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村口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专 家 论 证 会 纪 要
《王村口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专家论证会于2010年8月4日在遂昌县召开。出席会议的有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部分专家、省建设厅、省文物局、遂昌县规划、文化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会议由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方建裕副主持。与会专家勘察了现场,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的介绍,认真审查了《保护规划》。现将专家论证意见纪要如下:
一、综评
王村口是一座历史悠久, 文化积淀深厚,拥有较完整古街巷和较为丰富明清历史建筑遗存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自2006年省核定公布王村口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以来,遂昌县重视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工作,妥善处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村镇发展的关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保护规划》是必要的。专家认为,提交论证的《保护规划》指导思想明确,规划思路基本符合客观实际,规划调查较为深入,规划内容基本符合编制要求,经采纳论证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遂昌县可提请省审批。
二、关于规划名称与结构
规划名称改为王村口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规划结构应按《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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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规划依据
部分法规的公布时间有误,应调整;补充《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作为规划依据。
四、关于规划原则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规划原则;补充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
五、关于规划分期及目标
调整规划分期,可分为两期;补充规划分期的保护目标。
六、关于保护工作回顾
规划说明书中应补充完善省公布王村口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以来的工作回顾。
七、关于保护区划与保护要求
正确界定核心保护范围的四至边界;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要求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要求中应明确提出对水系、地形、格局、风貌保护的控制要求。
八、关于建筑保护与整治模式
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保护建筑与历史建筑;补充历史建筑一览表,明确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建筑的分类应与建筑保护与整治模式相对应;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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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造和拆除类应分开。
九、关于建筑高度控制
保护建筑和历史建筑应维持原有高度;不协调建筑不应保持原状。
十、关于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明确保护对象;补充可逆性、可识别性原则;文物保护单位和拟推荐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20处保护建筑应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十一、关于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
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的要求,对道路铺装、水系、河滩地、桥梁、河埠头、驳岸、码头、围墙、古树名木、古井等历史环境要素逐项调查统计,并根据保存情况提出具体的保护与整治要求。
十二、关于展示与利用规划
补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爱国主义精神与传统文化的保护与继承纳入展示与利用规划。
十三、关于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街巷整治应与排水、排污管线的埋设同步进行;补充防白蚁的内容;完善排水设施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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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和停车场的设置。
十四、关于实施规划的措施与建议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实施规划的措施;明确县级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十五、关于规划成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完善规划成果,并进一步规范各种名词、术语的用法;规划图纸进一步校对,前后应统一;重点地段、近期实施的项目应达到详细规划深度;区位图补充在镇总体规划中的位置图;规划总图反映的内容太少,应补充完善。
二○一○年八月四日
出席论证会的专家名单
姚仲源— 省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成员,研究员
傅峥嵘— 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高级工程师
冉维尧— 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所长
赵 勇— 省文物局文物处,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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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建裕— 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副
缪磊磊— 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博士、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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