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营社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老河口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老河户经济开发区建设需要,对童营社区部分居民住户进行拆迁。为了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的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拆迁主体 老河口市金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拆迁范围 童营社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居民住户。 三、拆迁期限 光年路以东、城东大道以西、环一路以北、富利华公司及瑞亚科技以南,以及还建地块内涉及到的童营社区住户,于2009年5月30日至2009年6月30日前签订拆迁协议,并拆除房屋。 四、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办法和标准如下: (一)在本社区范围内每户仅有一处住房的,根据自愿原则,可作产权调换,也可作货币补偿;有一处以上住房的,超过一处的部分,一律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二)产权调换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补偿安置原则:拆迁安置房安置均价770元/mZ(即砖混结构评估均价,具体还房楼层价格调节见附件),实行“一户一房、拆一还一、互找差价”的还房方式,即原则上对每户被拆迁户还一套单元房;按评估价互找差价进行还房。(简易房仅作货币补偿,不予还房;违章建筑和超出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在规 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否则强制拆除。评估丈测后抢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2、安置房建设地点:按照规划统一建设安置房,安置地点在马家岗以南,看守所以北,光年路以西,铁路以东。 3、安置房户型:两室一厅、两室二厅、三室两厅、四室二厅,面积分65 m2左右、9Om2
左右、120 m2左右或150m2左右四种类型。 4、安置房建设标准:符合国家房屋建筑质量标准。内墙粗粉,室内水泥地面找坪,普通塑钢窗户,夹板门,电、闭路电视到户,水到卫生间和厨房。 5、在安置小区内建设部分杂物间,经个人申请后,出售给、申请人(具体价格为1000 /m2,每户限购一间)。 (三)拆迁企、事业单位房屋只作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四)安置房面积及安置标准: 1、按照拆一还一面积的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分别为65m2,左右、9Om2左右、120m2左右或150m2左右的安置房。拆迁面积在65m2以下的(含65m2,下同),只能选择65m2左右的安置房;拆迁面积在“60一90m2的,可选择65m2或9Om2左右的安置房;拆迁面积在91一120m2的,可选择65m2, 90m2,或12Om2左右的安置房;拆迁面积在91-121m2以上的,可选择65m2,9 Om2 ,12Om2或15Om2左右的安置房。 2、还房面积大于拆迁面积的,相差面积部分按还房市场价由被拆迁户补缴房价款,还房市场均价为1000元/m2(楼层价格调节见附件);还房面积小于拆迁面积的,相差面积按拆迁房屋评估价值,由拆迁主体进行补偿。 3、选择安置房的住户,其原有住房水、电、住宅电话、有线电视,因安置房已安排到位,均不作补偿;原无水、电、住宅电话、有线电视的住户,其开户费自理。 五、安置房和安置补偿标准 (一)主体建筑物补偿标准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由房产专业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的区位、用途、结构、成色、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现场评估,确定评估补偿金额,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二)附属物补偿标准、搬家补助费及过渡费标准,按襄价服字[2006]
117号文件执行。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及附属物补偿金额以及拆迁速度奖、搬家费、过渡费、装饰装修费等在还房时多退少补,并预付搬家费和7个月过渡费,过渡费以实际过渡时间为准。 (四)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腾空并经验收合格后,3日内各项补偿费一次性结清,搬家费按一次结算,不发放过渡费。 (五)装饰装修补偿标准,由评估机构评估认定。 六、分户标准及审批程序 (一)分户标准 1, 3人及3人以下家庭不分户。 2、被拆迁户两子女及两子女以上的已婚子女,拆迁前没有单独居住的,要求分户的可以分户。分户后的面积之和超出原住房面积部分按还房市场价结算。 3、截止2007年12月31日前,有住房但户口不在本村的不予分户。 4、无自理能力的人和65周岁(截止2007年12月31日)以上老人不予分户。 (二)分户审批程序 1、具备分户条件的住户要求分户的,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组代表; 2、组代表根据分户标准调查核实,确认签字后报拆迁专班审批; 3、对确认符合分户条件的新户,按照其选择的户型在同类型户型选房排序中顺延排序。 七、房屋拆迁办法 童营社区被拆迁户在签订拆迁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后,由拆迁指挥部负责拆除。 八、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 1、拆迁安置选择货币补偿和弃房(含弃面积部分)的给予奖励; 2、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优先选房并同时给予拆迁速度奖励。 (二)奖励标准 1、选择货币补偿的,每平方米除按评估价进行补偿外,另奖励200元。 2、拆迁面积大于还房面积的,放弃的面积部分,每平方米除按评估价进行补偿外,另奖励200元。 以
上两项不含简易房和拆迁速度奖。 3、拆迁速度奖 (1)迁村腾地一期工程光年路、环一路规划道路红线以及生物柴油项目南侧工业用地规划红线内涉及到的童营住户为一个安置区域。. 光年路以东、城东大道以西、环一路以北、富利华公司及瑞亚科技园以南,以及还建地块范围涉及的童营社区住户为一个安置区域,被拆迁户安置房安置顺序,按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优先选择安置房。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腾空房屋,验收不合格的,其原选房作废。在乙方自行腾空之日或甲方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之日,在所选剩余户型中顺延排序选择安置房。 (2)被拆迁户自通知之日起,3日内签订协议并在接到拆房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房屋腾空并经验收合格后,奖 3000元;4至6日内签订协议并在接到拆房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房屋腾空并经验收合格后,奖2000元;6日后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房屋腾空,并经验收合格后只作按时搬迁,奖1000元。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 (3)凡超过上述期限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严格按拆迁执行。 九、法律责任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拆迁期限内,未达成协议拆除房屋的,将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同此引起的拆迁费用及所有法律后果由被迁迁人全部承担。 十、适用范围及时限 规划范围内所有被拆迁房屋,均依本方案执行,直至拆迁完毕。本方案上不追溯,下不延续。 十一、本安置方案由童营社区迁村腾地指挥部负责解释。 老河口市经济开发区迁村腾地工程指挥部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