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 (第11期,总第235期) 【政治文明与构建和谐社会】 社会科学家 SoCIAL SCIENTIST Nov.,2016 (No.11,General No.235) 农场主经营行为与家庭农场结构的互动分析 张学艳 (郑 ̄I,II商学院经济与管理科学系,河南郑州451400) 摘要:随着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推进,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家庭农场是解 决农村“谁来种地”“地如何种”难题的必然选择。文章以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为研究视角,分析在家庭农场经营过 程中,农场主、土地流出户、村集体、四个行动者从各自目标出发,进行利益博弈,构建起动态变迁的家庭农 场结构。重点探讨家庭农场主在时空与经营制约下,如何通过自己的能动作用冲破结构制约,实现自己利益目 标的过程。家庭农场结构在农场主的能动反作用下,产生新的规则与资源,反复调整并形成新的家庭农场结构, 促进结构中各行为主体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农场主;经营行为;结构化理论;家庭农场结构:互动 中图分类号:F3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6)l1-0046—05 十三五规划与2016年一号文件中均提出,要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支持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Ill。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是改变 传统农业经营的必然选择。最近几年学术界比较关注这一问题。高强、周振、孔祥智(2014)基于分析的视 角下,对家庭农场的实践界定、资格条件与登记管理进行梳理与归纳圆;苏昕、王可山、张淑敏(2014)等学者以资 源禀赋为研究视角,分析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的现代家庭农场[31; 王春来(2014)通过对广东、浙江等地的实地调研,对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经营方式及生产目标进行深入探讨 ; 何劲、熊学萍、宋金田(2014)等人,通过比较分析美国、日本、法国等国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指出制约我国家庭 农场发展的因素阁;鲍文、张恒在具体阐述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提出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障 碍【q;张海鹏、曲婷婷(2014)分析我国家庭农场现有经营模式的特征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根据农户的需求来创 新经营模式 ;陈碧芬、刘飞翔、张文明(2015)等学者,基于生态文明视角下,通过对福建漳州、宁德等5个地区 进行实地调研,比较家庭农场经营的传统与生态模式,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柳;杨成林(2014)通过对皖中地 区“小大户”的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在推动和农民自发选择共同作用形成中国式家庭农场经营制度[91;于洪 彦、刘金星、杜金亮(2008)等人,基于结构化理论的视角探讨制度变迁与农户经营行为的关系【 ol;刘镭(2014)运 用结构化理论分析农业经营方式选择行动与农村社会结构的关联…】。 家庭农场的研究成果颇多,对本研究具有较多的参考价值。但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已有的成果多侧重于 家庭农场经营的影响因素、发展障碍及对策的研究,很少有学者对家庭农场中的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鲜 收稿日期:2Ol6-04—1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协商治理问题研究”(编号:15BKS062)和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 目“河南省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与管理制度创新”(编号:2015BJJ053)和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粮食主产区农业技术选择对粮食生 产能力的影响评估”(编号:1521021 10162) 作者简介:张学艳(1982一),女,管理学博士,郑州工商学院经济与管理科学系讲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研究。 农场主经营行为与家庭农场结构的互动分析/张学艳 有人从农户经营行为与制度变迁及农村社会结构的关系方面进行研究,但较少展开,缺乏针对性。本文基于吉 登斯结构化理论,构建以农场经营的主要参与者为主体的家庭农场结构,分析农场主经营行为与家庭农场结构 的互动过程,农场主通过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冲破结构的制约,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历经反复调整与互动,促 进新资源与规则的产生,并确保结构中各行为主任利益的实现。以期对我国家庭农场及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提 供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和可借鉴的理论支撑。 一、家庭农场发展的结构化表现 1.结构化理论 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从社会实践出发,提出了结构化理论,揭示个人的能动行为与社会结构之间 的关系,吉登斯认为个人的能动行为与社会结构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 。