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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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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

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建发[2015]36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5.05.06 【实施日期】2015.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徐建发〔2015〕36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新城区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15〕195号)的要求,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范围内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 1 / 2

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

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大工程: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三、工作内容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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