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建设
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1 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 分,3 分,3 分)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法律部门包括的主要法律 1 选举法、 国籍法、 组织法、 区域自治法
2 民法商法 民法通则、 合同法、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 公司法、 招标投标法 3 行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筑法等 4 经济法 标准化法、 节约能源法、 反垄断法、 采购法、 5 社会法 劳动法、 安全生产法、 劳动合同法、 矿山安全法等 6 刑法 刑法
7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 【例1】下列法律中,属于行的是( )(13 真) A、《公司法》 B、《建筑法》 C、《合同法》 D、《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D
(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法的形式
(1):全国;
(2)法律:全国及其常委会;(“法”) (3)行规:;(“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及其常委会、批准的较大的市 及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 (6)地方规章:省、省会所在的市、批准的较大的市; (7)国际条约
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12 真)
A、法律 B、行规 C、部门规章 D、司法解释 【参】B
【例2】下列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12 真)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C、省级所在地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省级所在地的市级 E、各部委 【参】AC 2、法的效力等级。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3)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4)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
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2)行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 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提出意
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 应当提请全国常委会裁决;(注:与相互制约)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裁决。 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常委会裁决。 (5)备案和审查
【例】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提出 意见。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适用()。
A、裁决 B、全国常委会裁决 C、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 【参】B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0 分,0 分,0 分)
(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1、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承担民事责任(注:法人与其他组织最主要的区别) 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法人章程行使职权 法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例】在下列机构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
A、某机关人事处 B、某乡 C、某市教育局 D、某大学法学院 E、某市卫生局 【参】AD 2、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工商部门登记之日成立
2)非企业法人:机关(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注:教材错误地称为“社团法 人”)(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 【例】根据《公司法》,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之日。
A、公司营业执照签发 B、申请公司设立 C、工商管理机关批准 D、组织机构代码证签发 【参】A
(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在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3、项目经理是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4、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0 分,1 分,1 分)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注:代理人有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不是使者。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注: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的本质区别) 【例】根据《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13真】 A、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B、代理人可以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 C、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一切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代理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参】A (二)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注:建设工程多为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3、指定代理
【例】下列代理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的是()【12 真】 A、招标代理 B、采购代理 C、诉讼代理 D、指定代理 【参】D
(三)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 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
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 连带责任)
(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注: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但除 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外,应赔偿损失) 3)代理人死亡;(注:被代理人死亡不一定终止)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注:委托代理中不一定终止)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例1】下列情形中,构成委托代理终止的是()。(13 真)
A、代理人辞去委托 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被代理人死亡 D、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直接的监护关系消灭
【参】A
(五)转托代理(复代理)责任
1、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
2、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 (六)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情形:自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2、无权代理责任
(1)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 视为同意)
(2)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
【例】某施工设备经销商规定其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施工企业洽谈时提 出,合同定价遵守公司规定,但王某本人按每台50 元补贴施工企业。施工企业表示同意,遂与王某 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王某行为的法律定性是()。 A、合法行为 B、无权代理 C、不正当竞争 D、滥用代理权 【参】A (七)表见代理 1、表见代理的构成
(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本人存在过失; (3)相对人为善意
2、法律后果: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本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向 无权代理人追偿。
【例】关于表见代理的错误说法是()。
A、表见代理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B、表见代理是无效代理 C、表见代理在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 D、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参】B (八)不当或违法代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由第三人和行为 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 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例】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
A、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B、代理人承担责任 C、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按约定承担责任 【参】C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 分,2 分,2 分) (一)物权的种类
1、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 物权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3、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4、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例】根据《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留置权 【参】B (二)土地所有权
1、公有制类型: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2、耕地承包经营期:30 年
3、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 级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4、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 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注: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注:转让不是设立方式)
(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使用 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4)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赠与或者抵押 注:流转时“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5)续期:宅基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 【例】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可以采取()方式设立。
A、出租 B、出让 C、划拨 D、抵押 E、转让 【参】BC (四)地役权
1、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 2、采书面形式订立
3、地役权的产生不需要登记,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4、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5、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一并转让,
【例】建设单位需要使用相邻企业的场地开辟道路就近运输建筑材料。双方订立合同,约定建设 单位向该企业支付用地费用,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场地。在此合同中,建设单位拥有的权利是()。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土地出租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参】B (五)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登记生效(例外:国家所有权可不登记)
2、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 任
【例1】当事人之间订立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 另有约定外()。(13 真)
A、合同不生效 B、合同无效 C、合同终止 D、不影响合同效力 【参】D 【例2】未进行不动产登记而使得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行为不生效,则当事人应由此承担()责任。 (13 真)
A、侵权 B、违约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参】B (六)动产物权和设立和转让 1、动产自交付生效
2、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七)物权的保护
1、归属争议:确认权利
2、无权占有: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3、造成损害:赔偿损失
五、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 分,1 分,0 分) (一)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1、债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
2、债权是相对权(主体相对性、内容相对性、责任相对性)
【例】甲从乙处购买一批货物,未支付货款,甲把该批货物转卖给丙,同时与丙约定,丙应向乙 支付货款。如果丙未向乙支付货款,则应由()向乙承担责任。
A、甲 B、丙 C、和丙连带 D、甲或丙 【参】A (二)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例】下列情形能够引发合同之债的有()
A、建设单位拖欠工程进度款 B、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损失
C、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 D、噪声污染使周边居民无法正常休息
E、建材供应商供应的建筑材料不合格 【参】ABE 2、侵权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责任:所有人、管理人
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承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 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施设倒塌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注:基于合同),有权向其他责任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 原因造成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3)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损害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 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4)注意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分:1)没有合同关系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2)造成人身 伤害的,肯定是侵权之债;3)没有合同而造成财产损害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例】某项目在施工中,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监督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没有按规定操作,致 使砖块坠落砸伤施工现场外的行人赵某。对赵某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是()。
A、施工人员 B、项目经理 C、监理工程师 D、施工单位 【参】D 3、无因管理
【例】某宾馆发生火灾,邻近的单位主动组织人员灭火,这一行为使宾馆减少了10 万元的损失, 而该单位却因此损失1 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宾馆与单位之间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 B、宾馆与单位之间产生了无因管理之债
C、宾馆与单位之间产生合同之债 D、该单位有权要求宾馆支付5 万元赔偿 【参】B 4、不当得利
【例】下列各项发生了不当得利的是()。
A、子女向父母支付的赡养费 B、甲明知无债务而向乙清偿
C、一方因输给对方而支付的钱 D、甲误取乙的饲料喂鸡 【参】D (三)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 六、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0 分,2 分,0 分) (一)知识产权基本特征:
1、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期限性。 【例】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知识产权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 B、知识产权在所有国家或地域均有效
C、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无时间 D、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限均相同 【参】A (二)专利权
1、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例】根据《专利法》,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称为()【13真】 A、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D、设计方案 【参】B 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 3、保护期限:发明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 年。 (三)商标权
1、个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2、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商标不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4、商标有效期为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应当在期满前6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 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 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5、商标可以转让和许可使用
商标可以与企业或者商誉同时转让,也可以单独转让。
商标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 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例】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有效期限为10 年,自()之日起计算。【12 真】
A、注册商标申请人寄出申请书 B、商标局收到申请书 C、公告发布 D、核准注册 【参】D (四)著作权
1、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1)文字作品(招投标文件); (2)建筑作品; (3)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 【例】建筑作品(工程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属于()的客体。
A、物权 B、著作权 C、财产权 D、专利权 【参】B 2、著作权主体
(1)单位作品:著作权归单位,单位承担责任;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职务作品
一般:著作权归作者,个人承担责任;单位有优先使用权;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许可第三人 以相同方式使用
例外:著作权归单位,作者有署名权(注:与单位作品的区别所在)。如:设计图、施工图、地图、计算机软件 (3)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归受托人享有。
【例】甲建设单位委托乙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图纸,但未约定该设计著作权归属。乙设计单位 注册建筑师王某被指派负责该工程设计,则该工程设计图纸许可使用权归()享有。
A、甲建设单位 B、乙设计单位 C、注册建筑师王某 D、甲、乙两单位共同 【参】B 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 (2)自然人:终生加死后50 年(包括发表权);合同作品:最后一方死亡后50 年 (3)法人:首次发表后50 年;50 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4、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1、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2、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可以制作备份复制品,但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3、可以对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5、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1)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 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2)临时禁令: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但应当提供担保。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 小时内作出裁定,特殊情况可延长48 小时。 6、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
(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2)侵权人的侵权所得; (3)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 (4)法定赔偿金(专利:1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著作权:50 万元以下)
七、建设工程担保制度(6 分,4 分,1 分) (一)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3、保证的担保人只能是第三人;抵押和质押的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留置和定金的担保人只能是债务人。
4、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例】下列对担保合同生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A、抵押担保的抵押合同自抵押证件交给抵押权人时生效 B、以汇票、支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时生效 C、留置依法律规定而产生
D、动产质押担保合同自质物证明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参】C (二)保证 1、保证合同
(1)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与保证人。
(2)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借款合同和商品交易合同)。 【例】保证合同是()订立合同。
A、债权人与债务人 B、债务人与保证人 C、债权人与保证人 D、债权人与债务人和保证人 【参】C 2、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 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
(2)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 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例】甲向银行贷款50 万元,乙公司在贷款合同的担保人栏目中加盖了公司的印章,甲逾期没 有还款。下列对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正确的是()。 A、银行有权要求乙公司对50 万元债务承担责任
B、乙公司在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是连带保证,可拒绝银行的要求 C、在贷款合同的担保人栏目中只有乙公司的印章,不能视为担保
D、银行必须先向甲追偿,经强制执行仍不能获得清偿时,才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参】A 3、保证人资格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 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例】王某与某信用社签订一份贷款合同,信用社要求王某提供保证人。依照我国《担保法》规 定,下列主体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是()。
A、某大学教授 B、某企业财务科 C、某公立小学 D、某事处 【参】A 4、保证责任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
约定的,按照约定。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某建筑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在保证合同中未 明确约定担保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此保证的范围包括()。
A、主债权的种类 B、利息 C、违约金 D、实现债权的费用 E、定金 【参】BCD (2)保证期间的合同变更
1)主债权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例】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在通知债务人和保证人后, 保证人()。 A、可以在减少保证范围的前提下再承担保证责任 B、必须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可以拒绝再承担保证责任 D、同意后,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参】B 2)主债务转让: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 任(注:债务部分转让的,未转让的部分依然要承担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 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注:依《担保法解释》,保证人仍应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保证合同 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保证期间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例】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 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B、保证期间与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同 C、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丙免除保证责任
D、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经丙书面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丁,则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参】C 6、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
(1)施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 (2)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 (3)工程款支付担保(承担人向发包人提供) (4)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 (三)抵押权
1、抵押的法律概念
(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例】在下列担保方式中,不转移对担保财产占有的是()。
A、定金 B、质押 C、抵押 D、留置 【参】C 2、可以抵押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3、不得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权;(注:“四荒”土地可以抵押)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 (4)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例】下列财产不得抵押的是()。
A、正在建造中的房屋 B、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C、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D、生产设备、半成品 【参】C 4、抵押权的产生
(1)不动产登记生效:建筑物;林木;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承包经营权;城市房地产;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例】物权变动自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船舶所有权 B、土地抵押权 C、机动车所有权 D、地役权 【参】B (2)动产登记对抗(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 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3)抵押权的产生与抵押合同效力的区分
抵押合同自签字盖章时生效;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产生。
【例】某贷款合同,借款方以一块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向贷款方做了抵押担保,但未到县级林业主 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贷款方即拨付了借贷的资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抵押合同()。 A、在贷款方将资金拨付至借款方账户时生效