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反复涉及的 “规则与资源”构成了结构,规则表现为约束行动者行为的方法性程序,资源是结构为行动者行为提供的相关物 质资源,规则与资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规则的建构有赖于资源的提供,同时规则又制约着资源,共同构成稳 定的结构。结构具有两重性,既为行动者提供各种资源,使其行动成为可能,同时行动者又要接受结构规则的制 约,结构中的行动者既维持着结构的稳定性,又能动地反作用于结构lll J。各行为主体不断挑战规则,利用各种资 源,促进结构的不断调整与改变,在调整与改变的过程中,实现新的结构化,产生新的规则与资源,约束和规范 行动主体的行为,并反应在日常的社会实践中。 2.家庭农场结构化表现 根据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结构同样存在于家庭农场经营中,家庭农场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行为主体包括 地方、家庭农场主、土地流出户、村集体等,四个行为主体为了实现各自目标进行利益博弈,构成了家庭农 场结构【】21。根据吉登斯的观点,家庭农场结构可以理解为“反复投入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规则和资源”。家庭农 场结构中的各行动主体与结构产生互动,农场经营者通过互动行为,保证自身经营主体地位的稳定,确保在租 期内经营规则不发生较大变动确定,争取获得更大的经营利润;土地流出户通过互动行为,流转出自己拥有的 土地经营权并获取合理的土地租金,确保家庭农场准人与退出规则的稳定,满足自己的就业与生活保障;作为 农场主与土地流出户中介组织的村集体,通过与结构的互动行为,负责监督农场主与土地流出户的行为,保证 村庄的和谐稳定;地方与结构互动,为其他三个行动者提供各种资源与制定经营规则,以管理者的身份监 督他们的行动,并将农场主、土地流出户、村集体的行为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_13]。三个行动者在结构规则制约 下,为实现各自目标付出更多的努力。结构中的行动者通过自己的能动作用,促使家庭农场结构反复调整与改 变,产生新的规则与资源,新的结构逐渐趋于稳定,应用于日常工作中,并接受新的改变与调整,始终保持着动 态的变迁。 二、农场主经营行为与家庭农场结构的互动过程 根据吉登斯结构化理论,农场主的经营行为既受制于结构,又能动地改变着结构,家庭农场主通过自己能 动行为冲破结构制约,获取最大利润。 1.农场主经营行为的结构制约 家庭农场结构的目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产的基础上,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农场主的经营行为直接决定目 标的实现与否,结构通过时空与经营制约来约束家庭农场主的经营行为,并将其经营行为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一)时空制约:土地利用与经营资质受限 农场主的经营行为受到诸多时空制约。时空制约包括表现在土地规模、土地利用程度的空间因素,以及表 现在农场经营期限、农场主年龄的时间制约。 首先,农场主的经营行为受到诸多空间因素的制约。一方面表现在土地规模上,长期以来的封建小农意识, 导致许多农民把土地视为“命根子”,他们不愿意把自己的土地租出去,导致土地流转难,规模有限,由于结构中 资源的有限性,家庭农场结构严格限定了农场经营面积,家庭农场主不能自主决定农场的经营规模,实力雄厚 的家庭农场无法实现规模化发展【 2J;另一方面表现在土地利用程度上,为保证国家粮食的有效供给,结构对家 47 社会科学家2016年第1 1期 庭农场的农作物种植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农场经营内容的,导致家庭农场主不能根据自己的喜好来决定种 植的农作物,农场主只能按照结构规定的经营内容进行农业生产,同时,家庭农场结构为保证土壤的肥力,要求 农场主按照结构规定种植绿肥、深翻土地,并减少化肥与农药的使用,以保证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㈣。 其次,时间因素也制约着农场主的经营行为。结构对家庭主的时间制约主要表现在农场的经营期限与农场 主的年龄上。农场经营期限方面,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农民的“恋土、护土”情结重,导致农村土地流 转期限普遍较短,稀缺的土地资源,家庭农场结构对农场的经营期限做出了严格的限定,有限的经营期限导致 农场主不愿为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大量资金㈦;农场主年龄方面,随着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现象严重,农场主 的年龄普遍在50岁以上,家庭农场结构的目的是培养职业农民,这一目标的实现,必然会适时淘汰年老的农场 主,许多地区对农场主的年龄规定严格按法定退休年龄执行,这一规则也制约着农场主的经营行为。家庭农场 结构通过土地利用与经营权限的时空制约,约束着农场主的经营行为,将其行为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二)经营制约:经济与风险受限 农场主经营行为受到经济与风险的制约。经济制约主要表现在家庭农场的收益与成本方面,风险制约主要 表现在农场经营权与农业金融保险方面。 首先,家庭农场的收益与成本对农场主的经营行为起着重大的制约作用。家庭农场主的经营热情源于农场 的经营收益与成本,在粮价没有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农场主要付出极高的经营成本才能获取高额利润,面对这 现实问题,那些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很难愿意人事家庭农场经营fl3 ;并伴随着人工、化肥、农药等各 项农资成本的大幅提高,以及土地租金的逐年增加,加之家庭农场结构要求给予土地流出户的土地租金要随着 当地物价及工资水平的提高而提高,这些都着家庭农场的收益水平;虽然家庭农场结构为确保农场主的经 济收益,为其提供了较高的农业补贴,但农业补贴不是固定不变的,是根据各地农场经营隋况不断调整,以平衡 各农场的收益;高的经营成本迫使农场主必须用心经营,以确保收回成本,并实现利润。 