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机构护理收费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规范护理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发﹝2016﹞5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所涉及的护理指由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护士或在注册护士指导下的实习护士进行的医学护理。在门诊为患者实施专项技术护理,注册护士还应取得《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条 护理收费项目由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包括分级护理、特殊护理和专项技术护理三大类。其中,
分级护理包括重症监护、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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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护理包括精神病护理、新生儿护理、新生儿特殊干预、老年护理;
专项技术护理包括糖尿病护理、高危孕产护理干预、孕期及产后护理、气道护理、俯卧位通气护理、伤口护理、造瘘(口)护理、动静脉置管护理、隔离技术。
第五条 护理项目价格实行指导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基准价按不同地区和医疗机构等级分类制定,医疗机构按照所属地区的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六条 制定或者调整护理项目价格,应当履行成本监审程序,以护理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结合财政补助、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医保基金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注重不同区域及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价格水平的衔接与平衡,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
第七条 有关计费规定:
(一)以“日”为计价单位的护理项目,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计算,即入院当天计算,出院当天不计算,当天入院当天出院的按一天计算。
(二)以“小时”或“次”为计价单位的护理项目,按实际发生护理服务的数量计收;按“小时”计价的,不足15分钟,不计费,超过15分钟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三)实施特级护理的,患者涉及的特殊护理、专项技术护理不再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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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各护理项目的实施,以主治医生形成的病历记录或护理记录为准,并严格按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护理内容和要求执行(详见附件)。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落实护理项目价格公示制度和住院费用清单结算制度,在收费处、住院处等显著位置公示护理的种类、护理内容与要求、价格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医疗机构护理员等辅助服务人员为患者提供的生活护理按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员管理的通知》(苏卫办医﹝2014﹞5号)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范由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2016年 月 日起执行。原《江苏省医疗机构护理收费规范(试行)》(苏价费﹝2005﹞213号附件3)同时废止。
附件:
护理项目实施对象及工作内容
一、护理类别的定义
分级护理,是指护理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以及患者自理能力的不同,而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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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护理,是指护理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的特殊状况(如精神病等)或者特殊时期(如新生儿、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而实施的特殊干预或者监护活动。
专项技术护理,是指护理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及治疗、康复、延续照护等需要,实施的具有一定技术难度及风险的护理技术。 专项技术护理,也可由获得相应资质的临床专科护理人员为非住院患者在门诊实施。
二、分级护理对象与内容
(一)重症监护
对象:
各类病情危重、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等需要集中强化实施抢救性治疗和连续监护的重症患者。
内容:
1、设监护病房(ICU、CCU等),24小时持续监护;备齐各种急救药品、器材随时配合抢救。
2、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准确记录出入量;每班风险评估,做好安全护理,做好并发症预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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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患者病情,做好基础护理,如患者六洁(头发、手、足、会阴、皮肤、口腔)等;
4、做好患者专科护理,如气道、管道维护等。
(二)特级护理
对象: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或特殊疾病需要进行专人护理的患者。
内容:
1、设特别护理小组24小时护理,必要时设单间病房(如造血干细胞移植舱)。
2、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根据医嘱,准确记录出入量;每班风险评估,做好安全护理,做好并发症预防等。
3、根据患者病情,做好基础护理,如患者六洁(头发、手、足、会阴、皮肤、口腔)等。
4、做好患者专科护理,如气道、管道维护等。
(三)一级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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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内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患者病情,做好基础护理,如患者六洁(头发、手、足、会阴、皮肤、口腔)等;做好患者专科护理,如气道、管道维护等。
(四)做好安全护理,如并发症预防、跌倒预防等。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二级护理
对象:
