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雅·释言》的体例
《尔雅》是我国古代语言学第一部训诂学专著,也就是第一部研究字义、词义的语言学专著。关于《尔雅》的体例,历代学者都进行过研究,也有很多的成果问世。今天,我们就《尔雅》其中的一篇总结其体例。
《释言》是《尔雅》的第二篇,它多收录的是常用字,被解释的往往只有一个单词,至多不过两三个词。这是《释言》在编排上的体例,然而,其最主要的是释词体例,即释词的方法,通过研读相关资料后,我们得到释例如下:
一、文同训异。即同一个字有不同的训,但是这不同训的意思又是相近或者相同的。
如:“爽,差也。爽,忒也。”释曰:广异言也。爽谓差错,又为忒变。孙炎曰:“忒,变杂不一。”郭云:“皆谓用心差错,不专一。”这里的差和忒都是爽的训,虽然他们在形上是不同的,但是他们的意思相近,所以,爽,差也。爽,忒也。是运用了文同训异得释词方法。此类运用在《释言》中不胜枚举。
如:“贸、贾,市也。贸,买也。”释曰:谓市买卖物也。贸,市也。又为买。《诗》云:“抱布贸丝。”
又:“基,经也。基,设也。”释曰:基,墙下土也。又诂为始作事,谋始必经纶也。郭云:“基业所以自经营。”又为造设。
二、文异训同。即不同文字用相同的训。
如:“试、式,用也”。释曰:皆任用也。此处的试与式皆训用,
试与式是同字,所以,此处运用了文异训同的释词方法。
又:“竞、逐,彊也”。释曰:皆自勉彊也。《大雅•抑》篇云:“无竞维人。”驰逐者亦彊梁也。竞与逐是同字。
又:“御、圉,禁也”。释曰:皆谓禁制。《小雅•棠棣》云:“外御其务。”养马曰圉,亦所以禁制。故皆为禁也。御与圉是同字。
三、训同义异。即不同文字的训是相同的,但它是同形不同义,具有各自的意思。
如:“蠲,明也。茅,明也。”释曰:郭云:“蠲,清明貌。”茅,明也。舍人曰:“茅昧之明也。”此处蠲和茅都用明作训,但表达的意思却不同,是为训同义异的方法。
又:“尹,正也。皇、匡,正也。”释曰:正,长也。郭云:“谓官正也。”言为一官之长也。皇,君成之正。匡,救谏之正。《孝经》云:“匡救其恶。”
四、训异义同。即解释同一个字的训是不同的,但是其表达的意思却是相同的。
如:“替,废也。替,灭也”。释曰:替谓废已也。《小雅•楚茨》云:“子子孙孙,勿替引之”是也。替又为绝灭。这里的废和灭都用来解释替,表达的意思基本接近,运用了训异义同的释词方法。
又:“祺,祥也。祺,吉也。”释曰:舍人曰:“祺福之祥,谓徵祥也。”祥即吉之先见者也,故又为吉。
五、相反为训。即同一个字有两个解释,且它们是相反的意思。 如:“挟,藏也。浃,彻也”释曰:藏也,谓隐藏物也。彻也,
言润泽浃洽,相沾彻也。此处藏和彻意思相异,是为相反为训。
六、同字为训。即以今字释古字。
如:“裁,节也。竝,并也”释曰:《易•泰卦》云:“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裁、财音义同。并,古今字。此处的竝和并是同一个字,但是竝是古字,并是今字,此处是以今字释古字。
又:“燬,火也”。○释曰:李巡曰:“燬一名火。”孙炎曰:“方言有轻重,故谓火为燬。今以火为燬。
七、同声为训。即同音字、相近字或者同韵字为训。
如:“逜,寤也”。释曰:逜谓相干也。寐而觉之曰寤。郭云:“相干寤。”这里的逜和寤同声为训。
又:“樊,藩也”。释曰:孙炎曰:“樊圃之藩也。”郭曰:“谓藩篱。”樊、藩同韵。
又:“务,侮也”。释曰:谓轻侮也。务、侮同声为训。 又:“幕,暮也”。释曰:幕然暮夜也。幕、暮同声为训。
八、因下字而更举一训。
1、相承义同。如:“速,徵也。徵,召也”。○释曰:转相解也,皆谓呼召。速徵、徵召相承义同。
又:淩,栗也。栗,慼也”。释曰:转相解也。《埤苍》云:凌,栗也。郭云:“淩懅战栗”,则凌、陵音义同。栗又为慼。郭云:“战栗者忧慼。”
又:“葵,揆也。揆,度也”。释曰:转相解也。皆谓商度法。 2、相承义异。如:“宨,肆也。肆,力也”。释曰:宨,轻也。
肆,放也。轻宨者,好放肆。肆又为极力。宨肆、肆力相承义异。
又:“啜,茹也。”释曰:《说文》云:“啜,尝也。”郭云:“啜者,拾食。“茹、虞,度也”。释曰:皆谓测度也。
九、方言与通语互训。
如:“遏、遾,逮也”。释曰:逮谓相及也。注“东齐曰遏,北燕曰遾”者,《方言》文也。
又:“增,益也”。释曰:谓饶益也。郭云:“今江东通言增。” 又:“逮,遝也”。○释曰:亦谓相及,方俗语异耳。郭云:“今荆楚人皆云遝。”
又:“昆,後也”。○释曰:郭云:“谓先後。方俗语。”《大禹谟》云:“官占惟先蔽志,昆命元龟。”
十、连言为训。即因记录时连言,故连言为训。
如:“土,田也”。释曰:别地之二名也。《尔雅音讯》解释土田连言,故以田训土。
又:“振,古也”。释曰:言久故也。《诗》曰:振古如兹,犹言久若此”者。
又:“奔,走也。”“般,还也”皆是如此。 十一、同义为训。
如:“琛,宝也”。释曰:谓珍宝也。舍人曰:“美宝曰琛。” 又:“降,下也”。释曰:《召南•草虫》云:“我心则降。” 又:集,会也”。释曰:《说文》云:集若“群鸟在林木之上”,故曰集,指事也。故经典通谓聚会为集。
又:弃,忘也”。释曰:心遗忘。《小雅•谷风》云:“弃我如遗。” 十二、以正字训假字。
如:“隌,闇也”。释曰:谓冥昧也。郭云:“隌然,冥貌。” 又:“舫,舟也”。释曰:谓并两船。《释水》曰:“大夫方舟。” 又:“粲,餐也”。释曰:谓餐食也。 又:“甲,狎也”。释曰:谓狎习也。
以上诸项皆为《释言》释词的体例,但是,由于本人知识有限,并且理解有片面之处,某些划分可能会不合适,望予理解,不对之处将会在以后的学习中改正,争取做得好。
总之,《尔雅》作为一部古代语言学专著,要想完全的理解和掌握非一日之功,而想以一篇之体例作为一书之体例也是不行的,故而,今以《释言》一篇归纳的《尔雅》体例只是一部分,为一家之言,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