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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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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镇中心卫生院

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工作制度

1.成立由分管护理副院长、护理部主任(副主任)、护士长、科室骨干护士组成的护理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全面督导、检查。

2.负责制定各项质量检查标准,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3.质量管理组织成员定期召开会议,总结质量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反馈到全体护士。

4.实行护理部、科室二级质量管理体系,护理部组织各委员以分组的形式由各组组长带队对全院各科室护理质量每月进行全面检查1次并有记录。

5.将质量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并以护理质量考核评价表的形式反馈给相应科室护士长。

6.科室护士长根据存在问题和反馈意见进行改进,并以护理质量考核评价表的形式将督查改进情况汇报护理部,以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7.护理工作质量检查结果作为科室进一步质量改进的参考及护士长管理考核重点。

职责

1.在院长或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的护理质量管理。 2.确立医院的的护理质量管理方针和工作计划。

3.根据各项工作制度、岗位职责、质量考核标准、工作程序,定期进行护理质量的监控和护理人员的培训。

4.负责督促各级护理质控组对全院各科室的护理工作进行护理质量检查,落实各项核心制度和护理常规。

5.定期组织护理管理人员对全院发生的护理差错进行讨论,分析和讲评,提出整改意见与防范措施。

6.年终总结医院护理质量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修订计划,以不断提高医院的护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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