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第9卷第2期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HubeiUniversityofEconomics(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
Feb.2012Vol.9No.2
电子治理语境下完善我国网络监督的思路与对策
张艺华
(漳州师范学院系,福建漳州363000)
摘
要:近年来网络监督成为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当前我国正往电子治理的方向发展,网络监督实际上
是实现电子治理的重要途径。为此,本文深入剖析了在电子治理语境下我国网络监督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网络监督的思路与对策,以期能推进电子治理的发展。
关键词:电子治理;网络监督;电子政务
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监督逐渐成为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小悦悦之死、河南宋基会事件中,人们一次次强烈地感受到网络监督的特有力量。网络监督以其独特的视角,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但是网络监督毕竟以互联网为媒介,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负面影响。特别是在当前电子治理是网络化时代管理模式的范式选择,完善网络监督实际上是实现电子治理的重要途径,二者相得益彰。因此在电子治理语境下完善我国的网络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子治理与网络监督的内在关系
所谓网络监督,就是民众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网络技术,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对社会管理者行使管理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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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监督是实现电子治理的重要途径
网络监督成为公民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随着公民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的提升,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日益高涨。加之网络社会的到来不仅改变了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方式,而且对公共权力的运作方式带来了重大影响。越来越多的人们通过网络这种最便捷的方式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以及对进行监督。这些都要求要学会倾听广大网民的呼声,要求要建立健全民主的双向沟通机制。所以在满足网民参政议政愿望的同时,的决策也更加贴民心、顺,大大增强了公共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基础和执行效果。电子治理的核心之一是使公民通过互联网参与制定和修改过程。实际上网络监督正是在网络社会中人人都有权获取即时的政务信息,并参与治理过程,参与民主。这是实现我国电子治理的重要途径。
二、我国网络监督存在的现实问题
网络监督与司法监督、政党监督和行政监督相比,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成本低、影响广、效率高等特点,同时又是反最便捷快速的手段、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但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开放性等特点,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这与电子治理的实现存在一定差距。
(一)关于网络监督的相应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缺乏比较完整的监督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明确监督的地位、性质、权力等。尽管党和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一些地方也制定了某些办法来支持监督,但其规定大都比较抽象,操作难度大,同时也有不连贯、不统一的问题。这极大地增加了网民进行监督的成本,使得引发、参与网络监督事件的人们动辄得咎,不得不面对法律保障缺失而导致的不良后果。虽然我国也制定了互联网方面的法律,但是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隐蔽性,使得监督主体处于隐蔽状态,所以他们往往在网络上情绪化的肆意发表言论而不担心责任承担问题。甚至出现一些网民情绪化言论突出,发泄一些偏激言论,甚至发表对他人人身攻击的帖子。因此完善我国监督法制保障体系迫在眉睫。
(二)网络监督缺乏代表性
电子治理理念要求要从“以自身为中心”的决策模式转向寻求“公民参与”,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管理中公民参与受到的种种,为公民提供了更多地参与公共事
近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较2009年底增加733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4.3%,较2009年提高5.4个百分点。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3.03亿,较2009年底增加6930万人。他们分布在社会各个领域,可以直接监督到监督对象的一举一动,甚至一言一行,网络监督集中了监督的优点,使监督变得无处不在。
(一)电子治理是完善网络监督的制度基础
电子治理是网络化和信息化时代先进的社会治理形态。电子治理不仅仅是电子技术与治理理论的简单结合,而是涉及服务理念的更新、组织结构的优化、管理模式的创新等运行机制和管理各个方面。电子治理作为一种治理理念:强调以人为中心、公民广泛参与、行政公开透明、与公民互动、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等,它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管理和机制的新的治理模式。[2]电子治理作为一种管理哲学刷新了以往的管理与服务模式,部门通过采用现代网络或信息技术,向公众提供多元的、民主的参与渠道,在彼此之间形成一种双向的事务流来促使的良好运行,并使公共利益得到良好的保障。电子治理是对电子政务的超越,电子治理的实现正是对运用电子政务的实现达到公众与的有机结合,我们当前的网络监督只是通过网络媒体和网络社区这些空间,并未得到正式化和规范化。为此电子治理实现推动了网络媒体的发展与完善,为网络监督建立了平台,让公众能够更好的了解的工作流程,为网络监督的完善提供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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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管理的机会,从而保证公民的利益与意愿能够在公共的制定过程中得到体现。但是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的差距大。电子治理的实现首先需要互联网的普及,公民素质的提升。但是在现实当中,一方面,我国目前的网民人数虽然已达到了4亿多,但是也只占总人数的1/3。因此从总体来看,在我国能够通过网络来实现自己意志和利益表达的人数仍然偏少,网络普及率亟待提高。另一方面,我国网民主要集中在城市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网络普及率仍然非常低下,城乡差距大,占人口多数的农民由于条件的还很难通过网络平台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网民结构严重失衡明显。忽略了这一片区域,任何监督都不是完整的,也就难以获得受众的信任。
(三)网络监督信息虚假性
