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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视角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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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视角下的公平正义 张敏 (陕西党校,陕西西安710061) 摘 要: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底线。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公平正义确立为改革的目标,十八 届四中全会又将建设法治国家作为全方位的战略部署。在法治的原则下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 求,公平正义的实现要以法治为基础。同时公平正义也是法治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以法治的方式规定并实现 公平正义,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选择。目前我国急需对公平正义的不同认识及其诉求尽可能纳入法治的轨道,通过 法治的途径实现公平正义。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原则;公平正义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6—0182—02 无论是历史发展的长河,还是现实社会的践行,我 出:“这个公平却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在其保守方面 们经常遇到社会公正与不公正的问题发生。正义是人 或者在其方面的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 类社会的美德和理想,而法治冲突是实现正义的最好 对正义的理解有不同的解释。亚里士多德将正义 途径。在现实社会经济的发展中,有很多有识之士和 分为分配正义和改正正义。分配的正义,是调整共同 法学家都强调,正义是法治的目标所在,其本身就存在 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是按相应的功绩,即按各人应得 于法治的内涵之中,而法治也只能在实现公平正义中 的归于各人的原则去对每个人进行分配,相等的东西 才能找到其合理的价值取向。但是,什么是公平正义? 分给相等的人,不相等的东西分给不相等的人,如财 法治如何维护、促进实现正义?这始终都是法学的论 富、官职、荣誉等。这种正义是一种几何比例关系。改 题之一。 正正义又称平等正义或交换正义,是说对任何人都一 1公平正义的内涵 样看待,应计算双方利益与损害的平等。这种正义是 正义是始终与法相伴随的基本价值。但是,对正 调整个人之间在交换中的关系,是一种算术比例关系。 义的含义,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将正义视为 改正正义既适用于自愿、平等的交换关系,也适用于处 一种德行,有的认为正义意味着某种平等,还有的将正 理民刑事案件。 义看作一种公正的等等。从字面上看,正义具有 当代美国哲学家罗尔斯区分了社会正义与个人正 公平、正直、公正、合理的意思。在外文中,拉丁语中的 义。他认为,社会正义是指社会制度的正义。在任何 justitia、英、法文中的justice,德文中的gerechtigkeit也 社会经济、文化、军事、科技等,只有首先确定社会正义 都含有这方面的意思。从实质上看,正义是人们追求 原则才能进一步确定个人正义原则。与此相对应,他 的一种价值、理想和目标。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永恒 又提出了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之分。 的正义,正义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恩格斯指 庞德从政治、经济、道德、法律等不同角度的划分, 业中,存在国企垫付员工持股资金,之后再用员工股权 场导报,2012,(11). 分红偿还的情况。这种现象不符合员工持股的初衷, [3]魏旭丹.基于DEA的我国上市公司间并购绩效的比较研究[D]. 易导致发生,不利于企业发展。为此应当规范企 杭州:浙江大学,2004. 业为员工提供借款及垫资行为,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 [43李心丹,朱洪亮,张兵.基于DEA的上市公司并购效率研究[J]. 经济研究,2003,(10). 产作标的物为职工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 [5]邓万民,扬尧忠.混合所有制是我国所有制改革的较优选择—— 同时,本次提出的员工持股的概念并不是福利持股,而 3O年来所有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J].财经资讯,2008, 是指以经营管理、科技、业务骨干为主的员工持股,因 (17). 此应当鼓励员工使用自有资金或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6]何伟.论混合经济[J].经济学家,2004,(4). 人股,增强企业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7]彭铁丽.中国内资、外资工业企业效率研究l-J1.经济问题探索, 2005,(3). 参考文献 [8]杨波,张从华,段飞.国有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分析[J]. 当代经济研究,2000,(12). [1]刘艳春,赵一,胡微娜等.基于超效率数据包络分析模型的海外并 [93杨明东.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股权结构的经济分析[J].山西财经 购绩效——金融危机后的行业数据检验[J].经济与管理研究, 大学学报,2009,(01). 2013.(3). [1O]张跃平,刘荆敏.委托一代理激励理论实证研究综述[J].经济学 [23翟华云.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金融支持效率研究口].证券市 动态,2003,(06). 作者简介:张敏(1982一),女,讲师,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研究。 182 l现代商贸工业 2015生第 ) 他认为,“在伦理上,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一种个人美 德或是对人类的需要或者要求的一种合理、公平的满 足。在经济上和政治上,我们可以把社会正义说成是 种与社会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利益与愿望 的制度。在法学上,我们所讲的执行正义(执行法律) 一类的基本要求,就必要要将其形式和内容统一起来。 