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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闻法规与当下新闻立法——以《大清报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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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传媒2015年第4期 传媒与法 清来新闻法规与鸯下新闻立法 ——以 大清报律 为例 薛海洋 (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陕西西安710119)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而同样,鉴于国内形势的不断发展以及新闻传播领域在互 联网形势下的急速变化,制定一部专门的新闻传播法律,已经成为很多人共同的愿望。其实,在一百多年前的清朝末年,出现 了最早的新闻法律法规。本文以清末新闻法规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 大清报律》为例,通过分析其背景和内容,希望为未来的 新闻立法能够得到些许启示。 关键词:清末;新闻法规;立法 中图分类号:G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5)04.0025.02 随着中国逐步走向法制化社会,人们对于新闻传播立法 是这样不断在进步,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九州大地,出 也给予了高度关注。为什么呢?在互联网新技术日益发达的 现了近代第一次国民办报的高潮。在戊戌变法时期,各地维 信息时代,层出不穷的假新闻、网络谣言扑面而来,于是让 新派报纸在维新变法的洪流下自办许多报刊,如雨后春笋般 公众以及新闻人和新闻专业机构开始了疑虑。社会大众在疑 出现在神州大地。维新派办的各种报纸逐渐占据了主导,更 惑新闻以及新闻人到底怎么了?是不是还可以相信新闻以 重要的是,这些兴起的维新报刊传播的思想意识形态,与封 及新闻人?新闻人在疑虑该如何去做新闻?他们的道德底 建王朝所宣扬的内容相悖,这些更会深深刺激到清朝统 线在何处?再加上沐浴着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春风, 新闻传播立法看来正是题中之意。 治中枢的神经。虽然在百日维新期间,在维新派的建议下, 光绪皇帝颁布了“允许自由创立报馆、学会”的诏令,这在皇 其实早在20世纪初的清朝末年,当时统治中国的 权至上的传统观念十分浓厚的封建王朝,在顽固守旧实力十 晚清在筹备立宪期间,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专门新闻法律 分强大那样的环境条件下,已经开始孕育出新闻立法的萌 法规,包括1906年7月颁布的《大清印刷物专律》、1906 芽。可是,随着百日维新的失败,以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派 年10月颁布的《报章应守规则》、1907年9月颁布的《报 当政,许多报馆被封,主笔,记者被通缉,逮捕,仅仅出现 馆暂行条规》、1908年3月颁布的《大清报律》、还有1911 的一些光明也被扼杀在摇篮里。但是经过维新运动,广大知 年1月颁布《钦定报律》。那么,这些个新闻法律特别是《大 识分子已经开始接受这种被称为“新报”的近代报刊。之后 清报律》在什么样的背景下产生?法律里面讲述的大概内容 《辛丑条约》的签订,清朝实行所谓的“新政”,意图维 又是关于什么的?他们在实质上又是怎样的?当下我国新 持自己在中国的统治地位。在此背景下,近代新闻报刊获得 闻立法是否具有可能性?为什么?以《大清报律》为首的清 意义和启示?本文将一一探究。 一了极大的发展,在清末民初发起了第二次办报高潮 清 末新闻法规为我们今天的新闻传播立法又能带来什么样的 开始意识到设立新闻法规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了。 二、《大清报律》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第一部新闻法规其实应该算是1906年7月颁布 、 《大清报律》产生的背景 的《大清印刷物专律》。但实际上,中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 而是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必然选择。首先,源于近代 比较完善的新闻法规,则伊始于《大清报律》。之后191 1 新闻报刊的产生。在这以前,中国古代新闻传播的主要形式 年1月颁布的《钦定报律》其实质是对《大清报律》的完善 是邸报,而这时的邸报被朝廷所垄断,也是官府的御用工具, 和发展,基本是对《大清报律》内容的小修小补。因为具体 普通老百姓根本无法触碰,于是也就不需要控制报纸,也就 内容繁复,这些清末新闻法规不在本文赘述范围之内。本文 更不可能出现管制报纸的法律法规。直到鸦片战争叩开了中 主要选取的《大清报律》,亦是其中最有影响力的一部新闻 国的国门,外国侵略者在中国不断扩大侵略的同时,也创办 法。《大清报律》共有45条,其规定内容还是非常系统而 了大量的报纸。据统计,在l9世纪中后叶新产生的报纸大 全面的。 概有三百多种,其中大部分又是中文报纸。大量近代新闻报 《大清报律》的第七条:“每日发行之报纸,随时查核, 刊的出现,为中国人自主办报也创造了条件。其次,历史就 按律办理”用以新闻的审批检查,这在时局动荡的清末 《大清报律》以及清末的新闻法规并不是偶然出现的, 收稿日期:2015—03.20 作者简介:薛海洋,男,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新闻与传播研究。 25 今传媒2015年第4期 传媒与法 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大清报律》中的:“报 纸记载失实,经本人或关系人声请更正,或送登辨误书函, 应即于次号照登,如辨误字数超过原文二倍以上者,准照该 五、《大清报律》为新闻立法带来的启示 关于这些清末新闻法规为我们现在社会带来的启示,笔 者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 报普通告白例,计字收费。更正及辨误书函,如措词有背法 1.彻底批判。熟悉中国历史的人们应该知道, 《辛丑条 律或未书姓名住址者,毋庸照登。”则是关于新闻失实的规 定,这也是维护新闻真实性的重要保障。《大清报律》的第 约》之后清朝制定的所谓中国法律,就是为了替外国人 三十九条“凡报中附刊之作,他日足以成书者,得享有版权 维持秩序,在新闻报刊领域亦是如此。在今天,我们应该全 之保护。”则是对报刊文章的著作权进行了有力的保护。除 面去批判这种崇洋媚外,以牺牲人民利益换取“结予国之欢  此之外,《大清报律》对于出版人员的管理,禁载及对违者 心”的无耻行径。处罚,名誉权等方面也做了规定。