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码 制度名称 适用范围 制定部门 NFYZD-CGZX-19-2021 应急物资紧急供应保障措施 全院 采购中心 版 本 总页码 修订日期 生效日期 3 1 2021-06-30 2021-07-22 1、目的:
应急物资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2、参考文件: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8号令)》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2010年9月)
3、内容:
3.1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自然灾害类、安全事故灾难类、卫生类、应急抢险类及其它。
3.2应急物资储备定额由医院的实际应急需要确定。
3.3采购中心负责落实本部门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实物储备。
3.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储备物资三个月更新批次,最长不超过一年。
3.5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要在十天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
3.6应急物资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采购制度、程序和流程操作,做到谁采购、谁签字、谁负责。
3.7采购中心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管理混乱、冒领、挪用应急物资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历次修订时间:2005年08月、2012年0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