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办法
(试 行)
为科学规范开学复课后学校师生员工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有序推进我校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门口发热等异常情况人员处置流程 (一)初步排查。
1.体温≥37.3℃,但没有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让其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在旁等待5-10分钟,再次测量如果正常,不需处理;如果依然≥37.3℃,立即送临时隔离室,休息15-30分钟,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若体温正常,不需处理;若体温依然≥37.3℃,立即送医排查。
2.体温≥37.3℃,且有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让其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立即送临时隔离室,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并安排送医排查。
3.有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或自诉不适,应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立即送临时隔离室,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并安排送医排查。
(二)送医排查。
1.送医。疫情期间,学校校车被指定为应急专用车。送医由专用校车或疫情防控办公室联系120专车,一车一人方式转运至辖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由学校指定人员或家长陪同。转运后车辆必须消毒处理。
2.流行病学筛查。发热门诊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包括自身和家人等密切接触人员14天内旅居史、14天内发热等症状出现情况,可疑暴露史等情况。流行病学筛查结果分为排除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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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排除两种,并要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
3.实验室筛查。无论流行病学是否排查,均立即采样进行病毒核酸检测,确保第一时间开展检测。若结果为阴性,及时反馈学校;若为阳性,由专家组会诊,并立即送定点医院救治,按照报告流程报告。
(三)报告。
1.首次报告。发现发热等情况需要送医排查时,要立即将相关信息(包括出现症状时间、地点、班级、姓名、症状、人员属性等)报告校长,并适时通知学生家长或教职员工家属。
2.再次报告。如果流行病学筛查排除的,不需要进一步报告。流行病学筛查不能排除的,要将有关情况电话报告区教委和上级疫情防控部门,并适时通知学生家长或教职员工家属。
3.结果报告。若实验室结果为阳性,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组会诊,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立即送定点医院救治,并按报告流程上报。
(四)处置。
1.送诊期间:可疑症状者转离后,应按相关要求对隔离场所、转运车辆等做好消毒。
2.若诊断为确诊或无症状感染病例。
(1)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学校密切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校园消杀、健康教育、风险沟通等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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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救治和隔离管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送收治医院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管理。
(3)引导。要注意校园引导,通过适当方式适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学生家长或教职员工家属,并积极做好沟通和思想疏导,化解家长疑虑和社会焦虑,对被集中隔离人员实施关怀关爱。相关病例信息发布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依法发布。
二、校内发热等异常情况人员处置流程
在学校教室/宿舍/办公室或教学期间发现发热人员,按照下列流程处置: (一)初步排查。
1.体温≥37.3℃,但没有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让其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在旁等待5-10分钟,再次测量如果正常,不需处理;如果依然≥37.3℃,立即送临时隔离室,休息15-30分钟,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若体温正常,不需处理;若体温依然≥37.3℃,立即送医排查。
2.体温≥37.3℃,且有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让其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立即送临时隔离室,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并安排送医排查。
3.有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或自诉不适,应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立即送临时隔离室,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并安排送医排查。
(二)送医排查。
1.送医。由学校应急专用校车或辖区120专车,一车一人方式转运至辖区发热门诊,由学校指定人员或家长陪同。转运后车辆必须消毒处理。
2.流行病学筛查。发热门诊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包括自身和家人等密切接触人员14天内旅居史、14天内发热等症状出现情况,可疑暴露史等情况。流行病学筛查结果分为排除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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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两种,并要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
3.实验室筛查。无论流行病学是否排查,均立即采样进行病毒核酸检测,确保第一时间开展检测。实验室检测结果出来后,第一时间将结果电话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
(三)报告。
1.首次报告。发现发热等情况需要送医排查时,要立即将相关信息(包括出现症状时间、地点、班级、姓名、症状、人员属性等)报告校长。
2.再次报告。如果流行病学筛查排除的,不需要进一步报告。流行病学筛查不能排除的,要将有关情况报告电话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区教委,并适时通知学生家长或教职员工家属。
3.结果报告。若实验室结果为阳性,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组会诊,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立即送定点医院救治,按报告流程上报。
(四)处置。
1.送诊期间:可疑症状者转离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隔离场所、转运车辆等做好消毒。
2.临时隔离:如果流行病学筛查排除的,同教室人员、同宿舍或同办公室人员不需要隔离,对上述场所进行消毒。如果流行病学筛查不能排除,同教室人员、同宿舍人员、同办公室人员佩戴好口罩,就地隔离,等待检测结果,做好沟通和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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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诊断为确诊或无症状感染病例。
(1)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所在班级/办公室/宿舍或其他相关区域消毒、健康教育、风险沟通等工作;配合、等部门做好风险管控等工作。
(2)医疗救治和隔离管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送收治医院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引导。要注意校园引导,通过适当方式适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学生家长或教职员工家属,并积极做好沟通和思想疏导,化解家长疑虑和社会焦虑,对被集中隔离人员实施关怀关爱。相关病例信息发布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依法发布。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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