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签订书
(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本单位不发生火险和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责任如下: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器材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消防员;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消防安全负责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负责人。法人)
签订日期: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单位备档。一份交由机场(单位公章)