B、由于事先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属于无效合同 C、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D、借贷双方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后生效 【参】C 5、抵押的效力
(1)抵押物的转让应经抵押权人同意(教材“通知抵押权人”错误)
(2)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 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3)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单独转让 6、抵押权的实现
(1)可以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
(2)协议不成,可以不经诉讼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注:教材错误)
【例】施工企业以自有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借款100 万元,后来施工企业无力还贷,经诉讼后 其抵押房产被拍卖,拍得的价款为150 万元,贷款的利息及违约金为20 万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为 10 万元,则拍卖后应返还施工企业的款项为()万元。 A、10 B、20 C、30 D、50 【参】B 7、抵押清偿的顺位
(1)抵押权(注:不是抵押合同,教材错误)登记生效时:依登记先后;顺序相同时,按比例清偿;
(2)抵押权登记对抗时: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都未登记时,依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相同时, 按比例清偿。 (四)质权
1、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 【例】采用质押方式作为合同担保时,主要特点表现为()。
A、担保财产需转移给债权人 B、担保财产不需转移给债权人
C、担保财产在担保期间内债权人可使用 D、担保财产在担保期间内债权人无权使用
E、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处置担保财产 【参】ADE
2、质押的分类: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3、可质押的权利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应收账款;
(5)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五)留置权 1、法定权利
2、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 3、合法占有才可以留置。
4、权利冲突规则: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5、留置期: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 6、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六)定金
1、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也无效。 3、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注意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例】预制件定做合同总价款100 万元,施工企业向预制件厂支付定金50 万元,预制件厂不履行合同, 则应当共计返还()万元。(13 真)
A、50 B、100 C、70 D、150 【参】C 八、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 分,0 分,0 分) (一)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1、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
【例】在保险合同中,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当事人是()。 A、受益人 B、保险人 C、被保险人 D、投保人 【参】D
2、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3、保险合同的分类
(1)财产保险合同(建设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2)人身保险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人身保险种类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等。 注: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4、保险索赔(略)
(二)工程建设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1、建筑工程一切险
(1)投保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既可以是业主/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承包商/施工单位。但 《施工合同》范本中则规定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工程一切险承保损失一般包括两部分: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部分
(2)承保范围: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注:自然损耗和人为过错 不在承包范围之内)
【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投保人参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建筑工程项目,保险人须 负责赔偿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A、设计错误 B、原材料缺陷 C、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 D、工艺不完善 【参】C
(3)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4)赔偿金额:以或部门裁定为准,但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 赔偿限额;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5)保险期限
1)起始:开工时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时(以先发生者为准) 2)终止:验收合格时或实际占有使用时(以先发生者为准)
3)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安装工程一切险
(1)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
(2)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 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 (3)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3、工伤保险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法》第48 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在保证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可以为从事危 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因此,意外伤害险不再是强制性保险
【例】根据2011 年7 月1 日起实施的全国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 定,为保证施工企业的职工在发生工伤时及时得到医治,建筑施工企业应当()。 A、在投标时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B、在中标后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C、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D、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参】D (四)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
区别:保险代理人受保险公司委托;保险经纪人受投保人委托。 九、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3 分,1 分,3 分)
(一)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违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律责任和国 家赔偿责任
(二)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民事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例】下列工程施工过程中,属于侵权责任的情形有()。【10 真】
A、工地的塔吊倒塌造成行人黄某被砸伤 B、施工单位将施工废料倒入邻近鱼塘造成大量鱼苗死亡 C、施工单位违约造成供货商重大损失 D、分包商在施工时操作不当造成公用供电设施损坏
E、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经理李某的奖金 【参】ABD 2、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 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例】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中不包括()。
A、恢复原状 B、消除危险 C、赔礼道歉 D、没收财产 【参】D 3、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1)返还财产 (2)修理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三)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例】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行政处罚和()。
A、行政处分 B、行政复议 C、行政赔偿 D、行政许可 【参】A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 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等。
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 执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
他许可证、执照等
【例】下列责任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13 真)
A、责令停产停业 B、罚金 C、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D、索赔损失 E、治安拘留 【参】ACE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也是一种行政责任形式。行政处分。即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 法规或政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例】下列属于行政处分的有()。
A、记过 B、降职 C、撤职 D、留用察看 E、责令停产停业 【参】ABCD (四)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刑罚种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罚金与罚款的区别。 【例】下列法律责任中,属于刑事处罚的是()。
A、处分 B、暂扣执照 C、恢复原状 D、罚金 【参】D 2、建设工程常见犯罪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2)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 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4)串通投标罪
【例】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导致整栋建筑倒塌,12 名工人被砸死。该行为涉嫌触犯()。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D、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参】C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1 分,1 分,3 分) (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
(2)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例】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住宅小区工程以施工总承包方式发包给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又将
其中场地平整及土方工程分包给丙土方公司。在工程开工前,应当由()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A、乙建筑公司 B、丙土方公司 C、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乙建筑公司共同 D、甲房地产开发公司 【参】D
2、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 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限额进行调整) (2)抢险救灾工程
(3)临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军用房屋建筑(军用房屋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施工许可,由、另行规定。) (5)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注:办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 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例】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下列工程项目无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是()。 A、北京故宫修缮工程 B、长江汛期抢险工程 C、工地上的工人宿舍
D、某私人投资工程 E、导弹发射塔 【参】ABCE (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1、公路建设项目已由开工报告制度改为施工许可制度
2、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制度
(1)性质不同:前者是行政许可制度;后者是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的认可 (2)主体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后者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 (3)内容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三)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注: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 8、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必须监理的工程和需要机关审核的的消防设计) 【例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13 真)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房屋销售许可证 D、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参】D
【例2】建筑工程项目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3 真)
A、已经办理了用地批准手续 B、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了审查 C、消防设计图纸已经消防机构审核 D、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E、已经办理了招标投标核准手续 【参】ABD (四)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申请延期的规定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 个月内开工。
(2)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 个月。 (3)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例】根据《建筑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近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关 于申请延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延期每次不超过3 个月 B、应当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 C、延期没有次数
D、超过延期时限但在宽限期内的施工许可证仍有效 【参】A 2、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 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 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例】某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已满一年,在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应当()。(13 真) A、申请延期 B、自行废止 C、报发证机关核验 D、重新更换 【参】C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 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例】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 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A、1 个月 B、3 个月 C、6 个月 D、1 年 【参】C 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 可以处以罚款
二、工程企业从业资格制度(0 分,0 分,1 分) (一)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1、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略) 2、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1)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例】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的是()
A、工程总承包 B、专业分包 C、专业承包 D、劳务承包 【参】C (2)资质类别和等级:
总承包:每个资质类别划分3 至4 个资质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或特级、一级至三级。12 专业承包:共60 多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分为1 至3 个资质等级或者不分等级 劳务分包:共13 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分为一级、二级或不分等级 (三)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
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 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2、建筑业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 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1、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 年;期满前60 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是5 年。 2、工商变更手续后30 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3、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
(1)合并:可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 (2)分立: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核定。
(3)改制:改制后不符合标准的,按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 按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办理。
【例】因企业分立而新设立的建筑企业,其资质等级应按() A、原企业的资质等级确定 B、降低一级原企业的资质等级确定
C、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D、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核定 【参】D 4、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略) 5、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1)撤回: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 (2)撤销(许可机关的原因)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4)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应当予以撤销。
(3)注销(程序问题)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3)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五)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略) (六)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1、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 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例】关于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其合同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B、实际施工人不能向没有合同关系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 C、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时,则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无关 D、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参】D
2、禁止越级承揽工程
(1)联合承包:同专业应“就低不就高” (2)分包:禁止扩大劳务分包 3、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例】下列承揽工程的情形中,符合工程承包管理相关规定的是()。【13 真】 A、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B、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C、以联营方式使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D、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参】B (四)违法责任
1、允许或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连带责任 2、转包或违法分包:连带责任
【例】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 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其法律责任是()。 A、由转让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B、由使用他人证书的施工企业承担 C、转让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他人证书的施工企业均不承担
D、转让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他人证书的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参】D
三、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1 分,2 分,0 分) (一)建设师的注册
1、取得二级建造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批准,在核 发证书后30 日内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取得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得担任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例】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负责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机构是()。 A、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B、建设主管部门
C、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 D、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参】A
3、注册类型
(1)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 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 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例】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受聘单位保管,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使用 B、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C、注册证书由单位保管、使用,执业印章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D、执业印章由单位保管、使用,注册证书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参】B (2)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 日前;有效期3 年。 (3)增项注册 (4)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注:聘用后1 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注册不及时由单位承担责任,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例】注册建造师卫某2012 年1 月办理了延续注册,2013 年1 月因工作调动而办理了变更注册, 变更后他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年内有效。
A、2 B、3 C、4 D、5 【参】A 4、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 年;
(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 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 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10)年龄超过65 周岁;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例】有五位先生通过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目前打算申请注册。下列情形中不予注册的有()。 A、李先生三年前担任工长时,由于偷工减料导致了安全生产事故而受到刑事处罚 B、赵先生就职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希望能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施工管理工作
C、王先生由于业务水平高,同时受聘于两家施工企业,申请在这两个单位分别注册
D、周先生拖欠农民工工资 E、张先生由于在今年的施工过程中擅自修改图纸而受到了处分 【参】AC
(二)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受聘单位
(1)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 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2)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例】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施工单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 并通过()提出注册申请。
A、资格证书发放单位 B、聘用单位 C、建设主管部门 D、注册管理单位 【参】B 2、执业岗位范围
(1)注册后可全国范围执业。
(2)可以担任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可以担任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4)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第一,同
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第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第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 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5)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 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2)发 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例】某市政工程由于部门规划调整,导致该工程停工达1 年之久,施工企业拟让该工程的 项目经理甲担任其他市政工程的项目经理,根据有关规定,关于甲任职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不能同时担任该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B、经建设单位同意,甲可以同时担任该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C、经施工单位同意,甲可以同时担任该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D、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甲可以同时担任该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参】B
(三)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1 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予 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情节特别恶劣的, 其将受到的行政处罚为()
A、终身不予注册 B、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C、责令停止执业3年 D、责令停止执业1年 【参】A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第三章建设
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第1 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6 分,7 分,6 分) (一)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 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注意:外国企业和私人投资的项目如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也需要招标。