所以,法治的形式必然追求形式正义,法治的内容必然 追求实质正义,实现公平正义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更是 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那么,在我国现实社会经 济、科技、文化等的运行中,法治怎样才能推进和实现 是指在政治上有组织的社会中,通过这一社会的 公平正义呢? (1)法治要在形式上实现公平正义。 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安排人们的行为;现代法 法治的形式必然要追求形式正义,也就是说,国家 哲学的著作家们也一直把它解释为人与人之间的理想 关系。” 作为法的基本价值,正义关注的是法律规则、法律 的法律一旦被制定出来,就应该得到公正的实施。实 现形式的正义,即诉讼程序上的正义。在市场经济条 原则与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与公正性。在西方法律思想 中,正义曾经被视为一种高于国家制定的实在法的准 件下,地方与地方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 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关系不 则,即自然法。尽管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人对正义有 不同的理解,但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实中,都存在着人 类社会普遍接受的正义观念。当人们评价某种法律制 度是否公正时,就是以正义作为评价的标准。当然,正 义观念归根到底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正确反映。在社会 主义社会,衡量法律是否合乎正义的最终标准,就是看 法律是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 的根本利益。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所向。公平正义 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 求。公平的朴素含义是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公正持 平、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是非清楚、惩恶扬善、道义 分明。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中的公平正义涵盖了这些朴 素意蕴,并使之法律化,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某一个 社会成员的自身利益和合法诉求能够在法治中得到体 现,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并在法治的保护下公正地 得到满足。 2法与正义的关系 法与正义有密切的关系。在一些民族的语言中, 法与正义是同一个词。正义是法追求的道德价值或理 想目标,法是实现正义的手段。 (1)法促进和保障分配的正义。现代社会是市场 经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市 场经济也是分配经济。法在实现分配正义方面的功能 集中体现在将正义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权 利和义务,从而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当然在 不同的社会中,正义原则有不同的性质和要求。奴隶 制法体现和维护的正义原则,在资本主义社会就成为 非正义。 (2)法促进和保障诉讼的正义。这一方面要求建 立公正的解决社会冲突和纠纷的规则和程序,例如,罪 刑法定,司法,审判公开,当事利平等等等。 他要求无偏见的使用法律公开的规则,类似案件类似 处理,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 3法治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 正义本质上是法治的价值所在,而法治的品格使 他成为实现正义的有效途径。只有法治才能保证社会 的存在与发展,保证全面正义的实现。法治要满足人 可能达到均衡和满足,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就会大量 存在。所有这些冲突和纠纷要得到和平公正地解决, 就离不开法治,法治能为和平解决冲突提供无法替代 的规则和程序。 (2)法治要推进实质上的公平正义。 法治从内容上讲,必然要追求实质正义,可见,国 家制定的法律应当是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法律。实 质的正义是最根本的正义,在现实社会里实质上的正 义就是分配正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其社会经 济运行中既存在着利益的冲突,同时也存在着利益的 一致性。利益冲突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利 益经济,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得到较大的份额,实现其利 益的最大化;之所以存在着利益的一致性,是因为合作 使他们比孤立活动生活的更好,这是社会化大生产的 价值所在。所以,现实的社会都需要有一套正义的原 则来指导利益的分配和负担。 可见,从理论的视角看,社会法治的最终目标是实 现社会正义。现代法治必须以追求和推进公平正义为 目的,否则就不能完成自己的使命;从实践角度分析, 现代法治都注意到了他们同正义的一致性,实现公平 正义是法治的本质要求,更是我国实现法治的重要目 标。可见,法治与正义是对立统一的,法治的目的是实 现正义,而正义的实现又说明法治的进步和完善。 (3)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正地解决冲突,无偏 见地严格地适用公开的规则,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同样 情况同样对待。在司法、回避制度、审判公开、当 事利平等;在判决内容方面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 律为准绳;在上诉和申诉过程中要按照法律程序运行。 参考文献 E1]刘哲昕,.依法治国的理念与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2. E2]吴军.依法治国新常态[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 [3]孙国华,周元.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核・ 价值[M].北京:中 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4]俞可平.国家底线: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M].北京:编译出 版社,2014. 现代商贸工业l 2015年第8期(下)l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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