处罚50至200元,对班组长及以上部门负责人处罚100至500元。
五、设备设施
5.1激光切割机
5.2起重机
5.3液压剪板机
5.4数控车床
5.5万能摇臂铣床
5.6柴油叉车
5.7液压折弯机
5.8钻床
台离作业人应有30cm的安全距离,违章者扣罚1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