相比较过去的新闻法规, 《大清报律》规定之多,影响之广,是之前所没有的。在当 时还是作为一个“新事物”出现的《大清报律》,在一定程度 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总体上还是发挥了不少积极作用的。 三、 《大清报律》的实质 19世纪末20世纪初,帝国主义开始掀起瓜分中国的狂 潮,随即中国逐步全面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而《大清 报律》以及其他清末新闻法规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虽然清一共颁布了五部相关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实际 都是为了维护清朝的统治,在新闻传播,社会方面 把关,用控制人民群众言论的方法来维持稳定。打上了半殖 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烙印,清末新闻法规,就是半殖民地半封 建的新闻法规。因此,当我们研究清末新闻法规的时候,必 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识到这些内容的实质,即维护封建 王朝的工具。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反思这些清末 新闻法规时要充分考虑当时的历史局限性。 四、当下需要新闻立法的原因 随着新科技逐渐进入高潮和各种新媒体、媒介融合 日益加速的这样大时代背景,以及我们国家逐渐走向法治化 的基本同情,冉加上新闻媒体权利越位、媒介审判等类似现 象的不断增加,引发了人们对新闻传播领域规范和权益保障 的高度关注。但是,迄今为止,我们国家尚未颁布任何一部 真正意义上的专门的新闻传播的法律法规,因此,在新的时 代环境下,颁布新闻法规是可能的,甚至应该是必要的。 2013年轰动一时的“李某某强奸案”就是媒体审判最生 动地诠释。基本的事实经历是包括星二代李某某在内的几个 年轻人对一一名住酒吧内上班的女子进行了强奸。事发之后, 各类媒体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不仅对当事人(未成年)姓名 进行了曝光,而且在方面大肆煽动,定性成“一个顽劣 胡闹、胡作非为的星二代”,其实被告人还未被审理, 就已经在各类媒体的“审判”之下定了罪。抛开事件内容不 讲,对于这样的“媒介审判”,给未成年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这样的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甚至有违法之嫌。因为我国法 律明确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 定有罪”。但是,我们的媒体却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因为我 们没有确切的法律法规来规定。新闻媒体这样的行为虽 然充分满足了受众的猎奇心理,吸引了人们对这件事情的关 注,但是久之必然会影响到司法公平和社会的和谐。除此之 外,一群谣言泛滥、侵犯隐私、群体极化、媒介暴力等这些 现象的频繁出现,都说明制定一部专门的新闻法规,应该开 始捉上卜1稗了。 26 2.继承与借鉴。按理说,晚清颁布的一系列新闻法 律法规,具有封建色彩,我们应该全面抵制。但是,俗话说, “万事开头难”,“存在即合理”如果我们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 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看待它的话,你会发现这些看似臃肿不 堪的法律背后,还有很多历史进步性,在若干年后我们全面 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还是应该好好检视一下这中国新闻 立法的“第一次”,为将来可能的新闻传播立法提供经验或者 教训借鉴。在《大清报律》中可以找到关于报章文章著作权, 名誉权的规定以及他们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用法律 保护自己。这些比起过去封建落后的律令,显然是一次巨大 的进步。我们未来的新闻立法也应该遵循这样的原则,在保 障新闻自由的同时,又不允许滥用新闻自由,若今后要制定专 门的新闻法律,也应该充分保护言论出版等新闻自由权利。 清末新闻法规本来是以西方国家和日本的新闻法律为参考 制定的,而在《大清报律》产生之后,其中又规定“凡在外 国发行报纸,犯本律应禁发行各条者,禁止其在中国传布, 并由海关查禁入境。如有私行运销者,即入官销毁。”在未 来需要制定专门的新闻法律时,我们国家也应该考虑这些因 素,参考任何国家成功的经验并结合自身的实际,同时,对 于外来文化也应该辩证的看待,拒绝腐朽的资本主义文化, 防止西方资本主义的渗透。 除此之外,因为清朝是“人治”的封建 在 清末新闻法律中经常可见执法过程中情大于法,权力凌驾于 法律之上的案件比比皆是。尽管当今我国奉行“依法治国”, 国家国策法制化已经取得了初步进展,可是,关于公众人物 的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矛盾、记者的采访权与监督自由的 矛盾在未来制定法律时都应该考虑到。 本文通过对清末新闻法规的分析,希望能为未来可能的 新闻立法提供些许借鉴。当前中国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首 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 治国方略。新的历史条件决定着我国新闻立法已经具备了基 本的条件。 希望今后我们能够辩证地学习世界发达国家关于新闻 立法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自身国情进行完善发展,充分 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企业、公众间的联 系,制定出一部成功的新闻传播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方汉奇.中国新闻传播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戈公振.新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40. [3]戈公振.中国报学史[M】.北京: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 [4]黄瑚.中国近代新闻法治史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传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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