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聚酯(PET)瓶和玻璃瓶检验规部门: 厨房食品工厂管理部 文件编号: 页码: KCF-II-001 Page 1 of 3 程 版本 01 签发日期 撰写人 王公辉 审核 批准 备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酯(PET)塑料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油脂加工企业包装材料的进货验收,主要用于食用植物油的包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但由于标准版本会更新,各使用单位应在使用时考虑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13113-1991 食品包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QB2357-1998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QB1868-1993 聚酯(PET)软饮料瓶
3. 检验方法 3.1 外观。
瓶口:端面平整、无崩缺、溢料毛边不超过0.3mm,无影响压盖或导致渗漏的其他情形。瓶口尺寸及偏差(包括封盖高度)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执行。
瓶身:成型饱满,透明均匀,无气泡、生料、冷斑、污点和雾白,贴标线清晰可见。 瓶底:底部字样清晰,注塑口不得超过底平面。
其他:明显部位直径大于0.3mm的黑点不得超过3个;合模线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毛边且不刮手;标签粘贴位置正确,不歪斜, 不翘起 3.2 尺寸、瓶身厚度
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瓶口及卡环尺寸,用精度为0.02mm的高度游标卡尺测量瓶身尺寸。用精度为0.02mm的卡尺或精度为0.01mm的千分尺在瓶上每一部位任选4个以上的测量点测量,记录最小值。 3.3 重量及偏差
用感量为1克的电子秤称量。 3.4 容量及偏差
加水(20℃左右)至瓶口顶部,称取总重量,扣去瓶重,即为该瓶的容量。 3.5 提手测试
将带提把的瓶子内装入小的金属件(如废旧螺栓等)15公斤后,悬挂12小时以上提把无断裂或无严重断痕即为合格。 3.6 物理机械性能 3.6.1 密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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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容量测试的瓶,加入相应重量的水,盖紧合格的瓶盖,侧放平躺20分钟瓶口和螺纹内无渗漏(型式检验要经过跌落试验、极冷零下20℃、极热55℃等条件后测试)。 3.6.2 跌落性能
利用密封测试的瓶和水,在距离地面1.2米高度,瓶底向下垂直跌落于水泥地面三次。 3.6.3 垂直载压
取样瓶在23±2℃下放置2小时以上,在试验机上以50mm/min的恒速对样瓶垂直施压,记录第一次的最大载荷,取算术平均值。 3.7 卫生要求
按照GB13113规定执行。 3.8 化学性能
增塑剂检测参考BSTM D3421,气相色谱质谱(GC/MS)规定方法执行,乙醛含量按照QB1868中5.3的规定执行。 4.检验规则 4.1 进货检验
各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视各自条件对每批产品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单位应定期将样品送相关机构检测(送检频率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保留每批产品的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 4.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供应商应提供权威机构的全项目指标型式检验报告: a) 正常供货时,每年至少一次;
b) 生产工艺或原材料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止供货半年以上,再次恢复供货时; d) 在工厂使用连续发生三次以上重大质量问题时; 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营销公司提出检验要求时。 4.3 抽样方法
按照GB/T 2828.1-2003的规定,对3.1、3.2、3.3、3.5检验项目按特殊检验水平S-3,合格质量水平AQL=6.5进行抽检,对3.4、3.6、3.7、3.8检验项目按特殊检验水平S-1,合格质量水平AQL=1.5进行抽检,抽样方案如下: 表8(适用于3.1、3.2、3.3、3.5项目) 批量 ≤500 501~3200 3201~35000 >35000
表9(适用于3.4、3.6、3.7、3.目) 批量 ≤500 501~3200
样本量 8 13 20 32 接收数(Ac) 1 2 3 5 拒收数(Re) 2 3 4 6 样本量 3 5 2 接收数(Ac) 0 0 拒收数(Re) 1 1 中粮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聚酯(PET)瓶和玻璃瓶检验规部门: 厨房食品工厂管理部 文件编号: 页码: KCF-II-001 Page 3 of 3 程 3201~35000 >35000
4.4 判别规则
5 8 0 0 1 1 按照表4、表5进行抽样检验并判定,全部符合则接受该批,否则,作为不合格品处理。 4.5 合格证明
每批进货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 5.标志、包装、运输、贮藏
5.1产品上应有: 瓶底带有“企业简称”、模具号、容量等标志,5L油瓶瓶径两面(贴标面)仅福临门品牌油瓶带有“福”字(5L)。 5.2空瓶包装:
以内壁光滑的瓦楞纸箱、钙塑箱或密封塑料袋等为外包装,瓶口应加盖防尘盖,确保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
尤其注意减少摩擦,不受外来物污染。 5.3运输:
在运输中应防止重压、倒置、摔跌及坚硬碰撞,应尽量避免在高温下运输,尽量减少运输中的摩擦或污染。 5.4 贮存:
PET瓶应存放在小包装辅料库中,避免高温、潮湿环境、任何对空瓶内外表面的污染,防止重压。根据储存环境定期查看,将出现不合格现象的瓶子分情况处理。夏季不宜超过1个月,冬季不宜超过2个月(存放两周后的空瓶使用前应抽检实际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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