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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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内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患者病情,做好基础护理,如患者六洁(头发、手、足、会阴、皮肤、口腔)等;做好专科护理。
(四)做好安全护理,如跌倒预防等。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五)三级护理
对象: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
内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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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特殊护理对象与内容
(六)精神病护理
对象:
处于精神活动异常、缺乏自主能力和自控能力状态的精神病患者。
内容:
1、定期检查患者有无携带刀、剪、绳及玻璃制品等危险物品,及时登记并统一管理,患者的食品由病区统一保管并按时发放。
2、陪送患者完成各项辅助检查,防止陪检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
3、定时巡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精神症状,看护患者活动,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做好记录。必要时给予隔离及保护性约束等安全措施。
4、正确实施各种治疗,发药时做到服药到口,看服下肚,防止患者藏药,评价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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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患者集体进餐,观察进食情况,及时处理拒食、少食、暴饮暴食等饮食异常的患者。
6、落实各项基础护理,帮助患者料理个人卫生,满足生活需要。
7、根据疾病特点,实施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心理护理,及时评价、反馈和记录。
8、组织患者参加各种康复活动,定期组织公休座谈会,征求和了解患者对护理的需求和满意度。
(七)新生儿护理
对象:
新生儿期内(自胎儿娩出脐带结扎时开始至28天之前)的婴儿。
内容:
1、评估新生儿适应环境能力,测量体温,称量体重。
2、每日新生儿基础护理,包括新生儿沐浴、眼部护理、口腔护理、脐部残端护理、臀部护理、换尿布及观察排泄物形态并记录等。
3、每日新生儿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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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日新生儿床位清洁消毒。
(八)新生儿特殊干预
(一)新生儿多感官刺激
对象:
发生偏离正常或可能偏离正常的新生儿、早产儿和低体重儿;疾病恢复期的新生儿。
内容:
1、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听觉刺激、视觉刺激、触觉刺激及前庭运动刺激。
2、根据情况进行身体各部位被动操。
3、选择适当的时机为婴儿进行抚触(不宜太饱或太饿)。
4、操作过程中注意病情观察,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二)新生儿复温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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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原因导致低体温的新生儿。
内容:
1、根据患儿病情选择合适的复温方法,提供适宜的环境温度。
2、观察患儿体温恢复情况,严密监测体温变化。
3、观察患儿生命体征,观察有无并发症的发生。
(三)袋鼠式母婴接触
对象:
早产儿或疾病恢复期的新生儿。
内容:
1、选择恰当的时机为新生儿进行袋鼠式母婴接触(两餐之间,新生儿生命体征稳定期)。
2、实施过程中监测患儿的情况,并提供父/母所需要的协助。
3、根据患儿情况,调整袋鼠式母婴接触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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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生儿口腔、胃肠功能干预
对象:
早产儿、极低体重儿或因各种疾病原因引起的吞咽功能协调障碍、经口喂养障碍的新生儿;胃肠蠕动不良致腹胀、喂养不耐受的新生儿。
内容:
1、新生儿口腔刺激。
2、新生儿非营养性吸吮
3、新生儿腹部按摩
4、操作过程中注意观察患儿的反应,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五)特殊喂养
对象:
特殊疾病新生儿的喂养,如唇腭裂、Pierre-Robin综合症、会厌部囊肿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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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患儿的病情、生命体征及吸吮能力、体重等一般情况。
2、予患儿取合适的体位。
3、选择适合的喂养工具,如滴管、汤匙、带汤匙的奶瓶及专用奶瓶和奶嘴,缓慢喂养。
4、喂养时观察患儿的生命体征、吸吮吞咽情况,发生异常及时处理。
(九)老年护理
对象:高龄(≥80岁)、失能、失智、营养不良等需要特殊照顾的老人。
内容:
1、综合评估老人的躯体功能、精神心理状态、社会适应能力、环境及其它影响健康状况的因素。
2、对日常生活能力低下的老人实施适宜的综合照料及康复计划,改善或维持功能状态。
3、对于营养不良的老人,评估营养状态,提供营养支持,满足营养需求。
4、对有吞咽功能障碍的老人,指导选择适合的食物及正确的喂养方法,降低误吸风险。
5、对有跌倒高风险的老人,提供综合的预防措施,加强宣教,增强防护意识,降低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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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风险。
6、对有压疮高风险的老人,定期翻身、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压疮发生。
7、对有走失风险的老人,密切巡视,采取保护性措施,保证老人安全。
8、对有认知障碍及记忆衰退的老人,提供生理、心理、社会、家庭的综合健康照护,提高生活质量。
四、专项技术护理对象与内容
(十)糖尿病护理
对象:各种类型糖尿病、糖尿病高危人群。
内容:
1、建立糖尿病健康管理档案,综合评估健康状况以及自我管理能力。
2、制定健康管理计划(含饮食、运动、用药、监测),指导掌握正确的自我管理行为,延缓并发症发生。
3、对于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指导胰岛素自我注射技术以及日常保存等注意事项,保证疗效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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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使用胰岛素泵治疗的患者,教会泵使用、泵故障处理、更换泵管等自我护理方法,保证疗效及安全。
5、指导患者识别低血糖、急性并发症的症状和诱发因素,识别风险,及时就诊。
6、对于糖尿病合并妊娠的患者,指导其妊娠期间的用药护理和生活照护,保证围产期母婴安全。