【例】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下列工程项目属于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有()。
A、某市市建造一座坐席为5 万人的体育场 B、中国银行建造设在上海的分行总部大楼 C、某房地产开发股份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2 亿元开发居民住宅
D、某大学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援助建造试验中心 E、某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公司的办公大楼 【参】ABCD
2、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例】如果以下工程均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则其中必须招标的有()。
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50 万元 B、普通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20 万元 C、设计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为60 万元
D、勘查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为31 万元,项目总投资额为3500 万元 E、监理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为29 万元,项目总投资额为5100 万元 【参】CDE
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招标投标法》第66 条:涉及、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
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2)《条例》第9 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对于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标发包的情形有()。 A、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 B、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 C、当地投标企业较少 D、建设项目 【参】B 4、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 公开招标。但下列情形可以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地域环境,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
【例】下列施工项目中,属于经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的有()工程项目 A、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而不适宜招标的 B、受自然地域环境的
C、技术复杂,仅有几家投标人满足条件的 D、公开招标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E、施工主要技术需要使用某项特定专利的 【参】BCD (3)总承包招标
《条例》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4)两阶段招标
《条例》规定: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招标人执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提交的 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 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5、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1)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二)招标基本程序 1、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1)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3)《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1)可以自行招标: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行招标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不得强制委托招标
(3)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的招标事宜:招标人可以做的都可以代理
(4)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5)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6)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7)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之间,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关系。
【例】甲建设单位委托乙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乙的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乙以甲的名义在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B、乙依法定权利根据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谁中标 C、为保证公平、公正,乙将招标事宜委托给另一招标代理机构 D、乙接受委托后,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具体操办该招标事宜 E、乙接受某一投标人委托,指派王某编制该工程投标书 【参】BCE 3、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 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对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3)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例】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需要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应当在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A、10 B、15 C、20 D、30 【参】B
(4)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 日 (5)《条例》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 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6)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例】投标有效期应从()之日起计算。
A、开始提交投标文件 B、提交投标保证金 C、确定中标结果 D、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参】D
4、标底
(1)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2)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3)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4)招标人设最高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价格。
(5)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 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5、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招标人应当按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 日。
(2)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 得以营利为目的。
(3)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6、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 日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
3)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4)资格预审结束后,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5)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 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7)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资格后审
1)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预先明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3)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7、开标
(1)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注: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是权利不是义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
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的其 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招标人不予受理情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未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少于3 个,应当重新招标
(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例】下列关于开标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B、开标由主管部门主持
C、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正机构 检查并公正
D、开标时招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宜读投标文件 E、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参】ACE 8、评标
(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
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建设开发一片高级公寓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专家最少应当为()人。
A、3 B、4 C、5 D、6 【参】B
(2)评标的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否决投标的情形
1)未经投标人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9、中标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 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 的投标人。
(3)招标人不得以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 求,依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发出“预中标通知”) (4)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例】招标人在某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确定了某施工单位为中标人,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不必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但须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B、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但无须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C、不必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且无须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D、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且须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参】D 10、签订合同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 的其他协议
【例】某项目2013 年3 月1 日确定了中标人,2013 年3 月8 日发出了中标通知书,2013 年3 月 12 日中标人收到了中标通知书,则签订合同的日期应该不迟于()。
A、2013 年3 月16 日 B、2013 年3 月31 日 C、2013 年4 月7 日 D、2013 年4 月11 日
【参】C (2)“阴阳合同”以备案的合同为准
【例】某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备案的同时,双方针对结算条款签订了与备案合同完全 不同的补充协议。后双方因计价问题发生纠纷,遂诉至。此时应以()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A、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B、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 C、类似项目的结算价格 D、市场平均价格 【参】B (三)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1、提倡工程总承包
2、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四)禁止、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下或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五)投标人、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
(1)投标人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是个人
(2)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 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 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其投标无效 2、联合体投标
(1)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2)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招标人与中标后的联合体 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而不是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同。
(3)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例】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 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
A、各方的加总条件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即可 B、有一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即可
C、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 D、主要一方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即可 【参】C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 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 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6)《条例》第37 条规定: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某工程施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后,投标文件中其组成成员发生变化,虽未经招 标人同意,但新联合体仍然符合资格预审条件要求,则招标人()。
A、征得其他所有投标人同意后可以认定投标文件有效 B、可以认定投标文件有效
C、征得评标委员会同意后可以认定投标文件有效 D、应当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参】D 3、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
出响应。属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 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2)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撤销)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 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 撤销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1)拒收投标文件夹的情形:A、逾期送达;B、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C、未通过资格预审 2)投标人少于3 个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例】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2 B、3 C、4 D、5 【参】B 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注:《条例》去掉了 最高不超过80 万元的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 户转出
(4)实行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保证金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5)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情形: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B、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注:应同时退还存款利息) (5)没收投标保证金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例1】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招标项目估算价为5000 万元,则其投标保证金最高应为() 万元。 A、10 B、20 C、80 D、100 【参】D 【例2】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
A、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超过投标有效期30 天 C、短于投标有效期 D、超过投标有效期50 天 【参】A
(六)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例】根据《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属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的行为。
A、投标者之间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B、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C、投标者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价
D、投标者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参】B 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条例》新增)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例】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下列招标投标行为中,不构成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是()。 A、招标人从几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B、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C、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D、招标人与投标人事先商定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中标人让利 【参】A
4、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委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5、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所谓“成本”,应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一般应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
【例】某工程项目标底是900 万元人民币,投标时甲承包商根据自己企业定额算得成本是800 万 元人民币。刚刚竣工的相同施工项目的实际成本是700 万元人民币。则甲承包商投标时的合理报价最 低应为()。
A、700 万元 B、800 万元 C、900 万元 D、1000 万元 【参】B 6、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形 (七)中标的法定要求 1、公示中标候选人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 日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 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中标人的确定条件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
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可以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也可以要求重新招标
(5)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3、中标通知书和报告招标投标情况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的未中标的人。 (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 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例】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评审,中标人的产生途经可以()。
A、由评标委员会直接自行确定 B、由招标人直接自行确定 C、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确定 D、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E、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参】CD 4、履约保证金
(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总额的10%; (3)拒绝提交,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八)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注:新增) 1、投诉的规定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但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以及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以上规定的期限内 2、投诉处理的规定
(1)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2)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九)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略) 二、建设工程承包制度(6 分,2 分,7 分)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 1、工程总承包方式:
(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2)设计—施工总承包(D-B) (3)设计—采购总承包(E-P) (4)采购—施工总承包(P-C) 2、总承包的资质管理
(1)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立专门的资质。
(2)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 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例】关于工程发包,如下表述正确的是()。
A、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B、禁止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C、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D、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可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只能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参】AC 3、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
(1)工程项目管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2)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应在同一工程项目上同时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3)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不应与承担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另一方企业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总承包单位的责任
(1)约定责任: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
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法定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建设单位既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 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
【例】甲乙两建筑公司给成一个联合体去投标,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
质量问题而遭遇建设单位索赔,各自承担索赔额的50%。后来甲建筑公司施工部门出现质量问题,建 设单位索赔20 万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是甲公司的原因导致,故而建设单位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B、因约定各自承担50%,故乙公司只应对建设单位承担10 万元的赔偿责任 C、如果建设单位向乙公司主张,则乙公司应先对20 万元索赔额承担责任
D、只有甲公司无力承担,乙公司才应先承担责任责任 【参】C (二)共同承包的责任
1、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2、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三)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1、工程分包的范围
(1)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 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2)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了可以要求发包人同时提供付款 担保,发包人应当提供 2、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1)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但不可以指定分包商 【例】建设单位不得()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分包单位。
A、拒绝 B、指定 C、认可 D、考察 【参】B 3、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注:劳务分包不算再分包) 4、违法分包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 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分包情形中,属于违法分包的有()。 A、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土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B、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C、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D、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E、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参】BCDE 5、转包
(1)转包绝对禁止
(2)将全部工程肢解分包属于变相转包
6、分包单位的责任: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例】下列情形中,符合工程发包、分包管理相关规定的是()。
A、施工企业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交由他人施工 B、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项目分解成若干标段分包进行招标
C、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直接将部分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D、施工企业将包含人、机、料在内的工程以扩大劳务分包形式进行劳务分包
E、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劳务作业进行分包 【参】CE (四)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略)
三、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0 分,0 分,0 分)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人其信用档 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两大类。 (二)建筑市场施工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略) (三)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1、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1)公布的时限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 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 个月至 3 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 年。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 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 个月。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
