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锅炉烘炉记录
工程名称 鲁SN—031 施工单位 项 目 实测结果 分项工程名称 监理(建设)单位 锅炉型号 安装位置 烘炉方法 烘炉起止时间 规范要求 烘炉天数 烘 炉 后期烟温 不少于4天 不应高于160度,且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 应小于7% 烘烤后没有变形、裂纹及塌落现象 记 烘炉后期砌筑砂浆含水率 录 观察 烘炉曲线: 烟温(℃) 时间(天) 施工单位 操作人: 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技术(质量)负责监理工程师: 人: 监理(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公章) (公章)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