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一小无烟学校制度
一、坚决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无烟学校的所有规定。 二、学生禁止吸烟。
三、校园内有醒目的禁烟标志,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四、设立兼职控烟宣传员、监督员等,明确相关控烟人员的职责; 五、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 六、校园内不设置吸烟点,不摆放烟具、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七、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向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教育活动。
八、充分利用班会课、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播、升旗仪式等各种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增加师生控烟知识,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九、各科教师均能将“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有机地融入到自己的教学内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