其次,家庭农场的经营权与农业金融保险也制约着农场主的经营行为。农场经营中最大的风险体现在农场 经营权与农业金融保险方面。农场经营权方面,为保证农村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家庭农场结构对农场经营权 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则,结构通过换届选举与地块轮换规则来掌控农场主的经营行为,对农场经营规定了固定的 经营期限,经营期满后进行换届选举,在换届选举的同时对经营地块也进行轮换,以平衡各农场间的利益,防止 土地私有化【,51;另外,金融保险也是农场经营的重大风险制约因素,农场经营离不开资金支持,但当下家庭农场 的融资渠道单一,抵押贷款难,制约着农场的发展壮大;同时因农业保险的缺失,使家庭农场主的经营缺乏安全 保障,一旦遇灾,将会损失惨重,这些都影响着农场主的经营积极性。 2.农场主经营行为的能动表现 根据吉登斯的观点,结构制约着行动主体的行为,行动主体又通过自己的能动性反作用于结构,结构与行 为主体的能动行为互相制约、互相作用。在家庭农场结构中,农场主的经营行为既受到时空与经营的制约,又通 过自己的能动作用改变着结构,以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 (一)跨越时空:土地利用与经营权限的突破 首先,农场主经营行为受到土地规模与土地利用程度的空间制约,但这些时空制约并不是不可突破的,农 场主在获利动机的驱动下,能动地反作用于家庭农场结构。面对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制约,农场主选择适当的 时机,私下找自己的亲戚、朋友或邻居,通过私人关系与他们兑换土地,把细碎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以扩大自 家农场的经营规模 ;为突破结构对土地利用程度的,部分农场主在完成结构规定的粮食供给量之余,自 发调整种植结构,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种植低投资、高收益的农作物,以获取高额利润,其他农场主反思地监 控着高收益的农场主行为与结构中的规则,发现家庭农场结构并未对此行为进行,其他农场主纷纷效仿, 对自家农场的种植结构进行调整,促使新规则的产生并应用于日常农业生产中。 其次,结构规定了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年龄,为了突破这一时间制约,家庭农场主充分利用年龄规则,通过农 场主的更新换代获取代际延续,成功地突破结构对农场主年龄的制约。作为第一代农场主的父亲到了结构规定 年龄被淘汰出去,在换届选举时,由第一代农场主的子女来申报,获取农场的经营权。淘汰的第一代农场主通过 代际延续突破了年龄制约,第一代农场主还是家庭农场的实际经营者。虽然大多年轻一代并未参与实际的农场 一经营,但他们为年老农场主带来了新的经营理念、融资方法及销售渠道,作为农场的注册者,他会更关注农场的 经营发展,并更好地帮助与指导年老农场主去经营农场。另外,面对家庭农场结构中的经营期约,农场主一 农场主经营行为与家庭农场结构的互动分析/张学艳 方面选择调整种植结构,在完成结构规定的种植任务外,选择高利润、短周期的农作物,在有限经营期限内争取 更大的利润旧。另一方面,为突破经营期限的制约,家庭农场主避开村集体,私下与村民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来 延长家庭农场的经营期限。 (二)创新经营:经营成本与风险的突破 首先,在农场经营成本逐年提高的趋势下,农资成本将是家庭农场主最大的经济制约。为了突破结构的经 济制约,农场主能动地通过“身份认同”、“资源共享”等方式实现与其他农场主协作配合,尤其是在劳动最密集 的环节采取互相合作的方式进行劳作,充分利用农作物收割的时间差,通过多人合作,把农机社的大型农机设 备及几家农场中的所有劳动力集中到一个农场,实现集体劳动。为节约人工成本,几家农场主共同出资购买农 机设备,这样既破解了资金瓶颈,又突破了经济制约[15]。同时家庭农场主在农忙时节,通过人情服务方式,请自 己的家人、亲戚、朋友帮忙,这种不用支付工资的人情服务,也是一种节约成本的方式。同时,农场主之问的互相 合作、资源共享,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老龄化、农业劳动力难寻的现实难题。 其次,家庭农场主面对的风险制约主要体现在农场的经营权与农业金融保险方面。农场主通过能动作用 来规避风险,在换届时,农场主通过申请“种养结合”的经营模式,创造身份来稳定自己的经营权,因养殖房舍的 不动产性,农场主成功地突破了经营权轮换的规则,农场主也因新的身份获取的更多的利润。在“种养结合”户 的影响下,其他农场经营者反思着自己的经营行为,得出“种养结合”方式能够稳定土地经营权,并为之努力。农 业金融保险是制约家庭农场主获利目标实现的另一因素。家庭农场主在获利动机的驱动下,积极争取财政补 贴,并创造多种拓宽融资渠道。一是以农场经营权、农机设备抵质押取得抵押贷款;二是成立联保小组,多家农 场联合起来互相担保,取得联保贷款;三是借助当地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优势,让其为家庭农场进行担保, 取得担保贷款。创新金融筹资方式,获取农场经营所需的经营资金ll 8]。农业保险方面,家庭农场主积极参加各类 农业保险,以规避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控制的风险。农场主能动地反作用于家庭农场结构,突破结构中经营 权与金融风险的制约,并创造新的资源与规则。 三、农场主经营行为与家庭农场结构的互动结果 根据吉登斯的观点,结构由行为主体的行动构建起来,并成为行动的中介及结果,“中介”是约束行为主体 行动的条件,“结果”是行为主体的能动行为对结构的反作用,行为主体能动地改变着结构,促进结构的再调整。 经过反复调整,为家庭农场结构创造了新的资源与规则,并应用到日常实践中。 1.默许违规行为 家庭农场结构中的行为主体与结构反复互动后,在农业实践创造出一种新的规则——“默许”。结构试探性 运用“默许”规则,“默许”具有极大的模糊感,各家庭农场主不敢太过放肆。