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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车床操作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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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 地 车 床 操 作 作 业 指 导 书

编制: 年 月 日 审核: 年 月 日 批准: 年 月 日

受控号:

落 地 车 床 操 作 作 业 指 导 书 文件编号 修订状态 页 码 R1 1/7 1 目的 保证落地车床的操作在受控状态下进行。 2 适用范围 C6031A落地车床的操作。

3 机床的基本性能及技术参数介绍 3.1 机床名称:落地车床 型 号:C6031A 3.2 机床基本技术参数:(经技术改造) 3.2.1 基础平板上的中心高:2010毫米 3.2.2 最大回转工件直径:4000毫米 3.2.3 最大加工工件长度:8000毫米 3.2.4 悬卡工件最大重量:5000公斤 3.2.5 顶卡工件最大重量:16000公斤 3.2.6 卡盘直径:2500毫米 3.2.7 主轴前轴承直径Φ300毫米,后轴承直径Φ240毫米 3.2.8 单刀架最大切削力:40千牛 3.2.9 主轴最大扭矩:40千牛.米 3.2.10 主轴变速级数:无级 变速范围:0.8~64 转/分 3.2.11 进给量级数:18级 进给量范围:0.124~45.75 毫米/分 3.2.12 溜板快速:2021毫米/分 3.2.13 溜板纵行程:800毫米 中拖板行程:550毫米

小拖板行程:460毫米

3.2.14 尾座套筒直径:Φ280毫米

落 地 车 床 操 作 作 业 指 导 书 文件编号 修订状态 页 码 R1 2/7 套筒最大行程:200毫米 顶 尖:75度 大端直径:Φ120毫米 锥 度:1:7 3.2.15 主电机功率:40千瓦 转 速:600/1200 转/分 3.2.16 拖板进给电机功率:2.2千瓦 转 速:840 转/分 3.2.17 机床重量:42吨 3.3 机床的主要用途、性能、特点 3.3.1 适用加工直径大的筒形、轴类、盘形工件 3.3.2 具备车外圆、端面、镗内、内外锥度、车槽、切断及车螺纹等普通车床所有的功能。

3.3.3 主传动直流电机,无级变速。主传动与进给传动分离式。 3.3.4 机床由基座、床头箱、尾座、拖板箱、刀架、床身组成。 3.3.5 主传动转速的变换 a 根据转速表选定具体转速 b 将床头箱按钮站上的变速旋钮转到所需要的机械转速级数位置,指示信号灯亮。

c 按主电机升速和降速按钮,使转速表指针达到所需转速,松开按钮。 d 找正工件和调正刀具时,将按钮站上的主轴工作制开关转到点动位置,按正、 反转按钮,实现主轴的正反转点动。

3.3.6 大拖板的左、右进给,中拖板的前、后进给,小拖板的左、右进给及它们的快速移动。由刀架按钮站和手柄分别控制。

a 进刀手柄分别控制:大拖板、中拖板和小拖板进给及大拖板和小拖板的综 合进给。

落 地 车 床 操 作 作 业 指 导 书 文件编号 修订状态 页 码 R1 3/7 b 中拖板进给方向与大拖板进给方向的关系: 大拖板向左时,中拖板向前(趋近工件);大拖板向右时,中拖板退出;小拖板移动方向与大拖板一致。

c 大拖板、中拖板、小拖板的进给关系

3.3.7 床身的移动 a 床身纵放 ───垂直于卡盘方向 b 床身横放 ───平行于卡盘方向 4 操作程序:

4.1 落地车床操作工必须熟悉本机床的基本性能及技术参数,经考合格。 4.2 工作前准备: 4.2.1 检查机床各部状态是否良好,油箱的油位是否符合要求。 4.2.2 按手压油泵和使用油对各润滑部位注油,用手动移动各可动位,检验其来油情况和操作是否灵活。

4.2.3 接通电气箱电源,开动液压油泵,当床头箱按钮站的绿色信号亮,再开动

主电机,使主轴最低速运转1~2分钟,后逐渐升高到要转速止。

4.2.4 接通进给部位(溜板箱和刀架)进行试运转。

4.2.5 主油泵压力应达到1.5MP a~2MP a,最大不超过2.5MP

4.2.6 熟悉图纸,准备工、卡、量具、检查工件毛坯,如与图纸不符,向有并人员报告并及时解决。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各项技术要求。

4.3 工作过程

4.3.1 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随时处理加工中出现的问题。离机关机,关灯。

4.3.2 护设备及工、卡、量具,不许在床面上放刀具或其它物件。 4.3.3 测量工件必须停车,不准使用精密量具(千分尺、游标卡尺等)测量毛坯或粗糙表面。

4.3.4 合理组织工作位置。

落 地 车 床 操 作 作 业 指 导 书 文件编号 修订状态 页 码 R1 4/7 4.3.5 加工中发现毛坯缺陷(砂眼、气孔、裂纹等)或图纸问题及时与质检技术人员联系并解决。

4.3.6 因加工中造成质量问题,施工人员不得私自处理,否则应负完全责任。 4.3.7 保证产品质量,必须做到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确认合格后转下道工序。

4.3.8 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加工人员不得任意更改。提出合理建议后,由有关技术人员同意后改动。

