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转诊转院制度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急诊科转诊、转院制度
一、 急诊病人确因病情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治时,必须提前电话沟 通后方可转诊其他科室,必要时应由医务人员陪护前往。
二、 转诊病人前认真书写其门诊病历,要求按《病案书写规范》执 行。 三、 若首诊科室需转科治疗,双方科室对是否需要转科有争议时, 应贯彻首诊负责制的原则,请示双方科主任,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 致并拟定诊治方案为止。必要时请医务科或总值班裁决。
四、 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 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及首诊医师负全部责任。
五、 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协商同意后应接收科室其他医务 人员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科或总值班裁决,对拒不执行 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及值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六、 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满 足患者的医疗需求者;患者已完成主要治疗须转当地医院就近进行 康复治疗者;患者因为交通、医疗保险支付或其他原因要求转院治 疗者;需要转专科医院治疗的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或其他疾病; 患者或患者家属强烈要求转院者;其他特殊情况者;
七、对需转院诊治的患者,由首诊或会诊医师报告科主任并取得同 意后,同时填报《医院急诊科转院评估表》,患者家属签字后(夜 间及节假日期间,需向木科室当日值班最高职称医师请示,必要时 报备科主任授权)
方可转院。
八、 患者情况不允许转院时的处理:患者转院应符合指征,但情况未 稳定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甚至有生命危险时,不宜转 院,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病情不宜转院,而患者 或家属坚决要求转院,应做好沟通并在转院评估表上写明家属签字 确认。 九、 转院前应认真检查病人,避免误诊、漏诊,做到诊断不明确的 病人不转,危重病人不转,对方处理有困难的病人不转。转院应征 求患者意见,交待注意事项,转往医院应征求家属意见或依据病情 建议转往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引导患者至私立医 院就诊。 十、处罚措施:如违反本制度,第一次发现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 发现予以待岗处罚;情节严重者,经院内开会决定予以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