定作出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 个月。依法招标投 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期限长于6 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2)公布的内容和范围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 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 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 (3)公告的变更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 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奖惩机制
(四)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略)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9 分,15 分,28 分)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1、法定形式
(1)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7)违约责(8)解决争议的方法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二)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1、建设工程工期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2)承包人不能近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 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3)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 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4)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期顺延并赔偿损失 2、暂停施工
(1)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2)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 小时 内予以答复;48 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并赔偿损失;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顺延
(1)顺延原因:
1)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顺延情况发生后14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3)工程师14 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4、竣工日期
(1)实际竣工日期晚于约定竣工日期构成违约 (2)竣工日期的确定: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例】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说法,正确的有()。
A、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B、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以承包 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C、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D、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首次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E、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参】BCE 5、工程价款的支付
(1)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还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视为发包人认可的单方结算价: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 应予支持。 (5)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依签证;没有签证时可依其他证据确认。
(6)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1)利率的确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利息的起算: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A、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B、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C、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7)工程垫资的处理 1)有约定按照约定;
2)没有约定按工程欠款处理;
3)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不得要求支付利息。 【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垫资20%,但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后施
工单位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建设单位支付垫资利息。对施工单位的请求,人民正确的做法是()。 A、尽管未约定利息,施工单位要求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垫资利息,应予支持 B、由于未约定利息,施工单位要求支付垫资利息,不予支持 C、由于垫资行为违法,施工单位要求返还垫资,不予支持
D、尽管未约定利息,施工单位要求按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垫资利息,应予支持 【参】B
(8)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1)人民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286 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 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 竣工之日起计算。
(三)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1、赔偿损失的范围: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约定赔偿损失(违约金)优先于法定赔偿损失;
3、可预见规则: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减损规则: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5、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
(1)转让、出借资质证书造成的损失:连带责任 (2)转包、违法分包造成的损失:连带责任 (3)与监理单位串通造成的损失:连带责任 (四)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制定的行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为依据。同时,必须是违反了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范才导致合同无效,违反其中 任意性规范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例】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A、供应商欺诈施工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
B、村委会负责人为获得回扣与施工单位高价签订的村内道路施工合同 C、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签订的转包合同
D、分包商擅自将发包人供应的钢筋变卖签订的买卖合同
E、施工单位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垫资施工合同 【参】BC 2、无效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例】大学生张某暑假到某工地打工,项目负责人与张某口头商定,不管出现任何事故,公司最 多赔付5000 元。后在施工中,砖块坠落砸伤了张某,花去医疗费7000 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最多赔偿5000 元 B、张某应要求王某赔偿 C、公司应赔偿医疗费7000 元
D、公司应赔偿6000 元医疗费,另1000 元由张某赔偿 【参】C 3、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 (2)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 (3)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 (4)转包、违法分包
【例】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施工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合同 B、建设单位直接与专业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
C、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分包给其他有资质的承包人的合同 D、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
E、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垫资并据此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 【参】ACD 4、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自始无效;
(2)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注:结算条 款和清理条款也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的效力。
【例1】甲、乙于4 月1 日签订一份施工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于5 月1 日发生争议,甲于5月20 日单方要求解除合同。乙遂向提起诉讼,于6 月30 日判定该合同无效。则此合同自()无效。
A、4 月1 日 B、5 月1 日 C、5 月20 日 D、6 月30 日 【参】A 【例2】某建设工程因中途停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拟解除施工合同,根据《合同法》,该施工合同解除后, 不影响合同中()
A、全面履行 B、履约担保 C、结算和清理 D、争议解决 E、竣工验收 【参】CD (4)返还财产;不能或没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的损失; 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无效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例】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价款为1 亿元。施工成本0.9 亿元,按发包人核算造价为0.95
亿元,按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计算为1.1 亿元。后该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 合格,则该施工企业能获得人民支持的最高结算价款为()亿元。
A、1 B、0.9 C、0.95 D、1.1 【参】A (2)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应支付工程款,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后
验收不合格的,可拒绝支付工程款。 (五)效力待定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
(1)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签订的合同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 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 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 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例】甲公司总承包了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其将装饰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乙以甲的名义与丙
公司签订了材料供货合同,随后丙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追认,而甲未做表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甲未追认合同之前,丙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B、合同已经生效,甲应当履行合同
C、甲对乙丙签约行为未明确反对,视为同意 D、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参】A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例】甲机械设备租赁公司与乙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一份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将丙公司所有暂时存 放在甲公司仓库的3 辆吊车租赁给乙公司使用。根据法律下列可以导致租赁合同有效的情况有()。 A、甲公司及时通知丙公司租赁合同内容 B、丙公司追认租赁合同效力 C、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购得被租赁的3 辆吊车 D、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购得被租赁的3 辆吊车
E、乙公司追认租赁合同的效力 【参】BD (六)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1、合同变更
(1)合同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变更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3)约定不明的,推定为未变更
(4)企业名称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签约人的变更不影响合同的变更
【例】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50 吨水泥,后甲通知乙需要更改购买数量,但一直未明确具体数量, 交货期届至,乙将50 吨水泥交付给甲,甲拒绝接受,理由是已告知要变更合同。关于双方合同关系 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承担损失 B、甲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接受 C、甲拒绝接受,应承担违约责任
D、双方合同已变更,乙送货构成违约 【参】C 2、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权利的转让
1)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 意的除外;
3)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和抵销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从权利随主权利转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抗辩权和抵销权也随之转移
【例】某借款合同债权人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随之转移的其他权利有()。 A、担保权 B、任意撤销权 C、抗辩权 D、抵销权
E、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参】ACD
(2)义务的转让:经债权人同意 (3)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经对方同意 【例】根据《合同法》,下列合同转让合法生效的是()。
A、某教授与施工企业约定培训一次,但因培训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B、甲因急需用钱便将对乙享有的一万元债权转让给了第三人,并打电话通知了乙
C、建设单位到期不能支付工程款,书面通知施工企业其已经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施工企业 向第三人主张债权
D、监理单位将监理合同概括转让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参】B 3、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合同订立时)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损害非国家利益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例】下列合同中,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有()。 A、建设单位因对工程内容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施工企业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C、总承包单位将施工图深化设计风险转移给分包单位的合同
D、建设单位为偷税而订立的施工合同 E、村民胁迫施工企业订立的供货合同 【参】A (2)撤销权的行使
1)撤销权人应向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2)撤销权的消灭:
A、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B、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例】李某伪造一份赝品名人字画,并将之以2 万元的价格卖给钱某。合同履行后,钱某请有关 专家对该字画进行鉴定发现是赝品,但是钱某表示这么好的画即使是赝品2 万元也是很值得的,他不 会反悔。那么,对于此买卖合同效力表述正确的是()。
A、合同有效 B、合同无效 C、人民应判决撤销合同 D、仲裁机构应裁决撤销合同 【参】A 3)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自始无效(注:撤销后与无效合同的后果一样)。 【例】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其法律后果是()
A、自撤销后无效 B、申请撤销时无效 C、自始无法律约束力 D、合同有效 【参】C 4、合同终止(合同解除)
(1)合同终止情形: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2)种类: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法定解除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解除程序:通知对方;有异议时可请求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异议期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3 个月
【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有()。 A、发生泥石流将拟建工厂选址覆盖 B、由于报价失误,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后表示无力履行 C、建设单位延期支付工程款,经催告后同意提供担保
D、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不力,导致工程工期延误,使该项目已无投产价值
E、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了现场技术人员 【参】ABD (5)施工合同的解除
1)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①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②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 ③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④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①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②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③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六)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1、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有违约行为即构成违约责任,不需要证明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 有存在免责事由时才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例】下列情形不属于违约的是()。
A、甲因地震而不能按货物运输协议约定的时间到达
B、甲、乙签订货物运输协议,后承运人甲因酒后驾驶车毁人亡,货物全部损失 C、甲、乙订立货运协议后,承运人甲履行期限届满前声称不能按约履行 D、甲无相应的资质就签订了一项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E、甲将原客户乙以前所承运的货物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告知乙的竞争对手丙,给乙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参】ADE 2、违约责任的种类:
(1)种类: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采取补救措施 【例】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A、继续履行 B、赔偿损失 C、恢复原状 D、采取补救措施 E、返还财产 【参】ABD (2)继续履行:可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并用。 (3)违约金和定金
1)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订立后约定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 钱。违约金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例1】某施工项目材料采购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4 万元、定金为6 万元。采购方依约 支付了6 万元定金,供货方违约后,采购方有权主张的最高给付金额为()万元。
A、10 B、4 C、16 D、12 【参】D 【例2】施工单位因违反施工合同而支付违约金后,建设单位仍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则施工单 位应()。
A、拒绝履行 B、继续履行 C、缓期履行 D、要求对方支付一定费用后履行 【参】B 3、违约责任的免除
(1)合同法上的法定免责事由只有不可抗力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 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例】因施工企业原因,工程未能如期竣工,建设单位听取监理单位建议后,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下同意 不追究施工企业之前的违约责任,之后发生地震致使工期再次拖延,则因此产生的工期责任由()承担。 A、建设单位 B、施工企业 C、监理单位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参】B 4、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与法律地位
合同示范文本无法律强制性:合同示范文本对当事人订立合同起参考作用,但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二、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6 分,4 分,7 分)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2、劳动合同的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 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例】李某今年51 岁,自1995 年起就一直在某企业做临时工,担任厂区门卫。现企业首次与所 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李某提出自己愿意长久在本单位工作,也应与单位签订合同,但被拒绝并责令 其结算工资走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
A、应当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应当与其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D、可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因其是临时工 【参】B
3、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1)必备条款 (2)非必备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例】下列劳动合同条款,属于必备条款的是()。
A、福利待遇 B、劳动条件 C、试用期 D、补充保险 【参】B 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1)建立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之日起建立。
A、订立劳动合同 B、实际用工 C、劳动合同备案 D、实际支付工资 【参】B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 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 小时 4)劳动合同应采书面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合同)
5)没有合同时的劳动报酬确定顺序:依集体合同;没有集体合同应同工同酬 (2)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 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 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例】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试用期次数最多为2 次 B、适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C、试用期最长为6 个月 D、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E、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参】CE (3)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1)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2)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C.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例】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
A、可以解除的劳动合同 B、即行终止的劳动合同 C、无效劳动合同 D、需要协议解除的劳动合同 【参】C 5、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 与用人单位订立
(2)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3)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 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履行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本人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 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劳动者拒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对危害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合并或分立等) 2、劳动合同的变更
(1)履行完毕之前 (2)应双方一致同意 (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4)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1)预告解除:提前30 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 日。 (2)随时解除情形: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1)随时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 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例】劳动者发生()情形时,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因酒后驾车被行政拘留的 【参】D (2)预告解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1)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 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用人单位在6 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5、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1)不得解除的情形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⑥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属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 A、在本单位患职业病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 C、劳动者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家属的 D、女职工在产期的
E、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参】ABDE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依经济补偿标准的2 倍向劳动者支 付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6、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A、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 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B、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C、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 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注:通知解除);D、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 法》第41 条第1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注:经济性裁员);E、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 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 条第1 项规定终止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的;F、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 条第4 项、第5 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注:破产和吊销营 业执照);G、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A、用人单位随时解除情形;B、劳动者提出的协商 解除;C、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续订合同;D、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例】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 A、劳动合同因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由用人单位解除 B、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 C、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D、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的
