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统计表
单位人防工程管理
数数名称 规格 型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量 量 采光窗井 两用风机 挡窗板 排风机 防密门 消音器 密闭门 暖气片 悬摆活门 水箱水泵 胶管活门 深井泵 密闭阀门 污水泵 自动排气阀门 洗消装置 油网除尘器 消火栓 过滤吸收器 测压装置 送风机 发电机组 配电箱、盘 应急灯
责 任 书
北京市东城区民防局印制
单位人防工程管理责任书
工程地址:
工程编号 工程属性 使用面积 战时用途 平时用途
为加强对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京政办发[2007]25号文件中明确的产权(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人)的职责,特制定单位人防工程管理责任书。
一、人防工程是国家战备设施,一旦遇有战争或其他紧急需要,产权(管理)单位必须无条件停止使用,并接受国家统一调用。
二、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152号令)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人防工程产权(管理)单位利用人防工程,应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具体措施,并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
四、使用人防工程应当按照规定,提出使用改造意见,经东城区民防局批准备案,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证》,并按批准的用途、要求使用。
五、人防工程产权(管理)单位不得擅自改造人防工程或拆除人防工程的防护设备设施;确须改变的,须到东城区民防局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六、人防工程产权(管理)单位承担人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保证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的战备使用状态。包括:每年对防护密闭门、挡
窗板、通风机械、滤毒罐、测压装置、活门、阀门等进行除锈、加油、刷漆等维护保养,及时更换损坏失效的部件;定期检查工程结构的完好程度。
七、人防工程产权(管理)单位不履行上述责任时,区民防局将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本协议一式四份,民防局两份,产权(管理)单位两份。
产权(管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东城区民防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