在保证规定的粮食供应的前提 下,种植了规定之外的农作物,在模糊的规定下,既自觉约束了自己行为,又获得了额外创收的机会;家庭 农场主为了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私下通过“熟人社会”互兑土地,为农场经营流转出更多集中连片的土地,既 满足了自己农场发展的需要,又为地方解决了土地流转难的问题;为了稳定自己的经营权,部分农场主采 取种养结合的模式,既稳定了地块,又创新了家庭农场经营模式【l91。家庭农场结构默许了部分农场主自发调整 种植结构、私下互兑土地、种养结合等行为,促使各农场主为争取更多收益去创新经营,为结构创造更多的新资 源,促进家庭农场结构更优化的发展。 2.产生新的资源 家庭农场结构默许农场主的违规操作,农场主通过“熟人社会”互兑土地,争取到更多的土地资源,为家庭 农场结构增添了更多的土地资源;为稳定地权,农场主竞相申请“种养结合”、“种植+观光”、“生态观光农业”等 家庭农场经营模式;通过互动,创新了农场经营模式,既确保了粮食安全稳产的目标不变,同时也实现了农场主 的创收。为了突破经营权的,农场主与当地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形成“种养加一体化”模式,实现了一二三 产业融合发展;为了突破结构中对农场主年龄的,第一代农场主通过代际延续策略,让自己的子女去申请 获取经营资格,有文化的年轻农场主的加入,改变了传统的农业经营理念,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出更多新思路, 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统的农业经营理念,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出更多新思路,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 提高了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源,同时也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指明了新 方向12o] 49 社会科学家2016年第11期 3.产生新的规则 农场主与家庭农场结构的反复互动,也促使新规则的产生。家庭农场结构对土地利用程度进行了约束,农 场主为了获取额外收益,在本该种植绿肥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而以动物粪便代替绿肥来保证土壤的肥力,这 样既达到了养地护地的效果,又实现了创收。家庭农场主与结构的互动,促进新规则的产生,在原有种植绿肥、 深翻土地的规定下,增加动物粪便的养地护地方式。另外,家庭农场主能动的改变结构的同时,促使新的考核机 制的引入。家庭农场结构默许了农场主的自发调整种植结构、私兑土地、代际延续及种养结合的违规行为,创造 出新资源的同时,也催生了更具有激励作用的新规则,来约束农场主的经营行为。如调整农业补贴额度,以杜绝 “纯靠补贴”而不用心经营的行为;在满足国家规定种植要求的基础,增加粮食的种植量,以规避粮食供应不足、 粮食市场不稳的风险。 四、结论与建议 农场主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与结构产生互动,结构为农场主提供较高的农业补贴、集中连片的土地、配套 的社会化服务等资源,农场主在经营过程中受到时空与经营制约,同时农场主通过自己的能动作用改变着家庭 农场结构,促使结构再调整,形成新的家庭农场结构㈣。在农场主与结构互动活动可以得出:第一,构建完善的 土地流转机制。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制度,创新农地产权制度。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探索土地入 股、返租倒包、中介市场等新型流转方式,实现土地的集中连片;第二,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各地 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合理的家庭农场准入与退出标准;简化家庭农场的审批程序,为农场的注册登记提 供便利,并为农场主提供相关的支持与法律保障;第三,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地方应通过为 土地流出户提供合理的土地租金、安排其从事农业或非农业岗位,以及鼓励农民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改变农村 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促使社会制度保障取代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第四,完善农 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家庭农场主的技术培训力度,促进农场之间、农场与农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的沟通 交流,创新农场经营模式;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让信息技术运用到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全面推动农 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创新金融服务,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1 2]。 参考文献 [1】 农户发展家庭农场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基于浙江省德清县300余户的截面数据[JJ.农村经济,2015(12):25—2. 【2】 高强,周振,孔祥智.家庭农场的实践界定、资格条件与登记管理——基于分析的视角【J].农业经济问题,2014,35(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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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周玉林]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