网络的商业性和虚拟性使网络新闻的真实性受到了影响。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和随意性使得人们对网络的信任度一直处于比较低的状态。一方面网络监督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在这个虚拟的世界里,发帖者往往是带有某种情绪在网上发帖,这些带有个人利益在里面。同时,由于大多数网民缺乏专业知识,对于真实、客观、公正等新闻原则缺乏认识,也有可能他所处的环境局限了他了解更多的事实,尽管大多数人的出发点是好的和善意的,但由于没有第三方核实调查,缺少审核把关,难免有失之偏颇之处。很多网民往往是从众心理作祟,在不明的情况下一边倒,造成的混淆。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的应用普及,为网络谣言传播提供了现实基础。网络监督威力近几年来日益凸显,为网络谣言传播提供了平台。现实社会一些现象给网民带来的深刻印象,为网络谣言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网络监督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思路与对策:完善我国网络监督,推进电子治理的发展(一)深化行政管理改革,提高公信力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完善网络监督,首先得从本身做起,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管理改革,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切实提升的工作效率,建立民主的双向沟通,实现公众对的监督。当前服务型作为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已经成为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目标。服务型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大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志组建起来的以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者服务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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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的构
建将会改变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树立公民本位的思想,坚持依法行政的行为准则,公开透明的运行方式,树立廉洁高效的理念,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服务型的构建也是提升公信力的有效路径,只有这样才能为网络监督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建立全网络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网站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网络为人们参与社会的公共生活,乃至政治生活,提供了崭新的、广阔的平台,大大地提高了人们社会政治参与的广泛性、平等性和主动性,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社会政治参与模式,为现代民主政治和公民社会的发育和完善提供了新的条件,而且它的影响力还会继续扩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也只是对网站的建设设立的一些法律,仍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所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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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规定网络监督的法律责任及监督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加快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同时又能与原有的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和互为补充。加强对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等的引导和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
(三)加强网络文化建设,提高公民素质
完善网络监督除了通过改革,制度建设以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通过服务型的构建,既形成及其的行动依据,同时要在网络中形成相应的文化改变,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一个真正具有进步价值观的环境,从思想上和制度上完善网络监督。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作了专门部署,强调指出:“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迫切任务。”加强网络文化建设是完善网络监督的重要途径。一方面我们要加强网络的定位,明确服务大众、引导大众的社会责任,在各大网站中树立较强的职业责任感。我们应当创建一个文明的互联网环境,增强网站发布新闻的责任感,提倡网民文明上网。另一方面重视公民素质教育,要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和科技,提高公民的文化和政治素养,提高公民的参政能力;另一方面,应丰富公民有关网络化治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向公民传授必需的知识,让公民懂得如何运用网络参与治理,并通过实践让公民不断提高其参与能力。
(四)规范网络表达,制定正确的网络参与机制
俞可平认为:“善治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4]网络参与正是为公民与之间的关系架起了一道和谐之桥。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任何技术都是一柄双刃剑,网络技术也是如此。一方面由于网络本身具有虚拟性的特点,有些不法分子就钻这个空档,在网络上发布谣言,引起社会的不安。还有人肉搜索等。这些都会造成网络信息的虚假性。另一方面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发泄愤怒的媒介。据报道,网络中“泄愤群体”正在亚洲渐成气候。专家呼吁要促进网络表达规范化。因此我们需要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制定正确的网络参与机制,正确引导公民网络参政行为,通过制度规范把虚拟性的、无序性的网络参与纳入到法制轨道上来,才能发挥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和政治民主,保障的畅通和网络参与的顺利进行。同时,对于网络政治参与中的危机事件也应该建立应对机制,以便及时解决矛盾,化解的负面效应,引导正确的。
注
释:
①周可达:《网络监督及其规范》,学术论坛,2009年7期第45-48页。
②孔繁玲:《构建电子治理运行机制探析》,学习与探索,2006年6期第70-72页。
③刘熙瑞:《服务型———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改革的目标选择》,中国行政管理,2002年7期第5-7页。
④俞可平:《治理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78页。参考文献:
[1]张艺华.电子治理:网络化时代管理创新的范式选择[J].淮北
师范大学学报,2010,(2).
[2]顾丽梅.网络参与与治理创新之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10,(7).[3]徐秀勇,杨嘉.网络监督:成因、局限及应对[J].天津行政学院
学报,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