E、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的 【参】ADE
(3)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1、“包工头”用工模式非法 2、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200 万元;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注: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2)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在无工作期间不得低于劳动派遣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2)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 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3)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3)被派遣劳动者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其他劳动者的, 参照用工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 益。
(4)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 位。
3、劳务分包企业
(1)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不能直接雇用农民工
(2)承包企业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与劳务分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3)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下放至地市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医疗等社保
(5)加强对承包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的工程项目, 必须将“职工教育经费”单独计列,专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规定 1、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1)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2)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 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 得超过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
(3)加班工资:平日:150%;休息日:200%;法定假日:300%。
【例】于某的日工资为80 元。规定2010 年10 月1 日至7 日放假7 天,其中3 天属于法定 休假日,4 天属于前后两周的周末休息日。公司安排王某在这7 天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公司应当向 王某支付加班费合计()元。
A、560 B、1360 C、800 D、1120 【参】B 2、劳动者工资
(1)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2)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具体标准由省级规定,报备案,劳动者工资不得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1)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制度)
(2)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 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1)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 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 动。对怀孕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 周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 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例】按照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对怀孕7 个月以上的妇女,不得安排其()。
A、延长工作时间 B、夜班劳动 C、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D、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
E、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参】ABCE (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禁止招用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 禁忌从事的劳动。
3)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例】小刚未满十七岁即应聘于某施工单位,下列关于此事说法正确的是()。
A、小刚未成年,签订劳动合同属无效劳动合同 B、因为是临时工作,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C、不得安排小刚从事有毒有害的劳动 D、可以安排小刚从事有毒有害的劳动,但必须保证安全 【参】C
5、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 (1)“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2)不能认定为工伤情形: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 (3)先行支付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缴纳保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后向 用人单位追偿。
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4)停止享受工伤待遇情形: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5)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全部丧失:1 至4 级;大部分丧失:5 至6 级;部分丧失:7 至10 级。 (五)劳动争议的解决 1、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1)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 会代表担任。
2)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
【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应有()。
A、同级人民代表 B、工会代表 C、企业方面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E、律师 【参】BCD (2)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 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 起一年内提出 (3)诉讼(“先仲后诉”)
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起诉 (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略) 三、相关合同(1 分,0 分,1 分) (一)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1、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 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有权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
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承揽人和定做人的权利义务(略) 3、承揽合同的解除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
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 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1、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
【例】甲将闲置不用的工程设备出售给乙,双方约定3 天后交付设备。次日,甲又将该设备卖给 丙,并向丙交付了该设备。经查,丙不知甲与乙之间有合同关系。关于甲、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的 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均有效 B、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C、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均无效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先生效后失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参】A
2、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 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特殊买卖合同的规定
(1)凭样品买卖: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 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2)试用买卖: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 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4、孳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 人所有。
5、买卖合同的解除
(1)主物与从物解除: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2)数物解除: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 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3)分批交货解除:
1)当批解除: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 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2)向后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 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3)全部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 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4)分期付款解除: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
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 物的使用费。
(三)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1、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2)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一般应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除外。 (3)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贷 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4)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为实践合同。 2、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借款合同的其他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 关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 倍) (四)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1、定期租赁
(1)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 年。超过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 年。
(2)租赁期限6 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出租人有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3、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有优先购买权
(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 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1、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出租人身份的二重性
(2)出卖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差异性: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融 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 (3)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 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2)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 责任。
(4)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 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 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5)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六)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1、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 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承运人按运输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拒绝支付运输费用,承运人可以 对相应的运输货物行使()。
A、留置权 B、抵押权 C、抵销权 D、质押权 【参】A
2、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 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
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4、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七)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
1、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2、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八)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1、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2、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 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 的除外。
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 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4、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 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5、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 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6、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 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律制度
一、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2 分,1 分,1 分) (一)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1、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限值70 分贝,夜间限值50 分贝;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 高于15 分贝
【例】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环境排放工业与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场界标准和()。 A、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行业标准 B、城市市区噪声排放地方标准 C、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D、产品噪声排放国家标准 【参】C
(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
必须在工程开工15 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 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例】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噪音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 在该工程开工()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A、10 B、7 C、15 D、3 【参】C
(3)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 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例】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
续作业的,必须()。
A、经附近居民所在单位的同意 B、在居民小区代表监视下施工 C、公告附近居民 D、经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 【参】C
2、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1)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环境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2)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 时”)
(3)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例】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A、立项 B、竣工 C、设计 D、施工 E、投产使用 【参】CDE
3、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防治: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4、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 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二)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1、大气污染的防治
(1)土方作业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2)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
(3)在场界四周隔挡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月平均深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值差 不大于0.08mg 每立方米 2、水污染的防治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 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 不得增加排污量。
(4)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 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5)防止地下水污染的具体规定
1)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2)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例】为了防止地下水污染,《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
A、混合开采地下水 B、恶化地下水质 C、使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 D、倾倒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水 【参】B
(二)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具体规定
(1)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 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2)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
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许可。
2、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例】根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用同一运输工具载运 B、允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C、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制定意外事故措施
D、转移危险废物必须填写“转移单”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保部门报告 【参】B
二、施工节约能源制度(0 分,1 分,1 分) (一)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 1、建筑节能的规定
(1)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2)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使用或者禁止使用 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3)国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4)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6)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 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7)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 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8)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 低成本改造措施。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例】关于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说法,错误的是()
A、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B、已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 C、已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D、已经建成的,可以正常使用 【参】D
三、施工文物保护制度(0 分,0 分,0 分) (一)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1、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 2、水下文物的保护范围 3、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范围
(1)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范围: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 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2)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范围: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 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3)属于国家所有的水下文物范围
4、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文物保护范围 5、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分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二)在(二)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 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没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 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2)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备案。
4、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
(1)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1)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
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中,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由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2)申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2)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
3)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 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4)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 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3)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例】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的级别,经 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A、文物保护单位 B、建设单位 C、施工单位 D、设计单位 【参】A
(4)文物修缮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文物局认为有必要由其审查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由国家文物局审查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和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三)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1、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规定
(1)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2)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2、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
(1)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 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 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2)《文物保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中发现古遗址、古墓葬必须发掘时,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及时发掘;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发掘工作,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实施,发掘未结束前不得继续施工。
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一、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3 分,0 分,1 分)
(一)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与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比较)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监管的规定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1)建筑施工企业应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2)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除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由()颁发和管理。