4.4 工作后: 4.4.1 做好工、卡、量具的清理,维护保养并摆放整齐。

4.4.2 认真维护保养机床,清扫周围环境卫生,按规定加注各部分润滑油。 4.4.3 做好交工作,认真填写交记录。

5 安全文明生产 5.1 工作服应穿戴整齐,扎紧袖口。严禁戴手套操作,女工戴安全帽,高速切削时,戴防护眼镜。

5.2 吊装床身时应二台天车同时进行,应配合默契。 5.3 装卸工件应垫枕木,装卸工件后应撤掉扳手。 5.4 变换转速必须在机床完全停后方可进行。 5.5 工、卡、量具摆放整齐。 6 工艺操作要求 6.1 装夹与找正 6.1.1 必须重视工件的合理装夹,所有工件都必须达到装夹牢固、安全防止工件

窜位,并达到加工后的技术要求,对薄壁及特殊零件的装夹应有专用工夹具。

6.1.2 特殊形状工件,使用花盘或弯板装夹时须加配重,并降低速度,一般为正常转速的二分之一以下。

6.1.3 技术要求较高的零件,内外圆及平面应一次装夹加工完,并刻基准线。 6.1.4 找正工件应按不加工面和余量少的部位对称找正以保证零件 尺寸均匀和

落 地 车 床 操 作 作 业 指 导 书 文件编号 修订状态 页 码 R1 5/7 达到互借的目的。

6.1.5 原则上机床只在允许范围内使用。需加工超负荷、超长、超重工件时,应

采取技术措施必须经批准后并待进行试车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正式加工。

6.2 加工外圆 6.2.1 一般应顶尖装夹加工,根据工件直径,应预先移动床身,在适当位置纵向固定尾座移动到适当位置后,固定反向逆爪并紧固床尾。

6.2.2 在精车前,必须试好外圆的锥度,以符合图纸公差要求。 6.3 螺纹加工 6.3.1 车前各种螺纹的刀具,按牙形要求刃磨,使之符合图纸要求。 6.3.2 对大螺距的螺旋槽加工,可用借刀切削法加工合图。 6.3.3 为避免加工件中的振动,可采用反切法。 6.3.4 在螺距要求不高的启闭机卷筒加工中,配换齿轮的选用应最接近图纸要求使实际误差最小并应得到技术人员的同意,方能加工。

6.4 锥体加工 6.4.1 短锥体的加工,将回转刀架转一个角度为锥体锥度的一半(α/2),利用小刀架走刀即可。

6.4.2 长锥体的加工,将回转刀架转过一个计算角度β,利用刀架沿床身纵向移动和小拖板的纵向移动组成复合走刀,达到车削长度锥体。

(1).刀架回转角度的计算公式:

Sinβ=MS / S3 + { (M2+ 1 ) - ( S / S23 ) }1/2M+12

β───刀架回转角度 M=2K──锥度倒数的2倍 S───大拖板纵向进给量 S3 ──上刀架纵向进给量

(2).标准锥度复合走刀加工回转刀架转角

落 地 车 床 操 作 作 业 指 导 书 文件编号 修订状态 页 码 R1 6/7 序号 锥 度 S/S3 β 1 1:5 3.7128 27°24′ 2 1:7 3.7128 19°26′ 3 1:10 3.7128 13°32′ 4 1:12 3.7128 11°17′ 5 1:15 3.7128 9°02′ 6 1:20 3.7128 6°45′ 7 1:30 3.7128 4°30′ 8 1:50 3.7128 2°42′ 6.5 大平面及内孔工件的加工 6.5.1 适合于悬卡、大平面零件的加工。 6.5.2 床身平行于卡盘,并尽量宿短与工件的距离。 6.6 工件在热处理前的加工 6.6.1 热处理前的粗车工序。各棱边应按下表倒圆角R1:

设计图样最终序的倒园或倒角R 号 R1 1 2 3 其中:

R1=热处理前粗车的棱边倒圆角尺寸; R=设计图样最终的倒园或倒角;

a=外园单边余量或倒园处端面的余量,以两者中较大的为准。 6.6.2

热处理前的粗车工序。各台阶根部应按下表倒圆角R2:

R=0时 R≤10时 R>10时 R1=a R1=R+a R1=R 的棱边倒圆角尺寸热处理前粗车落 地 车 床 操 作 作 业 指 导 书 文件编号 修订状态 页 码 R1 7/7 序号 1 2 3 4 5 6 台阶根部两侧外圆的差值D-D1 ≤10时 10~25时 25~50时 50~125时 125~320时 >320时 热处理前粗车的台阶根部倒圆角尺寸R2 R2=10 R2=15 R2=30 R2=40 R2=60 R2=80 6.6.2 预留量应按图纸或工艺要求。 6.6.3 热处理后如弯曲或变形超标时应校直。

6.6.4 凡图纸上未注精度等级的零件尺寸,必须按“未注尺寸公差”加工,“未注尺寸公差”的精度等级为国际IT12级查表确定,操作人不得任意降低精度等级。公差带的位置要求如下:外园和外凸缘的距离等外尺寸的上偏差为零,即:-IT12~0。内孔和内槽的距离等内尺寸的下偏差为零,即:0~+IT12。长度尺寸的公差中间值为零,即:±(IT12/2)。

6.6.5 凡加工后产生的飞边及毛刺,必须去除,并按图样和工艺要求倒角或倒圆角。图样和工艺中未注明倒角时,各棱边按0.5mm倒角。要求保持锐角的棱边,仅去毛刺,保持锐角,不得倒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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