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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系统后备干部选拔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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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系统后备干部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后备干伍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培养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伍,为我县教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后备干部的选拔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4、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和提高的原则。 二、后备干部的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秉公办事,作风正派。

2、具有岗位必备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实绩优良。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学校管理能力,能运用所学理论指导学校管理工作,工作思路清晰。

4、校级正职后备干部应具备较强的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潜能,能在领导班子中起一定的凝聚作用。

5、校级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校级副职的任职经历;校级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校级中层的任职经历。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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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后备干部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后备干部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

7、校级正职后备干部人选年龄,男48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校级副职后备干部人选年龄,男45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8、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后备干部的选拔程序

选拔后备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

1、民主推荐。各校根据局确定的名额,按1:2的比例组织全校正式教职工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以得票数作为重要参考,确定初步人选,学校党政班子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报教育局备案。

2、组织考察。由教育局和学校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以及发展潜力进行全面考察。

3、县教育局审定。县教育局对各校上报的后备干部进行审定,确定教育系统后备干部人选。

四、后备干部的培养、管理与使用 (一)后备干部的培养

后备干部确定后,由县教育局确定培养方向,由人事科制定具体培养计划,并组织全县性的集中培训,各校配合落实培养措施。

(二)后备干部的管理

对教育系统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原则上以校为主,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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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政领导应每学期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组织谈话,了解情况,帮助他们总结工作经验和汲取教训,保证后备干部健康成长。

每学年末,学校应对后备干部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等第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种,并上报教育局备案。

对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应适时对后备干伍进行调整充实,使后备干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的; 2、在后备干部学年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或当年考核为“不称职”的;

3、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由于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5、年龄偏大的;

6、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 (三)后备干部的任用

1、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由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和任用权限,在系统内统一调配使用。

2、校级领导干部原则上要从后备干部中选拔使用。 五、其他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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