7、对于Ⅰ型糖尿病的儿童及青少年,指导患儿与家长掌握个体化的健康管理方法,保证正常生长发育,减少急性并发症的风险,降低不良事件及医疗花费,提升生活质量。
8、对于其他糖尿病前期及高血糖的人群,提供相关教育指导,提高自我管理能力,降低发病风险。
(十一)高危孕产护理干预
对象:
符合高危孕产妇诊断指征,或经临床明确诊断的妊娠期常见合并症、并发症(如高龄孕产妇、疤痕子宫再次妊娠、多胎妊娠、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及产前产后出血等)孕产妇。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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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危孕产妇的风险评估。
2、高危妊娠常见合并症、并发症预防及健康管理指导。
3、健康状况跟踪及指导。包括妊娠期糖尿病血糖、妊娠期高血压的控制、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等。
(十二)孕期及产后护理
对象:妊娠开始至产褥期结束(产后42天)的孕产妇。
内容:
1、孕期保健。包括:孕期体重管理、营养膳食、运动指导;胎动、胎心自我监护;制定分娩计划,包括分娩方式指导、分娩准备(生理准备、心理准备、物质准备)、再次妊娠的计划指导等。
2、母乳喂养指导。包括:孕期乳房准备、母乳喂养基本知识指导;乳母营养、产后母乳不足、乳胀、乳头凹陷、乳头皲裂及追奶、离乳、哺乳期母亲患病哺乳等指导。
3、母婴家庭护理技能指导。包括:居家环境指导、新生儿日常观察及护理(婴儿沐浴、皮肤护理、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五官护理及黄疸护理等)、婴儿多感官刺激(婴儿抚触、视觉、听觉、语言及感知觉训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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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后康复指导。包括产后饮食营养、子宫复旧、恶露观察评估、盆底肌锻炼、产后康复操训练等。
5、产后避孕指导。
6、孕产妇心理评估与支持。
(十三)气道护理
对象:
人工气道患者(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机械通气患者;不能有效自主清理呼吸道患者(每日负压吸痰或辅助排痰2次及以上)。
内容:
1、评估气管插管深度、气管切开套管的位置和固定带的适宜情况。
2、做好体位护理,每日协助翻身、辅助排痰。
3、气管插管:口腔护理4-6次/日,清洁导管固定装置。
4、气管切开:口腔护理2-4次/日;换药1次/日,敷料污染及时更换。及时调整固定松紧,3天内每天至少检查固定带3次,3天后每天检查调整固定带,利尿或水肿患者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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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检查次数及时调整。
5、评估气道湿化效果,根据病情选择气道湿化方式与频次。
6、监测调整气囊压力3-6次/日。
7、按需吸痰。
(十四)俯卧位通气护理
对象:
氧合障碍、急性肺损伤、严重低氧血症常规机械通气不能纠正的重度ARDS患者,需要用翻身床或翻身器或人工徒手操作对患者进行俯卧位通气。
内容:
1、评估患者镇静、镇痛、肌松的程度,评估人工气道及各引流管的固定及伤口等情况。
2、3-5人协助将患者由仰卧位翻为俯卧位。
3、严密观察病情,保护人工气道,维持气道通畅,保持机械通气正常进行。
4、做好受压部位皮肤减压护理。每1-2小时使用架桥法或支撑法更换受压点;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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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叩背一次。
5、评估患者疼痛与心理,适度镇痛镇静,减少患者不适。
6、按需吸痰。
7、做好并发症的观察和预防。预防人工气道、动静脉管道及各种引流管的压迫、扭曲、移位、脱出。
(十五)伤口护理
对象:
各种急慢性伤口,包括压疮、糖尿病足、下肢慢性溃疡、放射性溃疡、癌性伤口、感染伤口、烧烫伤创面及失禁性皮炎、乳癌术后淋巴水肿等。
内容:
1、评估患者的病情、全身情况、伤口局部情况及影响伤口愈合的相关因素。
2、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进行换药,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伤口疼痛。
3、根据伤口的面积、组织类型、渗出及感染情况选择合适的伤口敷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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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密观察伤口变化,保持伤口敷料清洁,发现渗液增多、异味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给予心理及饮食、体位等健康指导。
(十六)造瘘(口)护理
对象:各类肠造口、泌尿造口的患者。
内容:
1、评估造口的类型、大小、局部血运、周围皮肤以及排泄物等。
2、做好造口、周围皮肤和造瘘管的护理,定期清洗造口及周围皮肤,更换造口袋。
3、示范并指导患者或家属选用合适的造口器材进行造口袋的更换,使其掌握自我护理知识和技能。
4、定时观察并记录造口情况,发现造口缺血坏死、黏膜与皮肤分离、接触性皮炎等并发症及时汇报处理。
5、给予饮食、运动及生活方面的健康指导。
(十七)动静脉置管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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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经外周或中心静脉置管者;经动脉置管者。
内容:
1、评估患者的病情、置管位置、导管通畅性、穿刺点及周围皮肤等情况。
2、保持穿刺部位皮肤清洁干燥,根据皮肤及导管情况定时更换敷料,特殊情况及时换药。
3、妥善固定导管,定期进行冲管,保持管路通畅。
4、加强病情观察,防止导管感染、堵管、脱管或气栓形成等并发症,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指导并发症的预防及日常维护技能。
(十八)隔离技术
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甲、乙类传染病诊断患者;甲类传染病疑似患者及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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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单独的隔离病室。
2、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按要求落实隔离措施。
3、每日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包括病室空气、地面、物品、床单元的消毒处置等。
4、实施各种侵入性操作时,根据传染病防控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和标准操作规程。
5、及时消毒与患者直接接触的相关医疗器械及物品,甲类传染病及疑似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的标本行密闭容器安全运送。
6、规范处置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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