A、县级以上 B、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 D、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参】D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1)有效期为3 年,企业可于期满前3 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 年。
【例】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 年。 A、安全 B、重大死亡 C、死亡 D、重伤 【参】C
(3)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变更后10 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4)企业破产、倒闭、撤销应将其交回并注销;
(5)遗失安全许可证应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补办。
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 分,2 分,1 分) (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 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主要负责人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例】根据《安全生产法》,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的是() A、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B、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C、为从业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 D、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参】C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例】某建筑施工单位有50 名从业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该单位应当()。
A、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因为规模较小,不需要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参】B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①总承包:特级不少于6 人;一级不少于4 人;二级及以下不少于3 人; ②专业承包:一级不少于3 人;二级及以下不少于2 人; ③劳务分包:不少于2 人;
④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 人。 3、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2)对于有分公司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 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二)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建造师)的人员担任。 2、主要责任
(1)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全面负责;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有()。
A、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C、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D、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E、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参】BCE
3、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三)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1)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在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2)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 救援人员
(3)负责向有关部门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上报安全事故 (4)自行完成主体结构的施工
(5)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例】某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该工程施工过程中, 分包单位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关于双方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总承包单位应对该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B、总承包与分包单位就该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发生的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总承包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 D、分包单位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参】D
2、分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1)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2)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例】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叙述中()是正确的。 A、由总承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B、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承担责任
C、在分包单位具有合格资质情况下,总包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交与分包单位完成
D、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参】A
(四)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知情权和建议权
(2)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
(3)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 撤离作业场所。
(5)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6)请求民事赔偿权
【例】王某发现吊装预制构件欲脱落,拒绝继续作业并迅速躲避。王某的行为是行使法律赋予的 ()。
A、正当防卫权 B、紧急避险权 C、拒绝权 D、知情权 【参】B 2、义务
(1)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义务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3)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
【例】下列情形中,属于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的是()
A、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B、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C、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 D、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参】B
(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例】下列施工单位人员中不必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即可任职的是()。
A、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项目技术员 C、企业主要负责人 D、项目经理 【参】B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对发生人员死 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 3、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 可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 记人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5、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0 分,4 分,0 分)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2、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例】对于土方开挖工程,施工企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后,经()签字后实施。
A、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工程师 B、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 C、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D、建设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参】C
3、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
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 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例】对于涉及()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依法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A、爆破 B、深基坑 C、脚手架 D、起重吊装 【参】B
4、安全技术交底: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 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1、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 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2、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分开设置,并保持 安全距离。
A、办公区与生活区 B、备料区与作业区 C.办公、生活区与备料区 D、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 【参】D
3、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4、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5、施工起重机械,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1、建设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内的,预付费用不低于费用总额的50%;一年以上的30%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1、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3、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国家、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施工现场也要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五)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是强制保险
2、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30 天;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1 年 3、不能认定为工伤情形: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
4、停止享受工伤待遇情形: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5、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全部丧失:1 至4 级;大部分丧失:5 至6 级;部分丧失:7 至10 级。 (六)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1、建筑意外伤害险不再是强制性保险
2、由施工企业办理,有总包的由总包企业办理
3、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 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七)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略)
四、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0 分,0 分,2 分)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1、事故等级的类型
(1)特别重大事故:30 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以上重伤;或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 人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下重伤,或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例】下列产生安全事故情形中,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的 有()。
A、重伤80 人 B、直接经济损失5000 万元 C、死亡20 人 D、直接经济损失8000 万元 E、死亡30 人
【参】ABCD 2、事故等级划分的要素
(1)人员伤亡的数量(人身要素) (2)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经济要素) (3)社会影响(社会要素) 【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级要素包括()。
A、事故发生地点 B、人员伤亡数量 C、事故发生时间 D、社会影响程度 E、直接经济损失数额 【参】BDE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二)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1、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根据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应急救援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管理的总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5、应急救援预案应至少每3 年修订一次。
【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应由()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A、施工总承包单位 B、建设单位 C、监理单位 D、各分包单位
【参】A
(三)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1、报告主体:施工单位负责报告;进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例】下列属于《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报告规定的是()。 A、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B、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C、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首先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等待指示 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E、有关地方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报告后,应当立 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参】ABDE 3、事故补报的要求
(1)一般事故:30 日内补报; (2)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 日内补报 4、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1)、组织应急抢救工作 (2)、妥善保护事故现场 5、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的级别管辖
1)特别重大:或授权部门; 2)重大:省级; 3)较大:市级; 4)一般:县级。 (2)地域管辖:特别重大以下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 的,由事故发生地负责调查。
(3)调查的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延长不得超过60 日。
(4)事故的处理:特大事故: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 日;其他:15 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
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略)
五、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7 分,7 分,1 分)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2、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资料 3、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5、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 6、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1)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是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2)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7、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
(1)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2)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或者其
他有关部门备案。
【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包括()。
A、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B、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C、不得向有关单位提出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要求 D、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参】ACE
(二)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2、设计单位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
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 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3、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三)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1、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 1)一般情况: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情况严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例1】下列属于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包括()。 A、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B、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C、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物资
D、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E、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参】AD
【例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 单位()。
A、整改,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B、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C、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D、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参】C
2、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四)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1、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2、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3、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4、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5、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 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实行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五)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2、主管部门对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查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 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3、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 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A、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其认可的安全防护器材
B、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检查时,可以收费
C、可以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
D、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派出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以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E、在检查中发现从业人员未戴安全帽的,即要求停工整顿 【参】ABE
4、组织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抢救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有关地方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 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9分,3分,9分)
一、工程建设标准(0分,1分,3分) 知识框架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1、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2、涉及质量、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3、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4、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区分
(1)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通用 (2)行业强制性标准:行业专用
5、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区别:强制性标准必须采用,违反要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推 荐性标准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但一经约定,违反要承担违约责任。
【例】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A、市容市貌 B、质量 C、安全 D、卫生 E、环境保护 【参】BCDE(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1、工程建设主体应依强制性标准实施,不得违反
(1)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的,应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例】某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拟采用的新技术与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不符,应由()组织专题技术论证,并报批准该项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 D、设计单位 【参】A
(2)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在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改革后,我国目前实行的强制性标准包含三部分: (1)批准发布时已明确为强制性标准的;
(2)批准发布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编号中不带“/T”的,仍为强制性标准; (3)自2000年后批准发布的标准,批准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中有必须严格执行的强 制性条文(黑体字),编号也不带“/T”的,也应视为强制性标准。 2、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
(1)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2)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3)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5)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注:所有阶段都可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6)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进行检查(注:对监督机构的监督)。 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4 分,2 分,3 分) 知识框架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 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 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 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1、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2、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例】总承包单位甲公司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幕墙工程分包给乙公司施工。后该分包工程出现了施工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求乙赔偿。下列责任赔偿的说法中,能够成立的是( ) A、乙与建设单位无直接合同关系,建设单位应要求甲赔偿 B、若甲已全部赔偿建设单位损失,则建设单位无权再向乙要求赔偿
C、该质量问题是乙造成的,与甲无关 D、对该质量问题乙与甲负有同等责任,乙仅承担赔偿的50% 【参】B
【例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B、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C、总承包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D、分包单位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E、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参】ABC
(二)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
1、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注:向建 设单位,不是向设计单位)。
【例1】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 报告( )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A、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B、所在地 C、建设项目投资单位 D、建设单位 【参】D
【例2】下列各项符合《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的是( )。 A、工程监理单位代理建设单位利益执行监理任务
B、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C、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整改 D、工程监理单位可以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参】B 3、按图施工,遵守标准
(1)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首先要对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民事责任)
(2)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法律又将其确定为违法行为,要承担违法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三)对建筑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的责任
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1)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的30%
(3)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例】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 )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 送检。
A、设计单位 B、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C、监理单位 D、施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 【参】C
3、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规定
