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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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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和教育,发扬党内的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消除分子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和《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目的

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当前全面深化教育改革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推动清除消极现象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内容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员应当忠诚于主义事业,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按照这个总的要求,着重从以下十一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

2、是否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 针、,在政治上同党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4、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5、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6、是否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关心和热爱学生,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7、是否认真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的安排,执行学院的决定,在工作、教学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8、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

9、是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并能坚决同消极现象作斗争。

10、是否自觉遵守党内民主生活制度,积极参加党内活动,按时缴纳党费,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11、是否有良好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实事求是,诚实守信,言行一致。 各总支、支部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要把顾全大局、清正廉洁、严守法纪作为重要内容。

三、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

并允许申辩。

3、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四、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学院的领导下,以总支或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不要拖得过长。

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这项教育要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中国党章程》、党的十六大报告的有关章节和有关文件为主。着重抓好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明确努力方向。自评前,应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民主评议。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是非分明,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采取座谈会或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后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

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学院批准,授予优秀党员的称号;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总支或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们出党以后,仍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其他

1、各党总支、支部要认真讨论研究,做出具体部署,加强调查研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指导,防止形式主义。

2、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当年的五、六月份。

3、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与正式 党员相同,但不具体评定档次。

4、本制度由学院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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