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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管理考核办法
按照县局改革方案的规定要求,各驻站监理员原则上按照局机关人员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实行岗薪制,需完成如下目标:
(一)目标责任要求
1.为加强养护工程费制管理,监理员必须和养路工人同吃同住进行跟班监理,本着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搞好小修保养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质量把关、进度控制和工程的验收计量,每月参加工务股月度检查验收工作。
2.所辖施工单位小修保养规范操作达标率100%。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工程技术规范和施工工序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和每道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并予以签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必须要求其返工,必要时可责令其停止该部分工程的施工。
3.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指导施工单位进行科学养护,严格控制各种材料用量和配比。
4.负责所辖标段路况的日常巡查、情况报告、异情紧急处理,如发生水毁、垮方、路基缺口,监理员要及时向县局汇报并组织所辖施工单位人员进行抢修以维护通车,及时安排所辖施工单位做好危险地段的标志设置。
5.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应责令其停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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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月进行一次桥涵检查、阶段性养护工程及路况调查,提供标段月(旬)养护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
7.向施工单位提出县局工务股的书面要求,进行现场交底并且验收施工放样。
8.所辖路段路肩水沟尺寸达到标准化,路面修补无重复。
9.监理员要严格工程质量和标准,实事求是、认真细致的做好所辖路段的施工放样、验收计量工作,及时填写好监理日志和验收单。
10.完成工务股临时交办的工作,协助统计员搞好施工单位内业管理。
11.及时向工务股汇报工程进度,质量情况。
(二)奖励与处罚
1.奖励
完成责任目标按照县局机关人员考核发放月度岗薪工资,其他所有奖金、福利、补助按县局有关规定核发。
2.处罚
(1)月度考核或平时督察发现无故不跟班作业的按《公路小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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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工程管理办法》每次扣其工资50元。(如一个月出现两次无故未上路跟班监理的将给予待岗处理)。
(2)抽查如发现由于监理员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所验工程量
与实际不符的,其超出部分从该监理员工资中扣回,并处以200元罚款/次,情节严重的按照市局有关规定解聘其监理工作岗位。
(3)省、市局督察扣罚,将实行对等扣罚。
(4)由于监理员未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执行施工监理的,则按《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以上未尽事宜,按照市、县局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