(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2)检测机构资质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没有相应资质,不得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3)质量检测业务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检测机构应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5)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6)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四)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 1、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 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 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3)承包人覆盖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重新检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2、返修的责任
(1)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无论是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还是竣工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的工程,施工单位都要负责返修;对于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应当负责返修,但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返修费由责任方承担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 (五)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略)
(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略)
三、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 分,0 分,3 分) 知识框架
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3、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4、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5、依法实施工程监理
(1)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2)必须实施监理的工程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6、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8、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例】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 )提出设计方案。 A、其他设计单位 B、监理单位 C、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D、装修施工企业 【参】C
(二)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3、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4、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例】有关设计单位的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为节约投资成本,设计单位可以不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 B、有特殊要求的专用设备,设计单位可以指定生产厂商或供应商 C、设计单位有权将所承揽的工程交由资质等级更高的设计单位完成 D、设计深度由设计单位酌定 【参】B
(三)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回避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 )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承担该工程的监理业务。
A、建筑材料供应商 B、施工企业 C、勘察设计单位 D、设备供应商 E、建设单位 【参】ABD 3、监理的依据
(1)法律、法规 (2)有关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约定的推荐性标准) (3)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不属于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依据为( )
A、工程监理合同 B、施工合同中约定采用的推荐性标准 C、建筑法律 D、施工图设计文件 【参】A 4、监理责任
(1)违约责任:不按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给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违法责任:监理单位违法监理,或者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下工作中,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是( )。
A、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 B、施工单位实施隐蔽工程 C、商品混凝土用于基础工程 D、大型非标构件进行吊装 【参】A
6、工程监理的形式: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
7、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下列关于监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将监理业务部分转让给别的监理企业 B、监理的权限要视建设单位的委托而定
C、工程监理企业可以与承包商隶属于一家单位的不同部门 D、工程监理企业可以与建设单位隶属于一家单位的不同部门
E、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参】ACE
(四)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发展计划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稽查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
实施监督检查。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的机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4、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 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5、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 小时。
【例】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 )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A、8 B、12 C、24 D、48 【参】C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0分,0分,0分) 知识框架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竣工验收主体: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B、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C、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已签署工程结算文件 D、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已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参】C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1、竣工规划验收
(1)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2)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关有关竣工资料。 2、消防验收
(1)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机构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3、环保验收
(1)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2)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4、建筑工程节能验收(略)
【例】关于环保设施验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B、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应当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之后进行 C、分期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D、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参】B
(四)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1、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2、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3、下列情形,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4、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例】施工单位所承建的某办公楼,没有经过验收建设单位就提前使用。3年后,办公楼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主体结构的最低保修期限应是50年,施工单位需要承担保修责任
B、主体结构的最低保修期限是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保修责任 C、施工单位是否承担保修责任,取决于建设单位是否已经足额支付工程款 D、由于建设单位提前使用,施工单位不需要承担保修责任 【参】B
(五)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1、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知识框架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2)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2、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上述保修范围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发承包双方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期限,但可以延长。 【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 A、不需要进行大修即可继续使用的年限 B、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C、安全使用不低于50 年 D、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之日起5 年 【参】B
(二)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1、保修义务的责任落实与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
(1)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 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例】某办公大楼在保修期间出现外墙裂缝,经查是由于设计缺陷造成。原施工单位进行了维修,之后应向( )主张维修费用。
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物业管理单位 D、大楼使用者 【参】A
(3)因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而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
(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1)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3)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留、返还等内容。
(4)全部或部分使用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一、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2 分,0 分,1 分) 知识框架: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一)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
2、建设工程行政纠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 (二)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例】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则只能通过( )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 式。
A、调解 B、审查 C、诉讼 D、和解 【参】C 1、和解
(1)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即可自行和解;即使在申请仲裁或诉讼后仍然可以和解。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注: 不能制作调解书,教材错误),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 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3)和解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当事人和解以后,可以请求调解,制作调解书(注: 不能制作裁决书),产生法律效力。
(4)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不履行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5)在执行中达成的和解协议,产生结束执行程序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反 悔的,对方当事人只可以申请人民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 【例】关于和解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和解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 B、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后仍然可以和解 C、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D、当事人和解后可以请求调解,制作调解书 【参】C 2、调解 (1)调解类型
1)人民调解(无法律约束力) 2)行政调解(无法律约束力) 3)仲裁调解(有法律约束力) 4)调解(有法律约束力) 5)行业调解(无法律约束力) (2)调解协议自最后一方签字时生效
(3)对行政调解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例】王某在施工现场工作时不慎受伤,在监理工程师的调解下,王某与雇主达成协议,雇主一次性 支付王某两万元作为补偿,王某放弃诉讼权利。这种调解方式属于( )。 A、行政调解 B、调解 C、仲裁调解 D、人民调解 【参】D 3、仲裁的基本特点
(1)自愿性(要有仲裁协议) (2)专业性(3)性(4)保密性(不公开审理)(5)快捷性(一裁终局) (6)执行的强制性和广泛性
【例】一裁终局原则体现了仲裁的( )特点。
A、专业性 B、自愿性 C、性 D、快捷性 【参】D 4、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
(1)公权性 (2)程序性 (3)强制性
5、争议评审机制:评审组的建议或裁决不具有强制力,不接受仍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三)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1、行政复议:审查合法性、适当性 2、行政诉讼:审查合法性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基本关系:
(1)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 是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将纠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施工单位不服,施工单位可以采取的行为是 ( )。
A、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B、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C、申请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 D、申请仲裁后提起民事诉讼 【参】B
二、民事诉讼制度(6 分,3 分,15 分) 知识框架
民事诉讼的管辖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代理人 民事诉讼的证据和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 (一)民事诉讼的管辖 1、级别管辖
我国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和最高人民,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1)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 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在这里,被告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主要营业地。
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辖区的,原告可以向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例】张某与李某进城打工已满三年。现张某欲对拖欠其借款3 万元的李某提起返还借款诉讼,下列 有管辖权的是( )。
A、中级人民 B、张某住所地人民 C、李某户籍所在地人民 D、李某经常居住地人民 【参】D (2)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购销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时,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 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例】某施工合同约定: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管理。后双方发生合同争议, 根据该条款,对该争议案件享有管辖权的应为( )。
A、合同履行地 B、仲裁委员会 C、合同签订地 D、被告住所地 E、原告住所地 【参】AD (3)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 纷等。
2)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例】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案件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的有( )。
A、房屋权属 B、货物运输 C、人身伤害 D、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土地使用权转让 【参】AE 4、协议管辖制度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例】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中协议选择由( )的人民管辖。
A、原告住所地 B、合同签订地 C、仲裁机构所在地 D、标的物所在地 【参】C 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移送管辖:受理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受移送的认为不属于本院 管辖的,报请上级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指定管辖;因管辖权发 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共同上级管辖。
【例】太原市A 区的甲公司与北京市B 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保定市C 区。后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甲公司向北京市B 区人民起诉,乙公司向保定市C区人民起诉。两个人民就管辖权发生争议,都认为自己有管辖权,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本案应当( )。 A、由两个分别审理 D、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指定一个进行审理 C、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指定一个进行审理 E、由最高人民指定一个进行审理 【参】D 4、管辖权转移
(1)上级有权审理下级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时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审理的,应当报请上级批准
(2)下级对其所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认为有需要由上级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审理
(3)管辖权转移:有管辖权移送给没有管辖权,移送管辖:没有管辖权移送有管辖权 5、管辖权异议
(1)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3)受诉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 日内作出裁定 (4)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 1、当事人
(1)民事诉讼当事人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2)第三人分为有请求的第三人和没有请求的第三人
(3)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 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 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 定、调解书的起诉 2、诉讼代理人
(1)诉讼代理人通常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指定诉讼代理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最常见的是委托诉讼代理人。
(2)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3)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4)委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
(5)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6)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诉讼代理人已获得特别授权。 【例】某施工单位在一起工程质量诉讼中,委托其法务部负责人李某为诉讼代理人,其向人民出 具的授权委托书中仅注明李某为全权代理,未列举具体权限,则李某有权( )。 A、进行辩论 B、进行和解 C、提起反诉 D、提起上诉 【参】A (三)民事诉讼的证据 1、证据的种类
民事证据有以下8 种,分别是: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1)当事人陈述
1)人民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3)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 人认可的除外
【例】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陈述的,( )。
A、人民应中止审理 B、人民应终止审理
C、人民应重新调查 D、不影响人民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参】D (2)书证和物证
1)书证。是指以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方式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物品。
2)物证。物证,则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及其痕迹。例如,在工程实践中,在对建筑材料、设备以及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证据,往往表现为物证这种形式。
(3)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件的依据 【例】下列证据中属于书证的是( )。
A、作为当事人亲笔签字的合同书 B、作为债权债务纠纷诉讼证据的债务人亲自书写的借条 C、作为工程承包纠纷诉讼证据的工程设计图纸 D、作为侵权诉讼证据的盗版书籍 E、作为招投标纠纷诉讼证据的投标标书 【参】ABCE (3)视听资料
1)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 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证人证言
1)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可以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2)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3)证人不能旁听 4)证人应当分别作证 5)证人在法庭上不能再担任其他角色 6)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以及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例】关于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证人只提交书面证词无须出庭作证 B、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 C、证人在庭审时应当旁听 D、数个证人证明同一事实时,可以同时接受询问 【参】B (5)鉴定意见
(1)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2)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
(6)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的人民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
2、证据的保全 (1)证据保全的概念
所谓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当事人)的申 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2)诉讼证据保全
1)当事人向人民申请诉讼保全证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2)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诉前证据保全
1)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2)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 【例】关于证据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证据保全只能依当事人申请进行,人民不得依职权进行 B、人民可以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C、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随时可以申请保全证据 【参】B 3、证据的应用 (1)举证时限
1)所谓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仲裁机构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
2)根据当事人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申请延长期限
3)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 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 日。 4)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 日 (2)证据交换
1)证据交换,是指在诉讼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在人民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有证据的过程 2)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3)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4)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例】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审理时应组织质证 B、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C、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对有异议的证据,仅做记录 D、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参】A (3)质证
1)质证,是指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过程
2)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3、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例】根据相关规定,未经( )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A、认证 B、质证 C、举证 D、作证 【参】B (4)认证
1)认证的具体内容是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审查确认 2)不能作为或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①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 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③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A、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B、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C、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D、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E、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④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 的除外)
3)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
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②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 资料和证人证言;
