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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卷第10期2006年10月 种子(Seed) V0125 No.10 Oct..2O06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展望 王侠礼 高宝香 (1.临沂师范学院农林学院山东临沂276003: 2.山东省蒙阴县城关镇农技站蒙阴276200) 摘要:论述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国际、国内现状,国内与国 组织旨在保护成员国间承认植物育种家的成就。目前 际的差距;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成就和存在问题。对今 后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展望。 关键词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产权UPOV 1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保 护制度,1997年3月20日,正式颁布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经过两年筹备,于 1999年4月23日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UPOV),成为第39个成员国。当天,国家农业部和 林业局正式启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 护条例》,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品种权申请。据农 业部的统计,截止到2004年底,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 护办公室共收到国内外品种权申请2 046件,授权503 件,其中大田作物申请1 875件,授权468件;蔬菜作 物申请87件,授权18件;果树申请52件,授权12件; 花卉申请3O件,授权5件。申请量最多的作物是玉米 和水稻,分别为848件和687件。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植物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 度,是国家审批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有关 程序授予完成新品种选育的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使 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排他独占权。任何单位或个人 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该授 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2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国内现状 随着世界经济的建立、国际贸易的发展,植物新品 种的种子贸易经常超出一个国家的范围。为了使育种 国家的权力在其他国家也得到保护,1962年12月,欧 美一些国家在法国巴黎签订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 公约》,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即UPOV。UPOV是一个间的国际组织,与联合国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保持密切的工作关系,该 收稿日期:2006-06-29。 作者简介:王侠礼(1951一),男,教授;主要从事作物遗传育种的教学及 科研工作。 在绝大多数UPOV成员国中普遍执行的是公约的两 个文本,即1978年文本和1991年文本。两个文本相 比,1978年文本对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权力、内容和 保护期限的要求较低,易于实施;而1991年文本保护 品种的范围宽,保护力度大,加入的条件也较严格。如 1978年公文本规定,一般植物新品种保护期限为15 年,林木、果树等木本植物为18年,而1991年文本则 把保护期限分别延长至2O一25年。1978年文本规定 成员国在加入UPOV后8年内,其保护的植物属和种 至少要达到24个,而1991年文本则要求其成员国在 下年(对曾执行1978年文本的国家)和1O年后(对仅 执行1991年文本的国家),把保护范围扩展到所有植 物属和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的主要内容是以UPOV公约1978年文本为基础的,实 际保护程度介于1978年文本和1991年文本之间。这 符合我国当时的国情,但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趋 势和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所显示出的弊端是 不利于品种权人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利于新品种信息 的交流和国际合作,也不利于我国种业参与国际竞争。 3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与 成就 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 例》实施,农业部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 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 员会审理规定》、42种植物新品种的《测试指南》以及 数十种申请文件。目前农业部正在制定并即将发布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 侵权案件处理规定》。最高人民于2000年2月5 日公告了《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 解释》,明确了人民受理植物新品种案件的种类 和管辖范围,使新品种保护有了法律依据和规范程序。 农业部相继发布了5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 共41新品种测试点,按照生态特点分布在我国1O个 一级农业种植区内,东至上海,南至海南,西至,北 至黑龙江,高至青藏高原,低至四川盆地,都建立了植 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的建立, .103・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25卷第10期2006年10月 种子(Seed) V01.25 No.10 Oct.2006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提 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大力推动了我国种 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调动了育种者的积极性, 台阶,业界认为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4.1充分发挥新品种保护制度作用。推动农业科技 创新 营造新品种保制与环境,使尊重他人品 促进了农作物育种科研投入渠道的多元化。如山东省 农科院玉米所、四川宜宾市农科所等单位的单项品种 种权象尊重其他知识产权一样深入人心。在遵循 WTO和UPOV等国际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 使新品种保护真正成为农业科 权转让金额均突破上千万元。从对全国500多个授权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品种和申请品种的调查情况来看,在新品种研发经费 技创新的重要手段和保障。投入中,投入仅占17%,企业、育种单位及其它渠 4.2完善组织体系。保证新品种保护制度运行 道投入高达83%。由此可以看出,农作物科研育种和 开发的投入已由国家的长期大包大揽向企业、事业单 位和个人投入为主转变。二是伴随着新品种保护制度 的实施,中国种业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一批具有较强 竞争力的育、繁、销一体化的种子公司正在崛起,涌现 出了山东登海、四川国豪、北京奥瑞金等一批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种子企业。山东登海种业,5年 来纯利润翻两番;北京奥瑞金种子科技有限公司1997 年成立时,仅是一个资产300万元的小公司,发展到今 天,已成为总资产超亿元的大型种子企业。三是社会 效益巨大。据对500个授权品种和申请品种的统计, 几年累计推广面积达4.3亿hm ,增产粮食563.2亿 kg,实施单位所得效益达19.7亿元,社会新增效益 223.7亿元,为农民增收和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 贡献。 但应当清楚地看到,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还 处在发展初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农业行政 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品种权意识淡薄的状况还未根 本扭转,尊重他人品种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 强;二是新品种保护管理与科技管理脱节的现象比较 严重;三是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力量薄弱,侵犯品种权 和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四是审查测试 技术支撑体系尚不健全,不能满足新品种保护事业发 展需要;五是农产品贸易品种权预警系统尚未建立等 等。存在这些困难和问题,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 作起步较晚、基础较差的客观原因有关,也反映了我国 农业科技和农村经济整体水平比较低的实际状况。 4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展望 为使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再上一个新的 ・104・ 加强农业行政管理体系、农业企、事业单位工作体 系和种子中介服务体系等新品种保护组织体系,为植 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健全的组织保障。 4.3加强行政执法。为种子产业化提供良好的市场 环境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加大行政执法 力度,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使植物新品种保护制 度效应得到充分发挥。 4.4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开展新品种测试体系建设,提高测试技术和管理 水平,建设植物新品种保护网站及品种权审查数据库, 实现品种权信息公开、共享,全社会监督。 4.5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在新品种保护国际规则的 制定和调整过程中赢得主动权 要积极参与新品种保护国际规则的变革和发展进 程,主张我国应有的权益,分享各国农业科技进步带来 的好处,维护国家的长远利益。建立新品种保护应急 和预警机制,保障农业经济安全。 参考文献 1楼洪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浙江农 业科学,2005,3:230 ̄233. 2刘根泉.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取得显著进展.中国 种业,2004,7l1—3. 3林月俊,王济民.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发展对 策.农业科技管理,2004,5(23):31~36. 4石燕泉.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展望.农 业知识产权研讨会论文集(c).2001:1~7. 5 马世清.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北京:蓝天出版社,1999: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