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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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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买卖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现有山林卖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安福县平都镇十里村的山林卖给乙方,该山林总面积为2269亩,本次转让面积为328亩。林权证号“安府林证字(2007)第04号。 二、 金额:陆拾万元整()

三、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十天内付款30万,余款30万元在六个月之内付清。

四、 首次付款后甲方林权既原山林权归乙方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五、 林权证的变更等事项由甲方负责,购山款项结清后一星期内,甲方需办理好林权证的变更。 六、 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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