③证人提供的对与其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例】关于人民就多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的认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国家机关公文书证的证明力>其他书证 B、鉴定结论>其他书证 C、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证明力>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D、其他证人证言证明力>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参】C (四)民事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1)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注:起诉权不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注:自愿履 行不构成不当得利)
(2)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仍然应当受理
(3)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 (4)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的约定无效
(5)不能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例】甲不慎掉入闹市街口的一个正在施工的井里受伤。一年零五个月后到起诉,要求施工单位 赔偿其损失。对此案( )。
A、不予受理,因为已过了诉讼时效 B、在甲补充了有关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证据后才可以受理 C、应当受理 D、不应当受理,因为本案过错难以分清 【参】C
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 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2)短期诉讼时效:1 年 情形: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 2)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3)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 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 年。 (4)最长保护期:20 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4、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伤害明显的,诉讼时效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 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诉讼时效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分期履行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
①对于依据《合同法》61、62 条,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②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时起算。 (4)合同被撤销的,诉讼时效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算 5、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中止
1)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2)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3)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2)中断
1)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2)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例】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2 个月内支付工程款。2010 年9 月1日,该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建设单位迟迟不予支付工程款。若施工单位通过诉讼解决此纠纷,则下列情形中,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2011 年8 月,施工单位所在地突发洪灾,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B、2012 年6 月,施工单位所在地发生强烈的地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C、2012 年7 月,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生病住院,一个月后痊愈出院 D、2012 年9 月,施工单位向人民提起诉讼,但随后撤诉 【参】B
(五)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1、一审程序
(1)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最基本的程序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 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 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批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 个月内审结 (4)起诉
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而在工程实践中,基本都是采用书面起诉方式。 (5)审查与受理
1)人民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 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 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注: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也可以提起上诉)。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 日内提出答辩状 3)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
【例】人民认为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原告不服的,可以( )。 A、提起上诉 B、重新起诉 C、申请强制执行 D、形成协议 【参】A (6)开庭审理
1)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3)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7)简易程序
1)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的简易程序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2)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3)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2、第二审程序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例】项目经理张某因劳资纠纷被工人李某起诉,人民作出判决后,张某表示不服,准备上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为上诉人 B、张某应在判决之日起15 日内上诉 C、张某在宣判时当庭口头表示上诉,可在上诉期后补交上诉状 D、上级人民接到上诉状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应当立案审理 【参】C
(2)审理人员: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不能有陪审员。 (3)审理范围: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4)审理方式:一是开庭审理;二是径行裁判。
【例】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 )。 A、依当事人的上诉请求来决定是否组成合议庭 B、采用审判
C、组成合议庭 D、可以审判,也可以组成合议庭 【参】C (5)对上诉案件的裁判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6)对于发回原审重审的案件,原审仍将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仍然可以上诉,但不能再发回重审
【例】某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经第二审人民审理,裁定发回原审人民重审。下列不属于发回重审原因的是( )。 A、一审认定事实不清 B、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C、证据不足 D、适用法律错误
【参】D 3、特别程序
(1)实行一审终审,并且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 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 日内审结
(2)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特别程序,主要指当事人向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及实现担保物权案 (3)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 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提出 (4)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及其他有权人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提出 4、审判监督程序
(1)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审级,也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
(2)人民提起再审的程序:各级院长对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最高对地方各级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对下级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例】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的对象是( )的判决、裁定。
A、一审 B、中级人民 C、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发现确有错误 【参】D
(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不一定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2)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时间
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提出;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违规行为之日起6 个月内提出。 (4)人民的抗诉
· 抗诉是指人民对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提起抗诉的法定情形,提请人民对案件重新审理。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符合上文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符合上文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注意, 同级必须通过上级提请抗诉) (六)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1、执行根据
(1)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生效的调解书 (2)制作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书 (3)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5)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回转的裁定以及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判决、裁定或裁决的裁定 (6)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法律明确规定由人民执行的行政决定 (7)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
2、执行案件的管辖: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例】甲、乙分别属于不同省份的居民,因工程纠纷甲将乙诉至被告乙所在地的区人民,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乙对该判决不服,上诉至其所在地中级人民。经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现被告乙拒不执行判决,原告应向( )申请强制执行。
A、被告乙所在地中级人民 B、原告甲所在省高级人民 C、被告乙所在区人民 D、原告甲所在市中级人民 【参】C 3、执行的程序 (1)执行申请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2)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例】关于执行申请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申请执行的期间为6 个月 B、规定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算起 C、法律文书未规定的,从法律文书作出之日算起 D、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 【参】D (2)执行开始 提交执行的案件:
1)具有交付赡养费、抚养费、医药费等内容的案件; 2)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
3)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
(3)再申请: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 4、执行中的特殊问题
(1)委托执行: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代为执行;受托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 日内开始执行 (2)执行异议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 日内审查;对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 内向上一级申请复议;上一级30 日内审查完毕
2)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 日内审查;案外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3)执行和解: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失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例】终审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甲到期没有付款,乙申请执行。在执行 过程中,甲、乙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但甲没有履行该协议。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向另行起诉 B、乙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C、该执行已经终结 D、乙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参】B 5、执行措施(略)
6、执行中止(暂停)与终结(无法继续或没有必要继续) 三、仲裁制度(7 分,4 分,3 分) 知识框架
仲裁协议和仲裁受理 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 仲裁裁决的执行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一)仲裁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 2、或裁或审制度 3、一裁终局制度 (二)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 2、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例】施工合同的解决争议条款约定“所有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管辖”。当 该合同产生纠纷时,当事人( )。
A、应当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只能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起诉 C、既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 D、必须重新确定受诉人民 【参】B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丧失了就该纠纷向提起诉讼的权利。
(2)对的约束力:一方向人民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例】某建设工程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在分包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总承包商以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为由向人民起诉,要求确认该分包合同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 )。 A、应当受理,确认合同有效后驳回起诉 B、不予受理
C、应当受理,确认合同有效后移送仲裁委员会 D、应当先审查合同效力,确认合同无效后受理 【参】B
(3)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委员会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的其他争议事项无权仲裁
(4)仲裁协议的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1)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2)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作出裁定的,由裁定
【例】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以合同中有仲裁条款为由,对人民受理本案提出异议的,应当在( )提出。 A、首次开庭前 B、收到传票之日起7 日内 C、举证期满前 D、庭审结束前 【参】A (三)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1、申请仲裁的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四)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 1、仲裁庭的组成 (1)合议仲裁庭
根据《仲裁法》第31 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独任仲裁庭
1)根据《仲裁法》第31 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2)《仲裁法》第32 条还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例】仲裁庭由3 名仲裁员组成时,其中首席仲裁员应由当事人( )指定。
A、委托仲裁委员会 B、委托仲裁庭 C、共同 D、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 【参】D 2、开庭和审理 (1)仲裁审理方式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例】下列关于仲裁开庭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也可以协议不开庭 B、仲裁应当不开庭进行,当事人也可以协议开庭 C、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必须公开 D、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可以协议不公开 【参】A (2)开庭通知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3、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 (1)仲裁中的和解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例】施工单位与物资供应单位因采购的防水材料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多次协商,但没有达成和 解,则关于此争议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双方依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后,仍可以和解
B、如果双方在申请仲裁后达成了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C、如果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不能再和解
D、如果在人民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则原判决书终止执行 【参】A (2)仲裁中的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 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例】甲乙双方的合同纠纷于2013 年7 月2 日开庭仲裁,7 月4 日,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 协议,7 月5 日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定了调解书,7 月6 日调解书交由双方签收,根据《仲裁法》 有关规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该调解书自2013 年7 月5 日产生法律效力 C、若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反悔,则仲裁庭重新开庭仲裁 D、申请人签收调解书后,申请人应撤回仲裁申请 E、该调解书自2013 年7 月6 日产生法律效力 【参】AE 4、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例】张三和李四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二人各选定一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其共同选定。仲裁庭合议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仲裁庭应当( )作出裁决。
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 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 C、提请仲裁委员会 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 【参】A (五)仲裁裁决的执行 1、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 (1)仲裁机构自己不能强制执行
(2)国内: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执行。 (3)涉外: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执行。
【例】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委员会( )。
A、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行 B、不可以强制执行 C、授权人民强制执行 D、移交检察机关强制执行 【参】B 2、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 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例】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 )。 A、向人民上诉 B、向人民申请再审
C、向人民执行庭申请复议 D、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参】D
(六)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1、涉外因素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 (2)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
(3)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2、涉外仲裁类型
(1)一方中国公司企业,另一方是外国公司; (2)双方都是外国公司; (3)涉及港奥台的案件
3、涉外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4、涉外财产保全: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 5、涉外证据保全:证据所在地中级人民
6、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被执行人或财产不在国内,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申请承认 和执行
四、调解与和解(略)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1 分,0 分,5 分) 知识框架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 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和判决执行
侵权的赔偿责任
(一)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 1、行政强制的种类
(1)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 (3)行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以外的强制措施
(4)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强制执行 2、行政强制的法定程序 (1)实施程序
1)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2)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3)通知当事人到场
4)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现场笔录
(2)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 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 日 (3)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4)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 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的范围
(1)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行政处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例1】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通常包括( )。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 C、行政许可 D、行政强制措施 E、行政调解 【参】ACD
(2)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 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例】对某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 )申请行政复议。 A、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市 C、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省级 E、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参】BC 2、行政复议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例】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但( )可以停止执行。
A、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 B、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C、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被申请人被撤销的 E、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参】CE 3、行政复议决定
(1)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情形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2)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应当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例】关于行政复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行政复议一般在受理申请后30 天内做出
B、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当事人得知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0 日内提出
C、当事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D、当事人不服从行政复议决定的,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E、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参】CD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和判决执行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行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调解
(2)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管辖。以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管
辖
【例】施工单位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下列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应当受理的是( )。 A、对施工现场侵权赔偿纠纷进行的调解 B、撤销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的决定
C、因工作人员违法颁发资质证书而给予的行政处分 D、关于资质证书颁发的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 【参】B 2、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
(1)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 个月内起诉 (2)经过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起诉 (3)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3、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比较
(1)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2)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3)行政诉讼上诉审不受上诉范围,应进行全面审查(只审查上诉请求的范围) (4)必须组成合议庭(民事简易程序独任审理) (5)不能调解(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例】在行政诉讼中,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 )。
A、只审理一审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B、只审理一审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C、必须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 D、只审理一审有无违反法定程序 【参】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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